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 4530122HT2024005760101
二、合同名称: 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合同(第二年)
三、项目编号: 4530122JH202400576
四、项目名称: 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第二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庄蹻路81号
联系方式:0871-67811082
供应商(乙方):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益州社区32栋104室
联系方式:137006511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866000
合同金额: 586.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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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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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补充协议甲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乙方: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止。经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甲方)与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乙方)双方共同协商,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运营管理事宜于2023年8月21日签订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乙方为了加强晋城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晋城街道环境卫生质量管理水平,在晋宁区晋城街道成立了(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专门从事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工作。甲方同意关于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的所有具体工作及发票开具、收款付款等工作业务都由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开具办理。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乙方: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本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装国第经办人:经办人:2023年8月24日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协议甲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乙方: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为全面加强晋城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提高晋城街道片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水平,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办事处(甲方)与昆明益群环境清洁有限公司(乙方)双方共同协商,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管理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晋城街道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负责管理实施,具体负责将晋城街道辖区内生活垃圾转运至晋宁二街垃圾焚烧厂、西山区小海口垃圾焚烧厂处置,负责晋城街道南城生活垃圾中转站、草村垃圾中转站、食品站垃圾中转站营运管理。二、服务范围晋城街道辖区内所有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南城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收集清运范围包括晋城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45个村(社区)、昆明工业品市场片区、晋城集镇、新街集镇,不含晋城工业园区和晋宁大码头古滇片区。)三、考核制度4详见《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站运营管理考核标准》。四、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车辆、设备等条件1.南城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草村老中转站1座,食品站老中转站1座;2.生活垃圾压缩箱4只及配套压缩设备;3.办公用房2间;4.拖拉机1辆;五、乙方为完成本项目生活垃圾调运工作所提供的车辆、设备11、垃圾转运车2辆(车辆符合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2、垃圾分类清运车1辆;3、其它垃圾收集车辆由乙方自行配置,满足清运工作需求;4.中转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备注说明:乙方为完成本服务项目自行购买的车辆、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参加下一合同期投标未能中标时甲方不负责回购,由乙方自行处置。六、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代管年限、代管经费及支付方式1、协议时限:本次服务项目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合同一4年一签)2、合同金额按中标价5866000.00元/年结算。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5866000.00元/年+12月=488833.33元/月(按每月实际考核情况支付)。第二月中旬支付上一月服务费。4.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中出现压缩设备、压缩箱体需要维修、保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大型维修情况由双方协调解决。七、委托代管期间乙方应遵循的原则1、甲方严格按照《晋城街道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站运营管理考核标准》、协议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制度详见附件。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地方性政策,结合本街道(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出台相应的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和检查处罚制度;(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垃圾收集运输质量及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督促;(3)负责监督乙方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的义务。(4)负责制定节庆、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实施临时接管。(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和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作业工作,但不能妨碍乙方正2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负责向政府申请乙方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性任务所产生的费用,经政府批准核拨的资金由甲方全额转拨乙方。政府公益性、指令性任务指工业品、化学污染、防汛抗旱、火灾、疫情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7)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8)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9)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对每月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进行考核验收。(10)如遇涉及本项目履行的重大政策变化(如:甲方改制、机构调整、机构撤销等)时,甲方或具有相应职能的政府机关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并配合甲方或具有相应职能的政府机关按新的政策开展工作,必要时解除本协议。但甲方应提前3个月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按要求完成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后获得相应的服务费;(2)乙方必须保证每天对所有垃圾收集点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做到日清日运,不得出现成堆垃圾,跟随垃圾车的清洁工必须按要求自带清洁工具把垃圾收集间外残余留地垃圾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出现残余垃圾再次污染。(3)清运时间:原则上每个垃圾房必须每日至少清运一次,其中集镇垃圾收集间于每天早上7:30前完成清运,其余各村垃圾收集间于每天下午16:00前完成清运,每次清运必须彻底,并对垃圾收集间周边垃圾进行清扫保洁,因站点增减,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4)所使用环卫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验时间,按期进行审验购买保险,在垃圾调运工作中,运输车辆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加强车辆管护。清运车辆运行须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5)承包清运期内,因新增垃圾收集点的,须一并负责清运(确因道路无法通达增加的除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6)遇到上级检查或其他原因,需要清运车进行卫生突击清理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确保垃圾清运及时到位。否则,由甲方临时雇用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3(7)在垃圾清运过程中造成的垃圾收集点设备损坏的由承包方负责修缮;如乙方不进行修缮,而由甲方进行修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垃圾清运承包款中扣除。(8)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小海口垃圾焚烧厂或二街垃圾焚烧厂进行统一处理。(9)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第三者收取卫生费或其他费用。(10)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车辆驾驶员、收集、清运管理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及车辆保险;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病、伤、残、死、车辆受损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负责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设备养护、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12)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昆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执行。(13)其他未明确事宜按《昆明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规定执行。(1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昆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规定。(15)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现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及生产经营性垃圾,乙方有权拒绝清运。九、协议期满后代管工作的移交1、乙方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做好代管期满后垃圾调运代管移交工作。2、乙方做好移交前准备工作,经甲、乙双方、监交人签字生效。(1)环卫设施:甲方交给乙方所使用的环卫设施(含垃圾中转站内一切设施)须完整移交甲方;(2)代管期资料:垃圾收集、清运记录、年度报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十、乙方建立设置调运机构人员及管理措施1、乙方须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设置中转站管理人员,设置专职操作驾驶人员;2、人员必须配置合理,不能因节约经费擅自减少人员,影响垃圾调运工作;3、加强垃圾调运人员管理,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4、乙方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性组织垃圾调运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爱岗敬业教育,并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十一、违约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发生单方违约给任何一方造成经4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要偿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十二、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乙方因不满足《晋城街道垃圾收集、清运、中转站运营管理考核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合同期限内,如在创卫等重要工作中,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导致甲方名誉受损或受到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问责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十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服务过程中如有合同内容变动,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十四、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的向晋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乙方:昆明益群环境清洁人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元有限公司6133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表国荣甲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乙方:昆明益群环境清洁人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元有限公司6133乙方代表:表国荣甲方代表:经办人经办人:税号:11530122015121008X税号:91530122059455659W账号:0900092598427012账号:2502021009024596450开户行: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合作联社益洲分社公司晋宁支行202《年8月26日5#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