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河长制实施工作辅助服务 水环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辅助服务 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2022-2025年度黄阁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101220050

二、合同名称

2022-2025年度黄阁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NSZY-ZF-GK-202201507

四、项目名称

2022-2025年度黄阁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沙区黄阁镇吉祥路1号
联系方式:39391647
供应商(乙方): 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13楼1304-1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393918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2-2025年度黄阁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1(项)
8,400,000.00
8,400,000.00

合同金额: 8,400,000.00元,大写金额:捌佰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3.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27日

interface return error合同书项目名称:2022-2025年度黄阁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合同编号:NSHRD-WB-2023-103签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签订日期:2023年8月24日甲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吉祥路1号电话:020-39391647乙方: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13楼1304-1房电话:020-39391869根据2022-2025年度黄阁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单量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辅助服务1.协助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河长令等省市区河长制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发文办理、撰写会议材料及调研报告、承办河长制会务工作、12345投诉、信访、举报、巡河反馈问题等收集转办工作。2.协助河长制考核、河长架构体系、河长培训、河长名录、河长公示牌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3年1000000.003000000.002水环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辅助服务1.协助做好水环境治理工程(包含小微水体)项目服务、管理及风险管控。2.协助开展水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费用管理。3.协助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保障工程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4.协助开展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做好工程档案管理。3一年500000.001500000.003各类排水户排水行为的巡查管理辅助服务1.协助做好镇辖区内临街排水户、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工地等排水户的巡查工作。2.协助建立和完善排水户监督和巡查台账,加强与排水户传达落实河长制工作。3.及时发现并协调制止违法排水行为。3年800000.002400000.004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辅助服务协助完成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辖区范围内排水户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的现场巡查、前期创建、后期管理。3年500000.001500000.00合同总额(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叁年(贰佰捌拾万元整/壹年),小写:¥8400000.00元/三年(2800000.00元/一年);第二年项目费用为2800000.00元。合同总额(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叁年(贰佰捌拾万元整/壹年),小写:¥8400000.00元/三年(2800000.00元/一年);第二年项目费用为2800000.00元。合同总额(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叁年(贰佰捌拾万元整/壹年),小写:¥8400000.00元/三年(2800000.00元/一年);第二年项目费用为2800000.00元。合同总额(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叁年(贰佰捌拾万元整/壹年),小写:¥8400000.00元/三年(2800000.00元/一年);第二年项目费用为2800000.00元。合同总额(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叁年(贰佰捌拾万元整/壹年),小写:¥8400000.00元/三年(2800000.00元/一年);第二年项目费用为2800000.00元。合同总额(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叁年(贰佰捌拾万元整/壹年),小写:¥8400000.00元/三年(2800000.00元/一年);第二年项目费用为2800000.00元。合同总额(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叁年(贰佰捌拾万元整/壹年),小写:¥8400000.00元/三年(2800000.00元/一年);第二年项目费用为2800000.00元。合同总额(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叁年(贰佰捌拾万元整/壹年),小写:¥8400000.00元/三年(2800000.00元/一年);第二年项目费用为2800000.00元。-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合同总额包含了人员管理、人员工资、人员社会保险、人员住房公积金、绩效奖金、加班及交通费、体检费、工会经费、人员培训、办公设备、招标代理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四、付款方式1.合同总额在服务期内不作调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所有费用。因市场物价影响而波动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约定外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服务费按每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前三个支付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支付年度合同总额25%,第四支付周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余额。(注:第三年服务期的第四周期需按扣减启动资金后根据年度考核分数的百分数进行折算,支付年度合同余额部分。)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及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3-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不构成逾期付款。五、项目内容(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辅助服务1.协助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河长令等省市区河长制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发文办理、撰写会议材料及调研报告、承办河长制会务工作、12345投诉、信访、举报、巡河反馈问题等收集转办工作。2.协助河长制考核、河长架构体系、河长培训、河长名录、河长公示牌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二)水环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辅助服务1.协助做好水环境治理工程(包含小微水体)项目服务、管理及风险管控。2.协助开展水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费用管理。3.协助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保障工程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4.协助开展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做好工程档案管理。(三)各类排水户排水行为的巡查管理辅助服务1.协助做好镇辖区内临街排水户、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工地等排水户的巡查工作。2.协助建立和完善排水户监督和巡查台账,加强与排水户传达落实河长制工作。3.及时发现并协调制止违法排水行为。(四)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辅助服-4-务协助完成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辖区范围内排水户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的现场巡查、前期创建、后期管理。六、服务要求(一)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思。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3.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队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服务机构要求1.乙方负责招聘采购方岗位所需服务人员。岗位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乙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培训、管理并监督服务人员,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工责任。3.乙方委派专职管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管理、监督体系及高效的薪酬激励体制,确保本项目各-5-服务岗位能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4.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综合服务工作的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5.乙方的服务人员需具备扎实的环境基础知识、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明确环境执法职能,能达到相关工作要求,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切实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包括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福利待遇、薪酬收入、社会保险等情况,以监督乙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保证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具有合理的工作报酬和待遇。7.在服务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减服务岗位,可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有岗位服务人员或减少服务岗位。8.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并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失等责任并予以赔偿。9.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10.甲方按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后勤人员,并对乙方派出的后勤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录用以及重要的决策具有直接参与权、审批权和决定权,可对乙方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11.乙方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健全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甲方有权进行查阅记录。如因后勤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6-造成空缺,乙方应在1个自然日内补充。(三)其他要求1.乙方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群众、甲方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范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3.乙方全部服务人员,须符合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由于乙方用工不符合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4.甲方如有突击任务需安排加班工作的,乙方需接受甲方的加班工作安排,并自行解决交通、食宿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额中。5.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如需更换服务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甲方认为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乙方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成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6.凡违背以上“六、服务要求”规定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乙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7.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按甲-7-方的要求按时撒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8.