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执法办案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CR-YPBQ202408
二、合同名称: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ZY-QTJJ2024FG-02
四、项目名称: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
地      址:钱塘区学林街1616号
联系方式:0571-87283011
供应商(乙方):杭州晨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钱塘区2号街511号东部创智大厦4-1207
联系方式:136065157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价(元):133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33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采购文件要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义蓬“三位一体”搬迁合同(1).pdf1.6 M

义蓬“三位一体”搬迁合同(1).pdf

法制预审大队合同审核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合同书(合同编号:CR-YPBQ202408)甲方(招标人):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乙方(中标方):杭州晨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鉴证方(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编号:ZY-QTJJ2024FG-02),确定杭州晨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服务清单及合同价格单位:元采购项目中标内容数量单价总价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采购项目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采购1133400.00133400.00合计:133400.00元合计:133400.00元合计:133400.00元合计:133400.00元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所有服务内容满足用户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第二条:项目服务内容1.本项目为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采购项目,要求将派出所办案区现有可利用设备搬迁至新场地重新投入使用,并确保派出所新场地办案区正常运行。主要有智能存取管理设备、标准化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询讯问专用终端、人员管控平台等。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布置图,并负责指导总包施工单位设备安装时配套管线施工。合同金额包含设备的拆卸、清洁、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第三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且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四条:其他服务及质量保证11.乙方在进行设备搬迁前,对目前的系统、功能进行测试、检查,按照设备使用功能完全正常的要求进行测试。如出现故障属于设备问题,在拆除之前,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拆除搬迁工作。否则,如搬迁后出现搬迁前未出现的硬件故障、问题,则由乙方按照既有品牌要求且不得低于现有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的新设备采购安装,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至系统投入使用三个月内无条件进行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3.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拥有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能够提供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并针对本项目组建运行维护团队。当出现故障半小时响应,现场服务能在2小时内到达,24小时解决问题;24个工作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4.质保期限:本次搬迁项目中的新采购设备及系统运维质保期为两年,利旧设备及系统运维质保期为半年。(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五条:服务期、服务地点1.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硬件软件的安装调试并能正式投入使用(前提是老场地具备设备拆卸条件,新场地具备设备安装调试条件)。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内。第六条: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40%;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开户行账号:66151601001369甲方抬头: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税号:11330114MB1H97081M开户行:杭州银行下沙支行账号:77908100010552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1%收取,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付至指定账户。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申请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由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甲方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退还。2如乙方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由项目经办人与乙方收回保函的人在保函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保函原件退回后,财务人员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2.缴纳方式:可采用转账或履约保函形式。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其他约定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给甲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任何活动。3、甲方需为乙方完成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条件。5、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在服务期间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劳资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免负一切责任。6、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本合同中所指甲方与鉴证方享有同等权力,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选择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终止。2、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服务任务时,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3.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4.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35、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或者考核不符合管理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6、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7、本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再向甲方退还已收的费用,但应向甲方提供同阶段的服务。8、经双方签署认可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变更或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电子邮件、电报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甲、乙双方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与失效。10、本合同壹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11、乙方确认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电话等为其有效联系方式,甲方按照约定方式发送的文件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给乙方。如相关信息变更,乙方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e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钱塘区学林街1616号地址:钱塘区2号街511号东部创智大厦4-1207电话:0571-87283011电话:136065157772024.4#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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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法制预审大队合同审核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合同书(合同编号:CR-YPBQ202408)甲方(招标人):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乙方(中标方):杭州晨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鉴证方(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编号:ZY-QTJJ2024FG-02),确定杭州晨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服务清单及合同价格单位:元采购项目中标内容数量单价总价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采购项目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采购1133400.00133400.00合计:133400.00元合计:133400.00元合计:133400.00元合计:133400.00元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所有服务内容满足用户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第二条:项目服务内容1.本项目为义蓬派出所执法办案“三位一体”设备(搬迁)采购项目,要求将派出所办案区现有可利用设备搬迁至新场地重新投入使用,并确保派出所新场地办案区正常运行。主要有智能存取管理设备、标准化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询讯问专用终端、人员管控平台等。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布置图,并负责指导总包施工单位设备安装时配套管线施工。合同金额包含设备的拆卸、清洁、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第三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且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四条:其他服务及质量保证11.乙方在进行设备搬迁前,对目前的系统、功能进行测试、检查,按照设备使用功能完全正常的要求进行测试。如出现故障属于设备问题,在拆除之前,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拆除搬迁工作。否则,如搬迁后出现搬迁前未出现的硬件故障、问题,则由乙方按照既有品牌要求且不得低于现有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的新设备采购安装,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至系统投入使用三个月内无条件进行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3.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拥有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能够提供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并针对本项目组建运行维护团队。当出现故障半小时响应,现场服务能在2小时内到达,24小时解决问题;24个工作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4.质保期限:本次搬迁项目中的新采购设备及系统运维质保期为两年,利旧设备及系统运维质保期为半年。(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五条:服务期、服务地点1.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硬件软件的安装调试并能正式投入使用(前提是老场地具备设备拆卸条件,新场地具备设备安装调试条件)。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内。第六条: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40%;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开户行账号:66151601001369甲方抬头: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税号:11330114MB1H97081M开户行:杭州银行下沙支行账号:77908100010552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1%收取,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付至指定账户。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申请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由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甲方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退还。2如乙方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由项目经办人与乙方收回保函的人在保函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保函原件退回后,财务人员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2.缴纳方式:可采用转账或履约保函形式。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其他约定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给甲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任何活动。3、甲方需为乙方完成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条件。5、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在服务期间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劳资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免负一切责任。6、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本合同中所指甲方与鉴证方享有同等权力,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选择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终止。2、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服务任务时,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3.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4.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35、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或者考核不符合管理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6、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7、本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再向甲方退还已收的费用,但应向甲方提供同阶段的服务。8、经双方签署认可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变更或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电子邮件、电报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甲、乙双方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与失效。10、本合同壹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11、乙方确认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电话等为其有效联系方式,甲方按照约定方式发送的文件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给乙方。如相关信息变更,乙方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e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钱塘区学林街1616号地址:钱塘区2号街511号东部创智大厦4-1207电话:0571-87283011电话:136065157772024.4#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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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办案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