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安徽银山阻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2023BFFWZ00487

标段编号:
2023BFFWZ00487

招标人(甲方):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工程进度影响,双方协商后决定,将合同预计完成时间延长至10月底。

合同期限变更 :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544
605

实际履约期限变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544
605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8月31日
2024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2023BFFWZ00487

标段编号:
2023BFFWZ00487

招标人(甲方):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工程进度影响,经双方协商后决定,将合同预定完成时间延长至八月底。

合同期限变更 :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482
544

实际履约期限变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482
544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6月30日
2024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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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2023BFFWZ00487

标段编号:
2023BFFWZ00487

招标人(甲方):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工程进度影响,经双方研究后决定,将合同预定完成时间延长至6月底

合同期限变更 :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95
482

实际履约期限变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95
482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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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2023BFFWZ00487

标段编号:
2023BFFWZ00487

招标人(甲方):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工程进度影响,双方协商后决定,将合同预定完成时间延长至12月底

合同期限变更 :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180
295

实际履约期限变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180
295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3年10月16日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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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

 

 

合同编号:
2023BFFWZ00487-31469

合同名称: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2023BFFWZ00487

项目名称:
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安徽银山阻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4MA8PGH69X2

中标人(乙方):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4100007390807824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2266.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王晓雨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HT140820024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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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郑纺机脱脂线网签合同.pdf

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23-505甲方(买方):安徽银山阻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卖方):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4月19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1套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设备详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详见合同设备清单及技术附件)。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266万元(大写:贰仟贰佰陆拾陆万元整)。1.2乙方向甲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生产制造、指导调试、售后服务。1.3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和乙方提供的图纸要求为生产制造和验收标准。1.4乙方不得将本设备买卖合同转包第三方。第二条合同价款支付期限、方式及发票开具2.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照如下期限、比例及方法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总价款:(1)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679.8万元(大写:陆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合同生效。乙方收到全部预付款后开始计算交货期。(2)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进度款,计人民币679.8万元(大写:陆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3)设备提货前,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提货款,计人民币906.4万元(大写:玖佰零陆万肆仟元整)。(4)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后,乙方开具设备总价款3%的银行保函,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5日内解除总价款3%的银行保函。2.2甲方应当通过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电子承兑、银行承兑付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北路支行行号:105491000217账号:41001508010050000229如付款中有电子承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70%。2.3发票开具设备交付完毕后,乙方开具13%设备增值税发票和9%运输发票,运输发票以乙方实际招标为准。2.4双方同意,在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时,本合同项下第一条约定的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第三条设备交付3.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4个月开始交货,5个月内分批将设备交付完毕。如果非乙方原因造成履行合同期限延迟的,则交付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交货期由双方另行商定。3.2交付地点:甲方仓库(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开发区)。3.3交付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3.4交付验收:每批次设备出厂,甲方应该对该批次设备数量进行清点并在“交货清单”上盖章或签字,如对设备数量有异议的,需在收到当批次设备后5日内另行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由乙方最终确认处理。第四条包装按乙方企业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安装调试验收5.1甲方对全部设备的“交货清单”盖章或签字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及时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盖章确认,盖章确认日期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对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清单”盖章或签字之日起4个月,如超期甲、乙双方未对“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盖章确认,视为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5.2乙方免费指导安装、调试,指导安装调试人员的食宿乙方自理。第六条质量保证6.1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2个月内或设备交付后18个月内,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6.2在设备质保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若乙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复,应及时进行更换。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设备质保范围之内:(1)设备使用的橡胶、塑胶件、塑料件、备件、配件等;(2)未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的;(3)设备超负荷运转的;(4)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5)超出技术附件(技术协议)约定的设备使用条件所产生的质量问题。第七条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火灾、雪灾、暴风、罢工、****等)。7.2因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所受影响的时间,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充分证据。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违约责任9.1如果甲方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则甲方应从规定付款的次日起按应支付合同款额的每日0.5‰(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9.2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提货,则甲方应从规定交货的次日起按合同总额的每日0.5‰(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仓储费。不能按时提货超过5个月的,除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因仓储时间过长引起的设备翻箱检查、维修费,设备腐蚀和重新组装而产生的零、部件采购、更换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等费用。9.3如果乙方未能按约交付,则乙方应从规定付款的次日起按应支付合同款额的每日0.5‰(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9.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11.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者工业设计权的起诉。11.2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力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11.3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对于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乙方有义务提供买方正规渠道证明。11.4本合同的技术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文本为最终技术附件。11.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执行,法律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6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11.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买方):安徽银山阻燃新材料科技有乙方(卖方):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258号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康桂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何模祥,电话:0371-8551658863585879电话:0551-64212026,传真:0371-63585144传真:0551-642107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39080782491340124MA8PGH69X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郑州南阳北路支行长江东路支行,行号:105491000217账号:34050144370800002588账号:410015080100500002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刺布原料前漂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