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服务 船舶保险采购合同公告(自然资源部南海局2024)



一、合同编号: NH2022015
二、合同名称: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2022年度船舶保险服务(船壳险)协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2022年度船舶保险服务(船壳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地 址: 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联系方式:02084290811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3号
联系方式:020-87377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船舶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船舶保险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96.8917340
合同金额: 96.8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至2023年6月30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6-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船舶保险协议书2022.pdf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船舶保险协议书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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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船舶保险协议书甲方: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地址:广州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3号一、项目概况自然资源部南海局(甲方)将所属船舶统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为“中标保险公司”)投保“船舶一切险”、“船舶战争险”特约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以及“舷外设备险”(船舶船龄、保额、吨位等资料详见附表)。二、投保方式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所属船舶按《保险协议》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按保险投保要求将所保属船舶资料、额定乘员人数交中标保险公司备案。三、合同期自然资源部南海局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有效期限一年,从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止。四、适用条款、保额和险种、费率: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所属船舶统一投保“船舶一切险”、“船舶战争险”及特约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以及“舷外设备险”。1、适用条款:“船舶一切险”、“船舶战争险”保险条款详见附件;“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舷外设备险”保险条款由投标人自行提供。2、保额、费率:不足10年船龄的船舶及船上所属设备总保额人民币405448131.38元,足额投保。保险费率为投标费率:0.12%。保费人民币(大写金额)肆拾捌万陆仟伍佰叁拾柒元柒角陆分(按投标报价)(¥486,537.76)。保险费率为按投标费率,保费人民币按投标报价。超过10年船龄的船舶及船上所载设备总保额人民币253756207.53元,足额投保。保险费率为按投标费率:“向阳红14”船费率为:0.154%;“海测3301”船费率为0.17%。保费人民币(大写金额)肆拾壹万陆仟肆佰伍拾玖元壹角伍分(按投标报价)(¥416,459.15)。“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每位船员(含在额定乘员人数内的随船指挥人员、调查监测人员以及修船过程中的2名以内的工程技术人员)最高赔偿限额贰佰万元。保险费率为0.01%。保费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万伍仟玖佰贰拾元肆角叁分(¥65920.43)。保费总计(大写金额)玖拾陆万捌仟玖佰壹拾柒元叁角肆分(¥968917.34)。如因工作需要,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可在合同期内随时向中标保险公司要求新增投保船舶,其保险费率按照新增投保船舶实际船龄所对应的投标费率计算。新增船舶保险费用在自然资源部南海局书面通知中标保险公司新增投保船舶并且得到保险公司书面认可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新增投保船舶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的10%。五、费率中标保险公司对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所属同类型船舶实行统一保险费率。六、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统一定为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北京时间)止。双方签订《保险协议》后,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按《保险协议》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应缴保费。七、免赔额(一)不足10年船龄的船舶每次保险事故的免赔额分如下三档:1、保额5000万元(含)以下,免赔额为20000元。2、保额5000万元—8000万元,免赔额为30000元。3、保额8000万元(含)以上,免赔额为40000元。1020:(二)超过10年船龄的船舶每次保险事故的免赔额分如下四档:1、保额100万元以下,免赔额为5000元。2、保额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免赔额为10000元。3、保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免赔额为15000元。4、保额1000万元(含)以上,免赔额为20000元。八、出航通报制度保险船舶出航情况按月申报。申报清单列明出航船舶、出航日期、返航日期及每航次随船出航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报备给保险人。九、赔案处理被保险人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可向中标保险公司报案,中标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按照“实事求是、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进行理赔。十、舷外设备保险1、各投保船舶因任务需要,拖带不属于船舶正常航行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及其附属部件,在出航前提前24小时以清单形式通知保险公司额外投保,该部分仪器设备及其附属件因以下原因引起损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①整船实际全损;②由于船舶碰撞、触礁、触碰和搁浅事故引起的损坏。③仪器设备因与船壳碰撞、触礁或绞车钢缆断裂引起的损坏和丢失。2、对于上述所投保的舷外设备保险,按以下实际短期费率计算附加保险费:作业期限在两个月内的,实际费率为4%;作业期限在两个月至六个月内的,实际费率为4%;作业期限在六个月至九个月内的,实际费率为4%;作业期限在九个月至十二个月内的,实际费率为4%。3、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十一、特别约定1、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船只在执行维权执法、科学调查、考察、调查监测观测等任务和其他公务活动中,本船及船员所遭受的任何情况的损失。本船及船员所遭受的任何情况的损失。以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责任限额为限。3402、本保险扩展承保在列船舶在母港或外港靠泊、锚泊,航行,作业,执行任务以及船舶维修、保养过程中,船东对船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责任限额为限。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自然资源部南海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州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枚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牌信签约时间:2022年6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保险服务 船舶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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