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百顺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11101000014239692
五、合同编号:11N01065284620248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7.0
1000
7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联系人:郭倩
联系电话:15199486386
传真:/
地址:友好南路7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扫描_20240826_183142.pdf
包车协议书甲方(出租方):新疆百顺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约书,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1一、具体租用安排情况为:1水8重出差车型2566,用车时长天行程:费用包含:车辆的车辆租金费用不包含:油费过路费、驾驶员食宿。款项收取:06白元/天,合计天本次合同金额为060元收取合同定金一7006,元,用车当天结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承担维修费、车辆保险费、承运人责任险及司机工资等相关费用。2、甲方须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听从乙方的高度安排,按照乙方拟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更改线路。3、甲方驾驶员在用车过程中由于车辆发生故障而不能继续运行,甲方负责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乙方的用车,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时间延误,甲方不承担误点责任。4、在接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车辆必须每天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查工作;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工作,每年做好营运检、综合检测及年检,保证每天出车的安全行驶。6、乙方必须准时在双方商定的地点乘车,如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搭乘用车,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7、乙方提供的乘车地点,必须符合新疆(城市)有关的交通管理规定。8、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车费用,逾期未付,乙方每天须支付甲方该笔费用3%的滞纳金。三、双方若需要提前中止合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四、合同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费用结清、责任理清后失效。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六、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甲方:新疆百顺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月26日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