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委托管理 餐饮管理服务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4)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166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402000166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联系方式:8939323
供应商(乙方):聊城恒晟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北外环路南、向阳路东聊城经开保税物流中心B区办公楼1层103室
联系方式:153157868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无
1
39.6
3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合同 (3).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166A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20900120240005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供应商:聊城恒晟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采购人(全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供应商(全称):聊城恒晟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2.服务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3.服务内容和范围: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详见附件。二、服务期限_____1年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甲方要求标准,详见附件。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396,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死。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陶金达。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9600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采购人按季度无息支付中标人服务费用,中标人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传真:传真:电话:8939323电话:15315786811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公楼1层103室环路南、向阳路东聊城经开保税物流中心B区办(签字)住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北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理机构一份。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北外住所:,环路南、向阳路东聊城经开保税物流中心B区办公楼1层103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939323,电话:1531578681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账号:,账号:5646018800016423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整体项目服务。1.3服务内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具体包括:详见附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采购人按季度无息支付中标人服务费用,中标人必须提供规范票据。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10.2除非另有规定,诉讼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无__________________。附件:项目要求一、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5号,审判楼一楼,包括:操作间100平方米,餐厅300平方米,杂物间若干等,工作期间就餐人员约为150人/餐次。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二、餐饮服务人员要求:(1)所配备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须持有卫生健康证。(2)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所有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4)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5)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应保障用餐及餐后的安全。三、人员配备要求:(1)配备服务总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厨师不少2人;面点师不少2人;炒锅不少于1人;洗碗工不少于1人)。(2)洗刷工负责一日三餐的餐具洗漱及食堂卫生的保洁。(3)厨房各级任职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四、管理及服务具体要求1、供餐服务要求中标人要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每餐就餐人数及主副食要求,合理的配置人员与报价。每餐就餐人数及提供的主副食的要求如下:1)中标人确保每日三餐正常供应,保证饭菜质量。工作日早、中、晚餐分别为5元、12元、12元/人/次,其中15%为厨房损耗,其余85%为食材成本。2)主食米面兼顾,菜品花色品种齐全。比例搭配合理,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最低标准为两个主菜、三个素菜、一个半荤半素、两个汤、四个主食、餐后水果等。3)采购人负责一切饭菜等的原材料采购,保留原材料进货清单凭证,制作台账,在食材成本范围内保证无利润经营;4)中标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饭菜品种花色但须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根据情况提出采购种类、数量需求;但不得自行采购任何原材料,发现一次,立即取消服务资格。2、必须建立卫生安全、营养配餐、服务规范、具有特色的餐饮服务体系。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经营情况、人员任用数量进行监督检查。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饭。5、中标人指定一名主管,在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领导下配合工作;中标人经营用工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要保证食堂卫生、整洁,保证餐具及用具按正常程序和有关标准洗刷干净并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整齐,整洁,必须提供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如有工作人员变动,必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变动名单及其健康证明。6、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虚心接受校方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视情节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经营合同。7、在经营期内,中标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并建立建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9、整个食堂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中标人保证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9、中标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完全责任,需安排专人担任留样记录员,对每餐食品足量足数进行48小时留样,形成完整的食品留样记录提供给甲方,以供甲方以及食品卫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10、中标人务必对餐具进行每餐清洗消毒,并向甲方提供清洗消毒日常记录。11、中标人负责食堂就餐区、食品加工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打扫,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大扫除。12、中标人务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电器设备和厨具进行定期彻底清洗清理,并将清洗记录及时提供给甲方进行备案。13、中标人务必对食堂的下水道进行定期清理,并将清理记录上报甲方。14、中标人务必餐后半小时内对食堂地面及餐桌进行及时清理,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15、中标人日常务必对食堂进行通风处理,以保持食堂的干燥和空气清新、中标人应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16、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卫生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保险、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解除合同。17、采购人有义务配合中标人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服务质量、饭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8、食堂设施、设备因自然损坏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中标人使用不当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自理)。19、如需对食堂特殊装修、改造,设备的采购,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由采购人具体实施,否则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不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否则由中标人负责恢复原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0、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采购人在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不能认真及时改正,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1、采购人承担食堂管理服务所用的场所、水、电、厨具、餐具等费用。22、设备管理要求: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采购人汇报,所有设备责任到人,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档案,合同到期后必须保证所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采购人在合同到期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23、卫生管理规定:1)采购人将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并有权向中标人开出罚单。2)检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食堂内环境卫生、用餐区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五、其他要求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对货物验收把关,禁止加工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因违反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货物验收把关不严,违反采购人要求及操作规程导致食品变质等原因造成食品中毒事件负全面责任。2、中标人有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一次,从劳务费中扣除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3、员工全部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即中标人为用人单位,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等劳动关系,中标人应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4、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餐饮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日安排专人对员工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采购人随时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并按规定定期查体,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6、员工熟悉掌握餐厨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采购人汇报,严禁擅自拆修设备及线路,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包括赔偿。7、中标人对采购人基础设施使用期间不得改变房屋基础结构和使用用途,如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承担。8、中标人拟用员工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质检条款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中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考核。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中标人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考核,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七、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服务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或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在采购人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委托管理 餐饮管理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