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山洪沟治理防洪治理工程跟踪及结算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建设造价咨询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202-2024-01162
四、项目名称:咸安区重点山洪沟治理(南川河、柏墩河、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防洪治理工程跟踪及结算审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本级
2、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
3、联系方式:8328600
4、供应商(乙方):湖北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5、地址:咸安区
6、联系方式:027-887063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工程跟审及结算审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91088元
5、合同金额:19.108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咸宁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4-0116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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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咸安区重点山洪沟治理(南川河、柏墩河、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防洪治理工程咨询类型:工程施工跟踪及结算审核委托人(全称):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咨询人(全称):湖北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书委托人(全称):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咨询人(全称):湖北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咸安区重点山洪沟治理(南川河、柏墩河、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防洪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咸宁市咸安区3.工程规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4.投资金额:约6000万元5.资金来源:国债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过程跟踪及结算审核。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项目开工之且开始实施,至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确认之日终结。1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以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CB/T51095-2015。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大写)壹拾玖万壹仟零捌拾捌元整(¥191088.00元)。2.计取方式:酬金为包干价。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造价咨询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合同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7月24日1.订立时间:2024年2.订立地点: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2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大或其授权的Few代(签字)代理人:40)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3电子信箱: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大或其授权的40)Few代(签字)代理人: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4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5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6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7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8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9第三部分专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湖北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时间。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C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3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联系电话:2.4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14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2人。3.1.2项目负责人为:张翔、联系电话:19071503717,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对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编制工程施工跟审总结及结算审核报告。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1.5咨询人需按委托人的要求,视具体工作量合理安排咨询人员驻委托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或委托人所在地点办公并提供造价咨询,且每周驻场时间不得少于3日。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7个工作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施工跟审记录、工程结算审核报告。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提供咨询成果文件。3.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现行计价清单规范及配套使用的湖北省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154.1咨询人违约4.1.1咨询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咨询人违约:(1)咨询人未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结合跟踪审计合同的约定,履职尽责做好跟踪施工过程中的每个计量环节;(2)咨询人未掌握现场施工的过程进度,按工程进度审核工程进度款并定期向委托人汇报;(3)咨询人未进行隐蔽工程量确认、工程设计或业主变更增加工作量确认、工程签证审核确认等;(4)咨询人未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计量及留存影像记录工作:(5)咨询人未认真复核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核实市场价格,做好备份;(6)咨询人未参与施工设备、大宗材料价恪的询价与核定工作:(7)咨询人未参与工程项目基础实物工程量的收方,核实实物工程量,参土石方成份及外运运距的确认,审查隐蔽工程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8)咨询人未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进度款和工程增项、增量费用,未及时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9)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4.1.2对咨询人违约的处理。(1)咨询人发生第4.1.1(1)目、第4.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首次发生时发包人将对咨询人进行警告、通报;再次发生时,咨询人按5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支付形式为在总价中一次性扣除):三次及以上发生时,发包人将咨询人列入黑名单,后续项目将不予考虑;(2)咨询人发生第4.1.1(3)和4.1.1(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首次发生时发包人将对咨询人进行警告、通报;再次发生时,咨询人按5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支付形式为在总价中一次性扣除):三次及以上发生时,发包人将咨询人列入黑名单,后续项目将不予考虑,且将咨询人移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3)咨询人发生第4.1.1(5)目、第4.1.1(6)目和4.1.1(7)目、第164.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赔偿金确定方法对发包人损失进行赔偿。4.1.3赔偿金确定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3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第一次付款项目正式开工后跟审满三个月60%114652.8最后付款项目完工,提交跟审报告和结算审核报告以后40%76435.2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工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17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咸安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支付。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成果文件及书面口头或可视的形式提交或披露的任何所有信息,保密长期有效。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成果文件及书面口头或可视的形式提交或披露的任何所有信息,保密长期有效。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成果文件及书面口头或可视的形式提交或披露的任何所有信息,保密长期有效。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4.3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贡维洲,送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3号(正和工程咨询公司咸宁分公司),电子邮箱:819919106@qq.com。18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L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咨询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出具工程结算报告。19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酬金酬金备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决策阶段经济评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决策阶段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设计阶段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最高投标限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投标报价分析口编制口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清标报告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口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口编制回审核口调整实施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实施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阶段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口编制回审核口调整竣工阶段竣工决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阶段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决策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发承包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附录C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山洪沟治理防洪治理工程跟踪及结算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