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活动组织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临海市文化馆2024)



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合同公示

   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      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5125      标段名称: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二、合同签订信息     招标人(甲方):临海市文化馆           承包商(乙方):台州赢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合同价:198000元     合同期: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中标方所承担的活动全部工作结束止。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22日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临海市文化馆
地址:临海市东湖路2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576-85858996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585899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193号星鑫商务大厦1102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576-89188963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188960
电子邮箱: 2794725066@qq.com
(3)本次非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机构信息
名称:临海市文化馆
地址:临海市东湖路29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6-85858996
 

附件:
合同.pdf合同正常公示.pdf

项目编号:TZMC-ZX202475合同书合项目名称: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甲方:临海市文化馆乙方:台州赢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浙江省临海市签订时间:2024年8月22日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项目编号:TZMC-ZX202475甲方:(招标人)临海市文化馆乙方:(投标人)台州赢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见证方: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详见附件。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选用)1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中标方所承担的活动全部工作结束止;2.履行方式:详见招投标文件;3履行地点:临海市。九、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财政资金到账情况一次性结清款项。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年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习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需留备二份。公司乙方:台州赢甲方:临海市文化馆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地址:地址:临海市古城道临海道西925-7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4年8月22日签订日期:0见证方盖章)有18DI821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5125标段名称: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2024年東二九专场演出活动组织服务(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二、合同签订信息招标人(甲方):临海市文化馆承包商(乙方):台州赢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价:198000元合同期: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中标方所承担的活动全部工作结束止。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22日三、联系方式(1)招标人信息名称:临海市文化馆地址:临海市东湖路2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576-85858996质疑联系人:张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6-85858996(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193号星鑫商务大厦1102项目联系人(询问):郭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576-89188963质疑联系人:叶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6-89188960电子邮箱:2794725066@qq.com(3)本次非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机构信息名称:临海市文化馆地址:临海市东湖路29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6-858589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演出活动组织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