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4001493-1

二、合同名称:2024年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493

四、项目名称:2024年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凤溪大道中段91号
联系方式:028-82762650
供应商(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温江区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95号4栋3层4号
联系方式:028-827637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
1(年)
¥1,798,000.00
¥1,798,000.00


合同金额: 1,7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6日至2025年08月2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08月27日

合同编号:【成都市温限头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洗股份有公司匹川省温江区分公司】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服务协议签订地点:成都市温江区签订日期:2024年月26日1、委托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以A下简称甲方);服务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温江区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以下简称乙方)。法院司法文书一站式送达是今年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利用邮政的服务优势,使用邮政送达法院司法文书而形成的一项新的送达业务。有利于提高送达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审判效率;有利于严格规范送达程序,优化送达结构;有利于贯彻落实最高院“两个一站式”的重要部署。第一条解释本合同旨在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第三方速递及相关附加服务,描述合同各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以及设定最低服务标准。第二条项目内容序号服务内容单价118元/件1民商事、行政类案件送达2执行及其他类案件送达90元/件方在项目中仅提供办公场所、电话、网络平台等,送达所需人员及耗材等由乙方自行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打印机、记录仪、电脑、外出送达车辆及油费等)。单价序号服务内容118元/件1民商事、行政类案件送达90元/件2执行及其他类案件送达注:1.费用以案号计算,即一个案号所产生的所有送达工作(含上诉、鉴定相关送达,诉前调案件的送达如果有后续案号,一并计入计算一个审判案号)计为1件,合格予以计费。此费用包含一站式送达全部内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即集约送达、司法查询、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外出送达、窗口送达、公告送达、电话送达、委托送达等;2.甲方在项目中仅提供办公场所、电话、网络平台等,送达所需人员及耗材等由乙方自行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打印机、记录仪、电脑、外出送达车辆及油费等)。22.1送达方式法院全部民商事、行政案件的集约化送达通过电话送达(电话沟通)、电子送达、窗口送达、邮寄送达、外出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工作;执行案件送达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法院专递)等方式完成送达工作。邮政需对一站式送达的全业务流程送达信息及现场调查工作提供可视化展示。乙方需开通专线便于法官或当事人了解案件送达进程。接听电话、回答案件情况必须礼貌用语,态度亲和,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2.1.1电话送达(电话沟通)所有案件,第一步均需在送达发起后1日内进行电话沟通。由于电话送达的前置条件较为苛刻,此处的电话送达更应理解为电话通知,电话通知是启动送达工作的第一步,也是甄别案件接下来需要采取什么送达方式的关键一步。邮政驻场人员在电话通知后,应利用录音设备完整的记录送达过程,并将电话录音上传至系统并做好通话情况登记,确保录音文件可保存下载。同时应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对于接受电子送达或愿意来院领取的当事人,应向当事人同步进行电子送达。电话送达应完成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不仅限于电话、邮件、经常居住地等)并形成记录上传系统。需2日内完成。2.1.2电子送达电子送达作为一种先进的送达模式,能够快速有效的进行文书送达,极大的提升送达的时效,对于符合电子送达条件的受送达人,邮政驻场送达服务专员应优先引导受送达人使用电子送达模式,并实时追踪当事人或代理人签收文书的情况,跟踪送达进展,确保系统生成电子送达回证。案件在法官团队发起送达任务后,三小时内开始电话沟通(工作日9:00—17:00),引导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方式,当事人同意的,2日内完成电子送达并反馈至业务庭。3T2.1.3窗口送达5通过电话沟通,引导当事人2日内来院领取文书,超出2日不采用窗口送达方式。对当事人同意来院领取文书的,邮政驻场送达人员制作好司法文书即发起窗口送达任务,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送达中心办公室领取送达文书,邮政派驻人员负责发放文书并引导当事人正确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等相关文件,并做好系统登记、材料扫描等工作。对未到窗口领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转换其他送达方式。2.1.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作为电子送达、外出送达等的补充。适用于经常居住地在成都市范围外的当事人。邮政驻场送达人员制作好司法文书后,打印邮单进行邮寄送达,按五日三投标准进行。并及时跟进物流进展信息,审查邮寄质量,并于次日将邮单寄件联反馈至业务庭。邮寄送达完成后,应同时将EMS物流信息、回执等下载打印并登记录入系统。对邮寄送达未能妥投或送达无效的,及时将退件及回单录入系统。对司法专邮签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录音,确认签收情况。对返单退件按要求进行邮寄质量审查处理,确认邮寄结果是否有效。若发现不符合审核要求的法院专递,应当立即要求邮递员进行补正,若补正不能的,应要求邮递员重新进行取证。采用邮寄送达的,应将当事人签单联(如亲属、他人签收,应注明关系及电话等)录入系统并返回甲方工作人员,邮寄发起后原则上省内5个工作日内、省外7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返单返件,特殊情况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偏远地区(新疆等)除外。退回法院签收的信息必须登记为“退回妥投”而不是“未妥投”。2.1.5外出送达对无法适用电子送达、2日内无法到院领取材料的当事人,居住在成都市内的,当事人住址在成都市(温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4高新区、成都直管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出送达;成都市其余地区则在5Y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出送达,此类案件直接转外出送达方式,除有约定地址确认书外,不再进行邮寄送达。