乙方为实现本项目目标需制定总体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保证措施等方案;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核管理等制定方案。9.乙方需具有完善的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具有法律风险、用工风险防范措施,能有效防范或处理劳动关系争议。七、验收要求1.根据年度工作情况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第四周期按年度考核分数的百分数进行折算,支付年度合同余额部分。2.年度考核评分≥90分的,年度合同余额按100%支付;年度考核评分前三期已支付金额。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8-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项方式解决: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9-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共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林代表签字:日期:2b23年8月24日日期:2073年8月2日-10-合同书项目名称:2022-2025年度黄阁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合同编号:NSHRD-WB-2024-141签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202y年8月27日签订日期:甲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吉祥路1号电话:020-39391647乙方: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13楼1304-1房电话:020-39391869根据2022-2025年度黄阁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辅助服务1.协助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河长令等省市区河长制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发文办理、撰写会议材料及调研报告、承办河长制会务工作、12345投诉、信访、举报、巡河反馈问题等收集转办工作。2.协助河长制考核、河长架构体系、河长培训、河长名录、河长公示牌以及11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辅助服务1.协助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河长令等省市区河长制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发文办理、撰写会议材料及调研报告、承办河长制会务工作、12345投诉、信访、举报、巡河反馈问题等收集转办工作。2.协助河长制考核、河长架构体系、河长培训、河长名录、河长公示牌以及1年750000.00750000.00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2水环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辅助服务1.协助做好水环境治理工程(包含小微水体)项目服务、管理及风险管控。2.协助开展水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费用管理。3.协助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保障工程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4.协助开展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做好工程档案管理。1年375000.00375000.003各类排水户排水行为的巡查管理辅助服务1.协助做好镇辖区内临街排水户、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工地等排水户的巡查工作。2.协助建立和完善排水户监督和巡查台账,加强与排水户传达落实河长制工作。3.及时发现并协调制止违法排水行为。1年600000.00600000.004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辅助服务协助完成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辖区范围内排水户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的现场巡查、前期创建、后期管理。1年375000.00375000.00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辅助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辅助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合同同-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合同总额包含了人员管理、人员工资、人员社会保险、人员住房公积金、绩效奖金、加班及交通费、体检费、工会经费、人员培训、办公设备、招标代理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服务期限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项目服务期限自首年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3年。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四、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所有费用。因市场物价影响而波动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约定外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五、付款方式1.服务费按每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共四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按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据实结算(注:第四周期需扣减启动资金后,支付年度合同余额部分。),乙方在每个周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就每个周期费用进行确认,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及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3-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不构成逾期付款。六、项目内容(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辅助服务1.协助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河长令等省市区河长制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发文办理、撰写会议材料及调研报告、承办河长制会务工作、12345投诉、信访、举报、巡河反馈问题等收集转办工作。2.协助河长制考核、河长架构体系、河长培训、河长名录、河长黄公示牌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二)水环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辅助服务专月1.协助做好水环境治理工程(包含小微水体)项目服务、管理及风险管控。2.协助开展水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费用管理。3.协助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保障工程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源工作业。4.协助开展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做好工程档案管理。专月(三)各类排水户排水行为的巡查管理辅助服务1.协助做好镇辖区内临街排水户、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农贸市0场、工地等排水户的巡查工作。2.协助建立和完善排水户监督和巡查台账,加强与排水户传达落实河长制工作。3.及时发现并协调制止违法排水行为。(四)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辅助服-4-务协助完成学校、村级工业园、酒店等辖区范围内排水户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的现场巡查、前期创建、后期管理。七、服务要求(一)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思。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3.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队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服务机构要求1.乙方负责招聘采购方岗位所需服务人员。岗位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乙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培训、管理并监督服务人员,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工责任。3.乙方委派专职管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管理、监督体系及高效的薪酬激励体制,确保本项目各服务岗位能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5-4.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综合服务工作的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5.乙方的服务人员需具备扎实的环境基础知识、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明确环境执法职能,能达到相关工作要求,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切实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包括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福利待遇、薪酬收入、社会保险等情况,以监督乙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保证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具有合理的工作报酬和待遇。7.在服务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减服务岗位,可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有岗位服务人员或减少服务岗位。8.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并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失等责任并予以赔偿。9.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10.甲方按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后勤人|章员,并对乙方派出的后勤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录用以及重要的决策具有直接参与权、审批权和决定权,可对乙方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11.乙方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健全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甲方有权进行查阅记录。如因后勤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空缺,乙方应在1个自然日内补充。(三)其他要求-6-1.乙方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群众、甲方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范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3.乙方全部服务人员,须符合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由于乙方用工不符合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4.甲方如有突击任务需安排加班工作的,乙方需接受甲方的加班工作安排,并自行解决交通、食宿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额中。5.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如需更换服务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甲方认为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乙方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成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6.凡违背以上“六、服务要求”规定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乙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7.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撒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8.乙方为实现本项目目标需制定总体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保证措施等方案;针对本项目服务-7-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核管理等制定方案。9.乙方需具有完善的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具有法律风险、用工风险防范措施,能有效防范或处理劳动关系争议。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应付未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项方式解决: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一、税费-8-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曼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2004年8月27日日期:2000年8月》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河长制实施工作辅助服务 水环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辅助服务 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