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2024)
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WSZCZQS-C-G-240024-HT-2403421
二、合同名称: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
三、项目编号:WSZCZQS-C-G-240024
四、项目名称: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地址:察右中旗科布尔镇镶兰大街
联系方式:18604744608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 翼中旗科布尔镇巴音路景普岳庭酒 店六楼
联系方式:158483898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
1(项)
¥3,709,200.00
¥3,709,200.00
无
合同金额: 3,709,2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10月01日
履约地点:察右中旗乌素图镇、黄羊城广昌隆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中标通知书.pdf
施工承包合同.pdf
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08月27日
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WSZCZQS-C-G-240024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于2024年08月06日就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项目编号:SZCZQS-C-G-24002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合同包名称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中标金额(元)3,709,200.00合计金额(大写)叁信柒拾万家玖仟贰值醦合计金额(大写)叁信柒拾万家玖仟贰值醦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07日第1页-合同编号: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承包人: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合同编号: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承包人: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合同协议书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已接受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1.1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素图镇及黄羊城广昌隆村。注:主要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主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3709200.00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冯亚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蒙建安B(2023)0019187。6.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优良。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路基、路面等,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未按约定进行支付,发包人有权代替承包人予以支付。8.发包人承诺按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量的确认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50日历天,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2年8月13日承包人: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0年8月3日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为在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年8月3日承包人: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圣(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协议书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项目业主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优良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察右中旗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维修及路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承包方在施工和挖沙取料时,必须由交通主管部门、乡镇苏木(园区)、自然资源和水利等部门同意,且办理各项手续后,施工承包方才可动工作业。(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六)本项目建设过程将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全力打造“阳光工程”和“精品工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共同实现这一目标。第三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有关资料(包括施工图、技术资料、规范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永久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义务(一)乙方应根据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该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班子。项目经理班子在组织施工时要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严禁项目经理兼任另一个项目某个标段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二)乙方必须建立针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所有隐蔽工程必须保留实时影像资料。按时完成本项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做好施工日志。(三)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工程要求做好各类试验检测工作,加强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使用。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四)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六)乙方与甲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七)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乙方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发包人: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04年8月3日承包人:内蒙古景普环保市政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峰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学(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