邮政驻场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外出送达,对外出送达无果的,采取笔录或录音录像方式向邻居、物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任一组织或个人了解受送达人情况,并对录像或照片资料需要附简要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便进行公告送达。外出送达的相关规范和送达回证签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2.1.6公告送达由当事人自助办理的公告送达,外包公司驻场人员应及时跟进公告信息,并下载人民法院报刊登情况录入系统并及时反馈法官助理。2.1.7委托送达案件送达失败后,如需项目组委托送达的,业务庭应开具相应委托函交于项目组。“2.2送达要求2.2.1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送达工作,应当在案件进入送达系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2.2.2业务庭因新增被告送达信息、变更诉讼请求等情况,要求送达人员再次送达的,案件的送达期限根据案件送达情况相应延长,送达期限参照上述关于送达期限的相关规定重新计算;2.2.3送达中心送达员接受送达任务后,应先了解送达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最便捷、最经济的送达方式,并全程留痕;2.2.4送达员在送达时应当对送达文书进行常规检查,对具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报告给委托送达部门,未收到反馈前不得发送;2.2.5每月送达平台内综合送达率应达到95%,统一送达率应达到70%。其中电子送达适用率需达到50%以上(具体送达率依据中院考核进行调整,适用率可依据送达具体情况进行调增)。外地法院委托我院送达案件计入基础数;52.2.6每月的送达一次性合格率不应低于90%;H2.2.7所有送达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依据合同内不同送达方式确定;2.2.8送达中心送达员需及时启动送达确保需要留足举证期的案件及时送达。遇节假日且节假日后再行送达可能超期的,应在节假日前完成相应送达,乙方管理人员应做好节前相应任务安排并督促落实;2.2.9邮寄投递过程:(1)根据地址上门投递;(2)不得未经电话沟通将邮件留置于快递点或快递柜;(3)上门无人需“五日三投”;2.2.10邮寄结果返回:(1)邮寄回执最迟需在交寄起15日内返回;(2)签收栏需要载明完整清晰的签名、签收日期、签收关系、身份证号码;(3)他人收或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具备法定签收权的个人或法定签收职能的部门签收;(4)退件需注明详细的退件时间、原因和投递过程。2.2.11对于拒收件的取证(成都市范围外原则适用)。须证明为签收人本人拒收。合格的取证记录为:电话拒收,电话录音中具有对方承认身份和拒绝收件的明确表达;现场拒收,须提供签收人在现场的露脸照片,面单上详细记录签收人在现场拒收的相关细节。2.2.12对于其他无法妥投的取证(成都市范围外原则适用)。需对联系收件人、按址投递、调查收件人居住信息等调查对话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记录。(1)取证结果审核、验收、上传、返回。资料要求:邮寄送达完成后,邮递员应当同步将法院专递回执、视频资料、调查笔录、投递说明等全部返回。(2)取证式邮寄送达退件不能直接等同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第三条服务期限合同期限暂定为1年,从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如乙方提前完成约定工作量,则合同提前终止。6第四条付款方式4.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1,798,000元,最终结算以实际送达成功案件数量在该价款范围内据实结算,民商事、行政类案件送达:118元/件;执行案件送达:90元/件。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取服务费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应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00%的预付款,即719,200元。合同期第一个季度末,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合同期第二个季度末,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合同期第三个季度末,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合同期总体验收无误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乙方在收取服务费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4.3.结算流程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发出上月1日至月末日的月结账单供甲方核对(团队已签字确认);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月结账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如甲方对月结账单有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完成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4.4收款账户7户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温江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支行账号:10076536107001000210000第五条服务流程5.1发起:案件立案后,由审判团队2日内通过系统发起送达申请发送至邮政派驻中心,审判团队在发起送达前需提前做好被告关联信息检索(含系统协查)并在发起送达时一并将查询结果发送至送达中心;5.2制作文书:送达中心人员根据排期情况制作需送达的诉讼程序材料(裁判文书由法官团队制作,送达中心依据推送按当事人及代理人人数进行送达)。案件进入送达系统后,乙方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安排送达人员。针对特殊案件(小额案件和集团案件)或业务庭对于相关案件有特别要求的,可事先与送达中心联系,送达时兼顾案件的特殊性和送达高效性;5.3送达:送达中心人员依据本合同要求完成送达任务;5.4录入:送达完成后,送达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技术成熟时应同步)将送达回证、记载送达过程和送达结果等情况的送达笔录扫描加入电子卷宗,并形成送达报告书;2日内将送达回证等纸质材料统一登记造册后移送至业务庭,材料交接必须有签收记录;材料转交本必须有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送达人员、交接材料项目及份数、签收人、签收时间;5.5评价:审判团队接收材料后,根据送达情况决定是否重送,或者是接受,并进行合格评价。第六条人员、信息化及设备要求86.1、人员要求乙方送达人员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实行任职回避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和背景,身体健康,工作作风严谨、有责任心,细致认真、保密性强。年龄需在20-45岁之间,大专以上文凭,接受法院业务管理。驻场管理人员:要求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电子送达专员(含电呼):要求普通话标准、工作责任心强,有耐心,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能熟练使用各类信息软件和电脑。邮寄送达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有耐心,熟悉邮递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相应信息化设备。