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2024)



采购潮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潮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30070230292406131611

项目业主: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采购潮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合同编号:

4405130070230292406131611

合同总金额:

¥8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07日

服务内容:

采购潮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合同附件

环评合同.pdf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4-08-27

合同编号:GDKY-2024021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潮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环评报告编制甲方委托方):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乙方(受托方):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7月8日签订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甲方委托乙方就潮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环评报告编制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编制《潮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完成的成果需满足技术审查要求,并以纸质报告形式提供给甲方。二、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合同生效并且甲方提供的基础工作条件齐备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表(送审稿)一式五份。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根据下述约定时间及乙方具体需求,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向乙方提供文字、图件等类型的技术资料:(1)项目建设方案;(2)本项目相关工程内容或设计方案;德环(3)具体技术清单另附。2.根据乙方需求或主管部门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负责项目纸媒公示和现场公告张贴。(2)在乙方调研、资料补充收集、解读文件等工作期间,甲方2Aa安排向导、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3.如甲方推迟提供资料或工作条件时间,则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如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则相当于推迟资料提供的时间,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也顺延。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包括报告的编制费用、监测费用、生态环境调查费用和相关税费。(依据项目估算总投资额及项目监测费用进行概算,项目技术咨询报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地表水专项评价+监测第1页共4页费用+生态环境调查费用)=4.01+1.76+4.50+1.17=11.44万元;在此价格基础下浮30%,合计取整为8万元整。具体技术咨询报酬以财政预审审核结果为准)2.技术咨询报酬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额的30%,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2)乙方提交报告送审稿且通过技术审查后,甲方在财政预审结果出具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预审结果的余额。(3)乙方开户名、帐号和开户银行名称为:开户名: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帐号:105061516010004465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汕头珠池支行(4)乙方需开具发票给甲方。3.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改变造成项目无法批复或因甲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咨询,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所支付的技术咨询服务费不予退回。若乙方已完成报告编制的,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全额咨询费给乙方。五、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合同签订的进度提交报告后,验收时间、地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六、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约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顺延后续工作的完成时间,且甲方就欠款部分按每天1‰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2.乙方保证技术成果质量满足技术审查要求,若由于乙方技术成果问题导致无法通过技术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修改直至满足技术第2页共4页审查要求。若乙方未按约提交报告送审稿,按本合同总金额每天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七、知识产权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八、对接人及联系方式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乙方指定洪嘉蔓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0754-89923927,微信号:0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催促工作进度;督促合同执行、传递有关信息、资料、协商双方未尽事项。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通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本款无内容。十二、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能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对方的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如因一方未尽到保密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十三、其他:第3页共4页1.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若需做任何更改的,则需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条款正文)甲方(盖章):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潮阳体育中心西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学联系电话:2024年7月8日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逸仕大厦704房(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00754-899239272024年7月8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