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3615820242801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2024年08月至2027年08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4000240625110517-04128824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2024年08月至2027年08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地址:天钥桥路901号
联系方式:23037064
供应商(乙方):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其昌(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6330884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2024年08月至2027年08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40036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内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人员提供餐饮保障服务。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2024年08月至2027年08月)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240036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2024年08月至2027年08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11N00243615820242801).pdf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2024年08月至2027年08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36158202428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乙方: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其昌(男)地址:天钥桥路901号,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14楼CD座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10电话:23037064,电话:021-63308848传真:,传真:021-63301947联系人:机构管理员,联系人:陈竞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合同。二、服务方式:1、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清包)。2、乙方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三、管理模式:甲方负责提供设备、餐具、水、电、煤气配套到位,乙方人员到位后即可投入使用。食材采购的分类见项目需求。食堂的管理、卫生保洁、餐饮的服务保障、人员的招聘、人事管理安排等由乙方负责;主副食品的售价由甲方制定。四、合同主要服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负责天钥桥路901号食堂的早餐、午餐和其他供餐服务。2、早餐:大致人数、品种等3、午餐:大致人数、品种等4、外卖服务:按甲方的要求。5、按甲方要求编写并提供下一周期的菜单。6、就餐形式:以自选形式为主。7、配合甲方做好餐饮服务盘货盈亏工作。8、菜肴以上海本帮菜为主,并兼顾部分就餐人特殊需求。9、服务时间:早餐:07:15~08:30午餐:11:15~12:30午餐:17:45~19:00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安排及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就餐时间。五、合同费用:1、本合同总金额:2400366,(贰佰肆拾万零叁佰陆拾陆元整)。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遇增加、减少服务内容、平均每天客饭就餐人次多于或少于额定人数的10%时,双方可以提出增加或减少当年度的服务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同意,另外签订增加或减少当年度服务费用的补充合同。六、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8月9日至2027年8月8日。,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和每季度满意度测评,如年底综合平均分不满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七、履行地点:见委托服务内容和要求八、付款方式: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乙方向甲方请款时需要提交乙方对该点餐饮服务的季度考核报告。经甲方审查无误后,向区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九、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合同期内,当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在未得出结论时,甲方有权先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医疗救治。合同期满七个工作日内,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归还乙方。因工作考核、满意度测评、物品损坏,或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等原因致使履约保证金有理由被甲方扣除的,乙方应在保证金被扣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十、交接工作:合同开始时,甲方应按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乙方。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十一、其他条款:1、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暂住证,年龄须符合委托服务内容和要求中所列的要求。厨师类人员必须持有本人餐饮相应等级证书,并且从事本行业三年以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保证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满员。(2)管理要求食品卫生及安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规定。环境卫生:必须保证经营场所(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环境整洁,并接受甲方及本地区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整顿整改并接受处罚。消防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规定。建立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月开展两次食堂消防演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3)服务质量做到供应品种丰富,菜肴质量好,服务态度佳。2、安全保密乙方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保密教育,不得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泄密事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伙食价格标准确定、财务管理和机关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及反馈。(2)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的雇员进行监督,并要求或建议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乙方应予配合。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3)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请和管理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由甲方确认后方可上岗),确定其工资报酬,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障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员工的信息材料复印件。合同期内,乙方员工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意外,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对食堂的管理和餐饮服务保障,并且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处罚。(5)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仓库管理、食品原材料的验收、成本核算和食谱制定工作。成本核算须达到甲方的要求。(6)乙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验收,一旦签署合同视为乙方已验收前述设备设施。同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完好的各类设备设施有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的责任。服务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应立即报修。(7)乙方应自觉遵守节能降耗制度,协助甲方做好一切节能工作。(8)乙方及乙方的雇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似或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9)乙方若进行员工培训、饮食健康教育、举办各类餐饮服务特色活动、推出新品(点心、菜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给予指导并视情参加。(10)乙方为就餐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4、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1)甲方提供食堂经营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无偿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无损,合同到期后归还甲方。期间,如非因乙方人为损坏需维修和更换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乙方须按折旧价的20%~90%进行赔偿。(2)甲方无偿提供水、电、气、空调等能源供应。(3)所有餐具、清洗、面巾纸等易耗品全部由甲方提供。餐具年损耗率控制在20%以内,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5、违约责任(1)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食堂安全、未安排人员培训、遵守保密义务等合同义务),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并暂缓支付服务费用,待乙方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甲方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三日内完成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为严重违约。(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不落实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未安排人员培训、遵守保密义务等合同义务),并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同时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整改,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不予整改,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因乙方严重违约或有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4)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或者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若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当季管理服务费。发生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接受甲方或第三方监管部门对其处罚外,并承担对事故一切善后事宜的处理责任。(5)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双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任何方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这些情况除外:非乙方或乙方人员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8)任何一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成本)。(9)合同有效期内,若因政府行为(如两区合并、办公场地搬迁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项下食堂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或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在此情况下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对应的款项应当各自退还对方。6、争议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签章各方各执两份。8、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受其约束。(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9、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条款。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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