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应急照明车 照明车采购合同公告(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209105120241401
二、合同名称: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小型应急照明车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ITC-202411311G
四、项目名称: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小型应急照明车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菜园镇金沙路1号
联系方式:13967222232
供应商(乙方):浙江联道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98号
联系方式:183570317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小型应急照明车
数量:1.00
单价(元):59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程力威规格型号:CLW5120XZMADY
2.合同金额(元):59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照面车采购合同.pdf
照面车采购合同.pdf
照明车采购合同买方: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卖方:浙江联道建设机械有限公司鉴于买、卖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NBITC-202411311G的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小型应急照明车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定义1.1“合同”系指本合同,包括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附录、招投标文件和其它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易损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货物及服务的招标人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人(投标人)。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程序。R二、合同清单序号设备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1照明车湖北、程力威牌CLW5120XZMADYI597000.00597000.00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597000.00597000.00597000.00三、合同价格3.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玖万柒仟元元(¥597000.00元)人民币;3.2此合同价格包含但不仅限于出厂价、制造、运输、运输保险、装卸车、安装、改装、调试、培训、验收、利润、税金(税率13%)、伴随的服务等所有费用的完整报价。3.3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四、质量标准4.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五、交货期5.1设备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5.2交货和安装地点:嵊泗县。六、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及保密6.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及其标的有关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6.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应将本合同6.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6.3合同条款6.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本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七、知识产权7.1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该指控包括但不限于收到第三方的律师函、索赔函等文书)。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买方应对指控所发生的费用。7.2如买方不得不继续使用该货物,由此扩大损失部分也由卖方承担。如果买方被控侵权并承担责任,则卖方应立即给予卖方等额的补偿,如果买方因此遭受损失,卖方应给予充分的赔偿。八、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适用。九、包装及运输9.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货物必须按时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如不能按时运达,延期交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进行赔偿。9.3运输过程由卖方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9.3货物交付给买方签收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十、保险10.1卖方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及其运输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10.2保险的有效期必须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后。十一、伴随服务11.1卖方须提供如下的伴随服务:1)卖方须负责对货物的进行现场调试并提供其它服务。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安装、调试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2)货物调试完毕后,卖方负责对买方有关人员就货物的使用、维护和简单修理进行培训,使买方人员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维护保养知识及常见故障判别及排除方法等。11.2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3乙方应免费提供所售设备操作技能培训2次及以上,具体时间由甲方指定。十二、验收12.1卖方在货物到货之前须向买方提供一份包括详细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时间的报告。此验收方案需经买方认定后方可执行。卖方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将按投标人投标时响应和承诺的设备技术要求、设备(部件)品牌、功能、设备(部件)合格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再签署验收证书。十三、质量保证1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任何系统出现故障,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h内进行排除并恢复正常运行,如在7个工作日内故障不能排除时,卖方须提供同型号检测设备供买方应急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3.2质保期在正式通过双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限根据卖方投标文件确定。在此期间,卖方应负责因设备本身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及维修,并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质保期满后,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13.3如备品备件将要停止生产,卖方应事先告知买方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十四、技术资料14.1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货物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合格证、保修卡或保修手册、中文说明书、随机工具及附件清单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4.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货物一起发运。十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2)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3)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前,卖方须提供正规财务发票,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支付。十六、索赔16.1如果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6.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子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十七、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7.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可以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买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十八、不可抗力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九、税费19.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19.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19.3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承担。二十、违约终止合同20.1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0.2一旦买方根据第20.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二十一、变更指示21.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交货地点;3)卖方须提供的服务。二十二、合同修改22.1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二十三、转让与分包23.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3.2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分包二十四、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二十五、争端处理25.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二十六、通知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通讯等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6.2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以当面递交方式递送的,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以邮寄单证记载的签收或者退回日期为送达日:以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递送的,如无相反证据,发送方系统发出的时间视为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27.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27.2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文本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授标前澄清文件(含询标纪要及承诺);(4)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澄清文件、其他补充资料)(5)投标文件及附件。27.3本合同正本4份,买、卖双方各2份:副本4份,买、卖双方各2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正本与副本内容有偏离时,以正本为准。