实施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2024)
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东山区实施“一喷多促”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书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406]HJZX[CS]20240003
二、合同名称:2024年东山区实施“一喷多促”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230406]HJZX[CS]20240003
四、项目名称:2024年东山区实施“一喷多促”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黑龙江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联系方式:0468-3537118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禾田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1
联系方式:155461061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东山区实施一喷多促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1(项)
¥688,000.00
¥688,000.00
【无】
合同金额: 6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28日
履约地点:鹤岗市东山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96e98c10-fca8-465b-b6a7-0b2df02c2e08_2024年东山区实施“一喷多促”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pdf
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08月26日
2024年东山区实施“一喷多促”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哈尔滨禾田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合同总金额2024年东山区实施“一喷多促”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6.89万亩,总计费用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688,000.00元。最终付款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喷施面积×亩均单价的金额为准。二、服务内容及作业要求1.货物要求及作业方式乙方需按照产品标识购买适用于6.89万亩大豆玉米喷施的磷酸二氢钾(100克每亩)、芸苔素内酯(10毫升每亩)、5%吡唑醚菌酯(10毫升每亩)、航化助剂(10毫升每亩),乙方需提供购买合同、发票、银行支付流水、产品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农-1-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相关产品证明。乙方购买的农药、化肥须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甲方要求的亩均用量。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植保无人机或直升机进行航化作业。2.技术要求(1)飞行作业:航化作业要做到均匀稀释和均匀喷洒,田间喷施作业要避开中午高温时段,遇风力大2级以上或下雨天气,应停止施药。喷后8小时内如遇到中到大雨,要及时补喷,以保证防治效果。为保证飞机航化作业质量,作业时应按1%-1.5%的比例添加航化专用助剂,每亩喷液量应保证1.5升以上。采用农用无人机喷洒作业时,飞行高度(距作物上方)应在6米以内,飞行速度在9米/秒以内,作业喷幅在11米内。要规划好施药飞行线路,防止漏喷和重喷。2)要保证航化无人机的终端必须能接入省站植保平台并接受省、市、区级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平台监管,直升机提供飞行航迹图。3)在签订作业合同后,天气允许情况下,需要在4天内完成一次6.89万亩航化作业(因雨可以顺延)。三、作业费支付完成作业面积后,统防机构要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对作业质量进行数字化监管验收,直升机提供飞行航迹图。验收合格后由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一次性拨付资金;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的普通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四、费用承担乙方航化作业期间机组及其他工作人员费用(包括食宿费、交-2-T通费等)自理、所有安全生产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五、合同签订时间和地点1.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25日2.合同签订地点: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六、作业时间和地点1.作业时间:8月26日-8月28日期间,如遇雨天或大风天气等特殊天气,适期顺延,但需要8月29日前完成一次共6.89万亩航化作业。2.作业地点:东山区内6.89万亩项目区。七、项目验收100无人机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对作业质量进行数字化监管、直升机提供飞行航迹图由专家验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八、权力保证1.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服务参数进行作业,并保证作业亩数大于等于6.89万亩。2.乙方作业期间需在监管平台上全程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合格作业进行叫停或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统防统治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航化作业费。3.乙方负责为工作人员购买雇佣险与人身意外保险,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责任,并做好劳动保护措施,配备劳动保护设备;作业中对第三人产生伤害,造成的任何人身意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4.设备安全。无人机设备与辅助工具的使用、看管、保存、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提供场地以及财产设备看管服务。5.乙方负责与作业区域地方工作人员的对接、确认签字、影像记录等事项。到各地作业,与甲方指定的代表人、村屯代表沟通接洽,做好作业图纸规划、各种确认签字表格、实施作业各种山佐证材料,辅助甲方做好项目总结验收材料。6.乙方负责按乡镇(村)同意的作业区域准确飞行,确保飞行质量,按时完成飞防作业任务。发生多飞、漏飞如造成经济损失、发生次生灾害的,赔偿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负责与乡镇、村屯代表对作业区域内及周边区域的鱼池、养蚕基地等其它种养殖生物位置进行明确标记,实行避飞停飞,因在避飞区域实施作业造成各种意外伤害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8.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了作业进度,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免责。9.作业完毕后,乙方辅助甲方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提供甲方所要求的项目实施佐证材料。九、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如因漏喷、错喷等问题给甲方及农民造成的损失,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4-2.如果发生漏喷问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防,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及时给乙方提供作业场地,因此导致的延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因甲方错告或者变更作业地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约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W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2.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5-4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8月25日I签订时间:2024年8月25日签订地点: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地点: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谷二街5333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J23法定(或投权)代表人:武和对民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68-3537118(甲方)电话:15546106197电子邮箱:dsqnyj@126.com电子邮箱150604378@q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账号:171502577208账号3500071409200256921账号名称: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账号名称:哈尔滨禾田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4100邮政编码15020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施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