外出送达人员:要求有驾驶C证,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临场应变能力;6.2、信息化要求乙方配备云存储服务、失联信息修复服务和送达软件,满足电子送达、录音8电话送达、邮单套打及邮政送达、线下外出送达线路规划、公告送达等全程留痕需求;6.3、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车辆及其他信息化办公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6.4、统一服装乙方外出送达人员实施送达时,必须着统一服装、佩戴甲方统一制作的送达员工牌;6.5特别约定5019J乙方应按照甲方案件送达的实际需求,配备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分组2进行服务,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服务人员必须常驻于甲方,接受法院业务管理,并满足甲方“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的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增减、更换送达员需求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满足;项目服务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负责人员的薪资、安全、社会保障等人事管理事宜,项目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形成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驻场人员的所有用工风险、人员管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驻场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造成纰漏和负面影响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案件未规范送达,导致法律文书送达无效,造成案件程序错误,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进入再审的,经核实属实,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有权根据乙方执行服务情况,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问题进行整改;7.1.2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业务咨询和业务辅导服务;7.1.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7.1.4甲方指定固定部门负责对接,安排工作任务,进行业务指导,以保证司法文书送达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财务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7.1.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集约化送达中心办公场地、平台及办公设备(耗材除外);7.1.6甲方可根据送达量变化向乙方提出增减送达员的需求,乙方应在收到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满足。对不能胜任甲方送达工作、不能满足送达业10务需要的送达员,向乙方提出更换送达员的建议,乙方应在收到建议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更换;7.1.7与乙方做好“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的案件数量统计工作,指导乙方按月填写司法文书送达案件数量台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应每日完成甲方系统上发送的工作任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承诺时限做好送达工作;7.2.2乙方有义务免费向甲方提供“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过程的信息跟踪查询服务及甲方需求的诉前案件电子送达相应服务,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及送达绩效通报;7.2.3乙方应按照甲方“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的服务要求做好送达工作,接受甲方的培训和监督,送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司法文书丢失或者没有在承诺时限内送达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赔偿;7.2.4乙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7.2.5乙方人员进场后向甲方提交人员花名册及所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向甲方报备;7.2.6接受甲方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7.2.7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完善交接,确保材料真实,不丢失、不篡改、不损坏,对服务中可能涉及的各种数据、当事人信息、审判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11A7.2.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的案件数量统计工作,按月填写司法文书送达案件数量台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7.2.9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与本项目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区域;7.2.10乙方为送达员提供统一的服装,着装要求和标准根据法院工作需要确定;7.2.11乙方应定期将送达系统进行备份,备份内容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部门、承办人、书记员、适用程序、收案日期、立案日期等,每月备份不低于两次。第八条项目验收甲方审判业务部门负责案件送达效力确认。甲方送达工作人员负责对送达效力进行抽查。对业务部门未确认效力的,送达中心要做好复查、整改、答疑等工作。对未在期限内完成有效送达的,不计收费用。乙方应按本合同内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送达任务。8.1案件按时送达至可公告、可开庭或可结案为送达合格,案件材料移交业务庭后,如送达不合格,业务庭将送达材料退回送达组,送达人员允许补充送达一次,如第二次送达仍不合格或总送达时长超出15日的,该案件不计费,并保证完成该案送达至达到合格标准;8.2送达平台送达率不达标的,扣除当月5%的送达费用;8.3对未在送达时限内完成送达或经案件承办法官确认送达结果无效的,视为不合格送达件,对送达不合格件不计费。每月的送达一次性合格率不应低于90%,低于90%的,扣除当月5%的送达费用。122第九条异常情况处理对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异常事件或可预见严重事态事件,乙方将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快速协调资源进行补救,保障甲方利益。第十条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10.1签约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若由于不可抗力和非项目承接单位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并形成书面意见;10.2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0.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0.