买方: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卖方:浙江联道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地址: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五洲路98号电话:电话:0571-8678606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平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87058347590信用代码:信用代码:913301107936595418日期年月I日日期:年月日照明车采购合同买方: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卖方:浙江联道建设机械有限公司鉴于买、卖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NBITC-202411311G的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小型应急照明车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定义1.1“合同”系指本合同,包括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附录、招投标文件和其它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易损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货物及服务的招标人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人(投标人)。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程序。R二、合同清单序号设备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1照明车湖北、程力威牌CLW5120XZMADYI597000.00597000.00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597000.00597000.00597000.00三、合同价格3.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玖万柒仟元元(¥597000.00元)人民币;3.2此合同价格包含但不仅限于出厂价、制造、运输、运输保险、装卸车、安装、改装、调试、培训、验收、利润、税金(税率13%)、伴随的服务等所有费用的完整报价。3.3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四、质量标准4.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五、交货期5.1设备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5.2交货和安装地点:嵊泗县。六、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及保密6.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及其标的有关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6.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应将本合同6.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6.3合同条款6.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本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七、知识产权7.1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该指控包括但不限于收到第三方的律师函、索赔函等文书)。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买方应对指控所发生的费用。7.2如买方不得不继续使用该货物,由此扩大损失部分也由卖方承担。如果买方被控侵权并承担责任,则卖方应立即给予卖方等额的补偿,如果买方因此遭受损失,卖方应给予充分的赔偿。八、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适用。九、包装及运输9.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货物必须按时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如不能按时运达,延期交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进行赔偿。9.3运输过程由卖方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9.3货物交付给买方签收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十、保险10.1卖方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及其运输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10.2保险的有效期必须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后。十一、伴随服务11.1卖方须提供如下的伴随服务:1)卖方须负责对货物的进行现场调试并提供其它服务。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安装、调试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2)货物调试完毕后,卖方负责对买方有关人员就货物的使用、维护和简单修理进行培训,使买方人员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维护保养知识及常见故障判别及排除方法等。11.2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3乙方应免费提供所售设备操作技能培训2次及以上,具体时间由甲方指定。十二、验收12.1卖方在货物到货之前须向买方提供一份包括详细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时间的报告。此验收方案需经买方认定后方可执行。卖方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将按投标人投标时响应和承诺的设备技术要求、设备(部件)品牌、功能、设备(部件)合格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再签署验收证书。十三、质量保证1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任何系统出现故障,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h内进行排除并恢复正常运行,如在7个工作日内故障不能排除时,卖方须提供同型号检测设备供买方应急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3.2质保期在正式通过双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限根据卖方投标文件确定。在此期间,卖方应负责因设备本身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及维修,并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质保期满后,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13.3如备品备件将要停止生产,卖方应事先告知买方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十四、技术资料14.1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货物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合格证、保修卡或保修手册、中文说明书、随机工具及附件清单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4.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货物一起发运。十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2)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3)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前,卖方须提供正规财务发票,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支付。十六、索赔16.1如果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6.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子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十七、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7.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可以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买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十八、不可抗力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九、税费19.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19.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19.3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承担。二十、违约终止合同20.1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0.2一旦买方根据第20.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二十一、变更指示21.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交货地点;3)卖方须提供的服务。二十二、合同修改22.1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二十三、转让与分包23.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3.2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分包二十四、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二十五、争端处理25.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二十六、通知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通讯等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6.2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以当面递交方式递送的,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以邮寄单证记载的签收或者退回日期为送达日:以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递送的,如无相反证据,发送方系统发出的时间视为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27.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27.2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文本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授标前澄清文件(含询标纪要及承诺);(4)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澄清文件、其他补充资料)(5)投标文件及附件。27.3本合同正本4份,买、卖双方各2份:副本4份,买、卖双方各2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正本与副本内容有偏离时,以正本为准。买方: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卖方:浙江联道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地址: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五洲路98号电话:电话:0571-8678606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平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87058347590信用代码:信用代码:913301107936595418日期年月I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应急照明车 照明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