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基础改造 操场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11NE2390044020241
二、合同名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12024BCS00076
四、项目名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
地 址:中村镇中村村
联系方式:7055016
供应商(乙方):河南佳昱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鸿运商城F1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137536601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7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对中村小学操场提升改造。(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张金龙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24118183843
2.合同金额(元):157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村施工合同(1).pdf
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合同(11NE2390044020241).pdf
工程施工合同动wr工程名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虫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发包人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承包人河南佳昱建设有限公司TIJttl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河南佳昱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工程地点: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校园内工程内容: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包含操场地面改造,旗台、花池、环形排水沟等改造项目(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6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2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不符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同时与中标承诺相一致。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柒万壹仟元整。(小写):¥:1571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报价单或投标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3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及份数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盖章)盖章)承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I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签字)2(签字)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部分内容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通用条款部分内容,如有不一致或遗漏等情况,以该示范文本3内容为准。别第三部分专用条款WR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双方商定的执行合同的协议纪要和文件、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中文。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如在合同签订履行期内,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行新的规范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再提供,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制瓦职务:总监理工程师5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监督权、合同内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签证权、施工进度控制权(但不包括停工令下达),施工安全监督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下达停工令和停工后的复工令;重要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和追加付款支付签证权。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apBte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以及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的监督检查,控制工程造价,协调有关事宜。5、项目经理2姓名:张金龙职务:项目经理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清理施工场地,达到进场施工条件,开工前两天清理完毕。(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根据发包人指定接入点接入。(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周围道路通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成。(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进场后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交验。(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7、承包人工作6(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由承包人安排完成提交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提交时间应考虑监理审查所需时间。限(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提供详细的施工设备、人员进场计划,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计划及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进度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区的一切安全保卫和照明工作。(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工地应有相应的卫生设施并保持施工场区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工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四、质量与检验7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建设安装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国家规范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在埋设或覆盖前一日,通知监理工程师,只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10.2工程试车10.3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方承担。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府、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颁布或制订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及调整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发包人报价资料中的所有工程内容,合同价格不做调整。如遇工程变更时,以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公司共同认可的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材料价格按晋城市施工同期政府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调整,无指导价的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调整,人工费执行政府政策性文件o11.3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投标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投标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投标预算书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依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同期晋城市材料信息价和市场实际价格进行组价,执行相关政府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指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认可的市场价格执行)812、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13、工程量确认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由承包人计量,并编制验工报告,逐月25日前将本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报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批准。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628400元给承包方;(2)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工程总价的97%;即1523870元,剩余工程总价的3%,即47130元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3)因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外签证工程等导致合同价款增减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算。七、材料设备供应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15.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6.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9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外,本工程其他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在使用前15日内,按有关图纸和技术质量要求将有关材料的技术指标、性能、样品、供应商名称报工程师批准。只有经批准的材料、设备方能进场(该批准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诺的责任)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以下两种情况,如承包人投标预算中已有适用于调整价款的工程列项,按投标预算已有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投标预算中只有类似于调整价款的工程列项,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价款的工程项,由承包人按照与合同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依据合同规定的定额(山西省最新相关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作为结算依据。①经发包人、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证的设计变更,扣除原设计工程量计算造价,增加或减少部分相应调整工程价款;②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签证的招标范围外增加工程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等引起的费用变化,相应调整工程价款。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外增加工程签证均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中列明的材料价格。如涉及到不在承包人投标文件编制预算内的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期市场价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7、竣工验收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217.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8、违约1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10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7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返工造成永久性缺陷或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合格。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9、争议19.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0、工程分包2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21、不可抗力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除通用条款规定的情形外,还包括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2、保险2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23、担保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11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4、合同份数:见本合同协议书。25、补充条款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以建设单位发布控制价中的人工、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材料价格按晋城市施工同期政府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以实调整,无指导价的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调整;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进行调整;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准。12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河南佳昱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13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3天内予以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期满,发包人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内因发包人等其外部原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10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7i年7月24日70年月2日14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发包人:,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承包人:,河南佳昱建设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河南佳昱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工程地点: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校园内工程内容: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包含操场地面改造,旗台、花池、环形排水沟等改造项目(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6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不符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同时与中标承诺相一致。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柒万壹仟元整。(小写):¥:1571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报价单或投标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及份数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部分内容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通用条款部分内容,如有不一致或遗漏等情况,以该示范文本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双方商定的执行合同的协议纪要和文件、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中文。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如在合同签订履行期内,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行新的规范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再提供,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卫彩兵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监督权、合同内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签证权、施工进度控制权(但不包括停工令下达),施工安全监督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下达停工令和停工后的复工令;重要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和追加付款支付签证权。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邢军龙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以及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的监督检查,控制工程造价,协调有关事宜。5、项目经理姓名:张金龙职务:项目经理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清理施工场地,达到进场施工条件,开工前两天清理完毕。(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根据发包人指定接入点接入。(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周围道路通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成。(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进场后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交验。(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7、承包人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由承包人安排完成提交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提交时间应考虑监理审查所需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提供详细的施工设备、人员进场计划,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计划及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进度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区的一切安全保卫和照明工作。(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工地应有相应的卫生设施并保持施工场区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工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四、质量与检验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建设安装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国家规范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在埋设或覆盖前一日,通知监理工程师,只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10.2工程试车10.3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方承担。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府、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颁布或制订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及调整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如遇工程变更时,以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公司共同认可的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材料价格按晋城市施工同期政府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调整,无指导价的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调整,人工费执行相关部门办法的最新政策性文件。11.3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投标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投标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投标预算书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依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同期晋城市材料信息价和市场实际价格进行组价,执行相关政府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指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认可的市场价格执行)12、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13、工程量确认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由承包人计量,并编制验工报告,逐月25日前将本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报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批准。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628400元给承包方;(2)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工程总价的97%;即1523870元,剩余工程总价的3%,即47130元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3)因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外签证工程等导致合同价款增减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算。七、材料设备供应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15.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6.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外,本工程其他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在使用前15日内,按有关图纸和技术质量要求将有关材料的技术指标、性能、样品、供应商名称报工程师批准。只有经批准的材料、设备方能进场(该批准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诺的责任)。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以下两种情况,如承包人投标预算中已有适用于调整价款的工程列项,按投标预算已有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投标预算中只有类似于调整价款的工程列项,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价款的工程项,由承包人按照与合同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依据合同规定的定额(山西省最新相关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作为结算依据。①经发包人、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证的设计变更,扣除原设计工程量计算造价,增加或减少部分相应调整工程价款;②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签证的招标范围外增加工程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等引起的费用变化,相应调整工程价款。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外增加工程签证均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中列明的材料价格。如涉及到不在承包人投标文件编制预算内的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期市场价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7、竣工验收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7.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8、违约1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返工造成永久性缺陷或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合格。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9、争议19.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0、工程分包2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21、不可抗力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除通用条款规定的情形外,还包括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2、保险2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23、担保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4、合同份数:见本合同协议书。25、补充条款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以建设单位发布清单控制价中的人工、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材料价格按晋城市施工同期相关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为指导价格以实调整,无指导价的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调整;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进行调整;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准。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河南佳昱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沁水县中村镇中心学校中村小学操场基础改造项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3天内予以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期满,发包人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内因发包人等其外部原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操场基础改造 操场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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