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司法文书丢失、短少、毁损或延误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10.4.1司法文书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案件送达服务费用的三倍;10.4.2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送达质量、效率不合格被法官或当事人投诉,并被甲方诉讼服务中心审定为不合格的,每件罚款300-1000元。若因案件未规范送达,造成案件程序错误,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进入再审的,由乙方按每件5000元标准向院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5000元的,按实际损失大小进行赔偿。10.4.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月支付合同总金额13+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0的甲方经济损失由成交乙方承担。10.4.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成交乙方偿付违约金。10.5乙方人员无犯罪记录,应自觉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甲方的文件资料,保守在服务过程中被动获取或获知的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签订保密协议,如出现泄露,成交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1.1司法文书送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司法文书丢失、内容短少、毁损,或送达时限超出乙方承诺时限标准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11.1.1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乙方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对内件进行开箱检查。因此造成的内件毁损、灭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11.1.2因甲方或指定收件人过失造成延误或毁损的;11.1.3任何因甲方原因造成内件丢失、短少、毁损或原物等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11.2不可抗力:如因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检疫限制、罢工、禁运、地震不同寻常的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类似的属于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使对方受到损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14方,并附随相关证明材料;接到通知的一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第十二条保密乙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案件材料、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项目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三条通则313.1合同双方不因本合同而产生任何合伙关系;13.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并且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有效;13.3乙方作为本合同的总负责人向甲方承担责任,如乙方转让或者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应当经过甲方书面同意;13.4在任何情况下合同双方对于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商业损失,业务中断,商誉损失,或是任何其他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惩戒性的或相因而产生的损失,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负责。151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及其法律适用p因本合同而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完善。经双方协商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之间的清廉关系是彼此真诚合作的基础,基于非清廉关系对双方真诚合作都是不利的,现双方承诺:任何一方不向对方工作人员或者与对方利益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如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提供商业贿赂或者其它任何形式的利益,该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礼品馈赠、小费、现金、样品、物品同佣、回扣等,其中馈赠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娱乐,免费旅游等。第十六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于合同签订之日同时生效,今后双方另有约定,仍作为本合同的延续附件有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保密协议》160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温江区分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年8月2日签约日期02年月26日17附件一:保密协议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甲方所持有的并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案件资料以及乙方为甲方实施调解项目内容,均属保密内容。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项目内容以及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内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第三人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4.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均持续有效且不得让与他人。二、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应在工作现场设安全保密员,负责案件材料等在整个项目流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2.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作现场;3.未经甲方许可,任何案件材料及其复制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4.如乙方因故意、过失或任何其它原因导致任何保密信息泄露、公开或为第三方知晓,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温江区分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n签约日期2年8月26日签约日期:202年8月26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