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2024)



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203K302339002404281594

项目业主: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0203K302339002404281594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0日

服务内容:

项目位于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主要内容是对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的外立面进行修缮、改造,以解决外立面脱落带来的安全隐患。改造面积约3257平方米,计划投资约219万元。主要服务内容为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监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已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附件

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监理).pdf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2024-08-26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监理人(全称):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3.工程规模:以施工图为准;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35.81万元。5.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若因监理人原因,工程在竣工验收或分部工程验收时没有达到此标准,监理人按监理合同价款(指监理结算价款)的5%向委托人返纳质量违约金,并无条件免费监理服务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止。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2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以及本项目总投资计划内及经委托人确认的其他内容等的施工、验收、结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五、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胡凌龙,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33042。六、签约酬金本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伍拾叁元叁角捌分)(小写:¥35853.38元),最终费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工程审定预算价为计算基数进行计算,并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本监理服务酬金包括所有监理事务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和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与工程监理有关的全部费用)。七、期限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为止。监理服务期限必须根据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酬金不因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而调整。八、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九、合同订立31.订立时间:2024年月2日。2.订立地点: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3.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合同双方确认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4.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印章必须为总公司印章,不接受分公司印章。5.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路委托人:监理人:H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盖章)监理人:1社武江区新民路21号(盖章)住所: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4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09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加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020-83501089传真:传真:020-835010891社住所:武江区新民路21号住所: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4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09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加的代理人: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020-83501089传真:传真:020-83501089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L2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5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6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7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8(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9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10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5、审核工程量、进度款、工程变更、结算资料。9.2、监理人的权利1、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1)审核工程分包人的相关报审资质资料后,报委托人的建议权。(2)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降低成本,以及节能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工程建设相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质量标准、节能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有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人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33支付工程款。(10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信息和资料,如:勘察设计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供货合同、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11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2)工程结算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2、监理机构须在委托人书面授权下,方可对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直至更换承包人的建议。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予以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或诉讼进行调解或仲裁、诉讼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9.3、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出具任何虚假证明材料的,委托人将扣除违约金3万元/次,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委托人有权拒绝监理人2年内参加委托人任何项目的投标。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9.4、监理人应单独炉灶,自行解决吃饭问题,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9.5、监理服务期限必须根据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酬金不因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而调整。9.6、若项目未开工,因政府相关部门投资决策或规划更改等原因项目终止,则终止本监理合同,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不承担相关责任。9.7、若项目已开工,监理人已投入人力物力的前提下,因政府相关部34门投资决策或规划更改等原因项目终止,应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已完成服务内容的监理费,监理人不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其他索赔。35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监理服务期限内全过程监理36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1/2.辅助工作人员//L3其他人员/1L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2.生活用房/—13试验用房11L4.样品用房/1L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如有)1.工程立项文件1复印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工程施工前原件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工程施工前复印件37#idc error#附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中选通知书。附件:中标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SG2405160864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受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委托,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编码:440203K302339002404281594),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按照合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5月16日39委托书兹我公司承接的武江区新华街新华南路51号华园新村5栋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监理),现授权委托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负责该项目监理服务费收取等事项,我公司对韶关分公司承接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予以认可,特此证明!服务费存入账号:开户名称: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向阳支行帐号:44050162864000000922被授权公司(印章)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授权单位(印章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M年月日40编号:S0412018006381G(2-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914401042312134764信息公示系统了鲜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副本)管信息。名称广州市南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零壹拾万元(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5日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法定代表人李澄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2年11月03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工程监理企业名称: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字*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44001643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发证机关:照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2023年12月22日RNo.EZ0045339企业名称: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工程监理询等业务,*字*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44001643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发证机关:照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2023年12月22日RNo.EZ00453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