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标段/包/标的物名称
合同甲方名称
合同乙方名称
合同金额
金额单位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期限
质量要求

NGS-GC-GK-2024565001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赵家-吴村、孟山-安竹坞、沙滕-岭脚下)合同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赵家-吴村、孟山-安竹坞、沙滕-岭脚下)
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267760.18

2024-08-27
90
合格

附件:
合同.pdf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赵家-吴村、孟山-安竹坞、沙滕-岭脚下)(项目编号:NGS-GC-GK-2024565)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施工单位: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7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宁国市迎宾路33号邮政编码:242300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4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为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以及有效的税务发票;预付款在本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扣回。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签约合同价或100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2017.4.1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转账或电汇等形式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2017.4.1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否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电汇或转账等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中标价的/%。(2)中标价的5%(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连续三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或者连续两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且每年信用评价的省份数量不低于2个的;同时近5年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内,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且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的,未列入其他领域的黑名单,主要指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的,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审核)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4000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4图纸的错误本项补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错误或与现场情况出入较大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没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否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就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1.11专利技术1.11.1原文细化为: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应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专利使用费等成本因素。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负责。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补充4.1.4.1-4.1.4.6目:4.1.4.1承包人应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涉铁路、涉公路、涉河流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4.1.4.2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因工艺缺陷等造成的相关责任。4.1.4.3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标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4.1.4.4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包含本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质量、安全管理的系列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4.1.4.5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标准化管理,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指南》及本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临建、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若有冲突,按标准较高的执行)。4.1.4.6涉铁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的铁路主管部门签订上跨(下穿)铁路施工合同。上跨(下穿)铁路施工工程合同的规模由发包人与相关铁路主管部门另行商定,承包人应该接受该商定结果。该上跨(下穿)铁路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计量支付等接受由发包人委托的铁路主管部门管理。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本项补充: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公路、铁路、航道、海事、河道、水务、石油管道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保证铁路、船舶航行安全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本项补充4.1.5.1-4.1.5.3目:4.1.5.1在收到开工令之后的7天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报监理人审查,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改,施工期间承包人也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修改安全管理计划。4.1.5.2承包人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4.1.5.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各施工场地位置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对于火灾高发场地,应由专人负责防火巡查,杜绝火灾隐患。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补充:承包人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宣城市有关规定。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本项补充4.1.7.1-4.1.7.2目:4.1.7.1承包人各施工场地、运输航线等与已建铁路、公路、桥涵、市政道路、航运、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市政道路)、航运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并与上述交叉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合理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如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铁路、公路、对于投标报价中部分子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5.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5.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15.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5.8暂估价15.8.1本款补充: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1计量(总价合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修改为:。17.3工程进度付款(总价合同)17.3.1修改为17.3.1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须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提交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次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作为进度款,最终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无质量争议付清余款。如承包人采用“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包含周期节点及支付比例)17.3.1.1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纸质或电子)、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17.3.2(1)修改为:(1)当期应支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增加17.5.3项:17.5.3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7.3工程进度付款(单价合同)增加17.5.3项:17.5.3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本款约定为: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赵家-吴村、孟山-安竹坞、沙滕-岭脚下)(项目名称),已接受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Y102赵家-吴村大中修养护工程位于宁国市甲路镇境内,全长约6.715Km,主要大中修内容:破损路面的修复,新装防撞栏等内容。Y138孟竹-安竹屋大中修养护工程位于宁国市胡乐镇境内,全长约7.045Km,主要大中修内容:破损路面的修复,新装防撞栏等内容。Y139沙滕-岭脚下大中修养护工程位于宁国市胡乐镇境内,全长约5.004Km,主要大中修内容:破损路面的修复,混凝土路面的加宽,新做挡土墙等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陆万柒仟柒佰陆拾元壹角捌分元(¥3267760.18)。1.承包人项目经理:徐波。承包人项目总工:周魏鑫。2.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3.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4.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6.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08月27日2024年08月27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赵家-吴村、孟山-安竹坞、沙滕-岭脚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赵家-吴村、孟山-安竹坞、沙滕-岭脚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赵家-吴村、孟山-安竹坞、沙滕-岭脚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9.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08月27日2024年08月27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赵家-吴村、孟山-安竹坞、沙滕-岭脚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08月27日2024年08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