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部国际执法合作学院、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JCDXCS2024006
二、合同名称: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家属区南门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JC-2024-062
四、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家属区南门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西昌路220号
联系方式:0316-2068445
供应商(乙方):河北双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郭营子铂锐山A-05区3#楼1704
联系方式:19312522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家属区南门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家属区南门改造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6.1万元
合同金额: 126.1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工。 地点: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2024-CS006-家属区南门改造合同(扫描件).pdf
2024-CS006-家属区南门改造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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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承包人(全称):河北双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家属区南门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0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家属区南门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院内o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O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o5.工程内容: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投标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家属区南门改造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施工图及甲方要求为准。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1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壹仟元整(¥1261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总价o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韩春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警察大学基建处签订。3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4HI热二能章)发包人:承包(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钦范印士308053022217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0805MA08L0E751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郭营子铂悦朱砂岭9号院山A-05区3#楼1704(仅限办公)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67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314-7030610传真传真:0314-703061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高新区支行账号:账号:13050110545000000432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澄清文件、洽商记录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6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的规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协商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地区现行标椎、规范和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其中以较高的为准o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5条。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7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通过图审的施工蓝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中需按时上报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日1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承包人公章的纸质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L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韩春梅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I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8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条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接收用地的边界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9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条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2.5条o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o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1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天内26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1条o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报发包人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签批后14个工作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O14.4最终结清14.4.1最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o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申请后14天内。27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交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3%的工程质保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0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28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48小时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紧急情况必须于12小时内到达。若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达到现场并修复工程,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或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承包人交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1条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29(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1的违约责任:0(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O(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1条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逾期竣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等额工程款,并可以解除合同。若该违约金不能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予以赔偿损失。(2)30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当无条件修复、返工或重作,因此导致逾期竣工的,按照逾期竣工条款的规定处理。(3)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以工程质监部门的鉴定意见为准,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由承包方负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除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如有),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2)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中止合同履行的,按照合同总价款15%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1条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3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并承担相关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并承担相关费用o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C无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无。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32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室外道路整修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共计24个月。三、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7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H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范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印士1303053022217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年月日邮政编码:年月日H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范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印士1303053022217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