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2024)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96000202402000017A_001
二、合同名称: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96000202402000017
四、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
地 址:潍坊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峡宁街50号
联系方式:0536-7036306
供应商(乙方):山东天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二楼58-38号
联系方式:139636319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无
1
270.661548
270.66154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达到验收条件。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上传合同一标段天嘉.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96000202402000017A_001计划编号:37079600003900220240006采购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山东天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山东天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2.工程地点:潍坊市峡山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望仙埠村道路硬化等施工。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及质量保修。二、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达到验收条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万零陆仟陆佰壹拾伍元肆角捌分(¥2706615.48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思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2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0536-7036306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副本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副本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潍坊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地址: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桃园街6777峡宁街50号号景泰园61号楼1-3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6-7036306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4及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三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2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5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增加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的不调整综合单价,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6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②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承包人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③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3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中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对工程成品保护有特殊要求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承包方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方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方负责。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的要求:无。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其他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①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②发包人的工人;③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Ⅰ、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Ⅱ、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Ⅲ、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Ⅳ、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8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思海;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桃园街6777号景泰园61号楼1-30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项目经理处理本工程全部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须常驻现场,并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有事离开工程所在地,必须向发包人请假。项目部其他所有人员须常驻工地。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2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2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9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进行按照各项工程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批次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书至少3份,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各一份。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9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的有关审计程序确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不少于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20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无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1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给予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工程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并无偿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发包人指定分包除外),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计取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约定阶段工期完成阶段工作,阶段工期迟延,每拖期一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日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包括对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的分包项目未尽总包单位职责,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单方确定。(4)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入场,且已入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在未经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台班市场价10倍的违约金。(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或质监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返工整改,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通知未积极改正的,发包人将在书面通知发出后14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6)虽工程完工,但因承包人未能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导致发包人不能接受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支付违约金。(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窝工费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变更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10)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发包人复工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承包人不得借用别人的资质,不分项外包,如被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委托事项,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向其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费用支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八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2、五级以上的地震;3、80MM以上持续三天的大雨;4、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5、如非典等瘟疫。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潍坊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执行通用条款。,23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潍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如承包人24小时内不维修,由发包人或接收单位维修的,维修费用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2、发包人必须凭承包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向承包人支付款项,承包人所属的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含项目经理部及其组成人员)均无权收取工程款项。3、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与材料、机械、设备等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人工费及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的合同价款。若因拖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工程停工超过七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若承包人未发生上述各方面违约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若有不足,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因工资拖欠引起民工上访等不良事件,除限期有效解决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每次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4、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交接前,成品保护仍然由承包人负责,交接后由发包人负责。,245、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指令而发生的承包范围之外的零星施工费用,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结算标准结算。6、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发包方认可的进场施工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人员、安全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8.如遇上级检查或行业交流等重大活动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好工地施工现场,营造场面氛围,承包人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每次需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发包人对承包人不履行该责任的有权组织迎接检查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9.如发生承包方雇佣人员或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信访,承包人处理不积极,给建设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如公共媒体、执法部门介入等),每出现一次,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雇佣人员或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并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且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10.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政府环境治理、雾霾控制等管控措施对工期的影响,不得因相关理由提出工期索赔。11.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a.承包人每次收到工程款后应立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b.承包人须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并张榜公示,拍照备查。不得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c.承包人要在施工现场公示栏上公布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的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本企业拖欠工资的投诉,确保将拖欠隐患化解在工地,杜绝任何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后果。d.对于引发的任何讨薪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妥善解决,承包人必须,25无条件服从,并消除所有不良后果。,26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山东天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决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工程保修期2年;2、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元。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27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8月26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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