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 新修道路、室外管网采购合同公告(周口市川汇区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川财磋商采购-2024-41-A
二、合同名称:川汇区农业农村局芦荟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三、项目编号:川财磋商采购-2024-41
四、项目名称:川汇区农业农村局芦荟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川汇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北段
联系人:王梦豪
联系方式:03947819336
2.供应商(乙方):河南钰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西段37号
联系人:张闪闪
联系方式:153439411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061533.58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开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9月26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在华耀城办事处葛湾行政村,芦荟产业园新修道路、室外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川汇区
30
卢跃华
豫241202120230253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8月28日
芦荟配套.zip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标准文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川汇区农业农村局芦荟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川财磋商采购-2024-41采购人:周口市川汇区农业农村局供应商:河南钰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川汇区农业农村局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27日合同内容第一部分协议书业建货发包人(全称):周口市川汇区国承包人(全称):河南钰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川汇区农业农村局芦荟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地点:周口市川汇区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常务会议纪要[2024]5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9月26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有效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零陆万壹仟伍佰叁拾叁元伍角捌分(人民币)¥:1061533.58(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路灯效果图及技术参数)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支付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8月27日合同订立地点:川汇区农业农村局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周2市七一西联377住所:法定代表人:张门闪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灵和亮委托代理人:电话:1534394158电话:传真:传真:中国递级招订份有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公公同口-资子账号:账号:40501708410000169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66000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根据国家相关示范文本)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国家相关示范文本)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2.2条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有关市政工程的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除招标文件、工程设计罗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及周口市现行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拟派工程师解决。3.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供施工图1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准向本工程外的工程提供图纸或图纸复印件4.项目经理项目保理姓名:职务: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天(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所需证件不能及时办理的,施工单位不得因此要求顺延工期)(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照发包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交点进行校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方协助发包方做好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日提供正式总进度计划表、详细的分部工程施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一式三份,2南每月日提供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当月签证、变更和下月施工计划表。以上计划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保卫及夜间照明,对施工中的安全负全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双方协商。(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施工单位掌握办理时间,以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为原则,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由承包方负责,质保期满、竣工综合移交验收后由发包方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实施前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含时标网络计划)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8.工期延误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1双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五、安全施工:遵照国家、建设部、河南省及周口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六、合同价款及调整10.合同价款及调整10.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得改变:①甲方有效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如果直接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③措施费均为税后的包干价,不因设计变更而调增。(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1.工程量确认11.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日前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三份,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12.工程款支付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暂定工程价款的60%(根据《周口市川汇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2022]116号);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工作后,甲方应当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工程价款的20%。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工程价款,留取总工程价款3%质保金后,余款全额支付给乙方。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无任何问题后无息全部结清。七、材料设备供应1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3.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13.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5.竣工验收15.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提交竣工图套15.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6.违约1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1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导致的鉴定、检验及返工、拆除重建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17.争议1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在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十一、其他18.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19.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的投保内容:21.担保21.1本工程双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2.合同份数22.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肆份,正本叁份,副本壹份。23.补充条款1、有关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的处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协商解决,并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核实确定后据实调整。2、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同投标文件一致。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部分人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否则,如承包人的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不同时,每发现一人不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除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每发现一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安排原计划配备人员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3、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每周应有个工作日在施工现场,特殊原因应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派驻工地代表请假,无故不到施工现场或请假但未被批准仍不到施工现场按缺席处理,每发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一天不到施工现场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元违约金。4、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长期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无法组织施工的工程,不影响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款的支付。5、人工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6、施工过程中如遇国家、地方等政策性调整,按规定执行。7、在保修期内给水工程的维护和维修,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承包人承揽了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周口市川汇区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河南钰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工程名称)川汇区农业农村局芦荟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工程保修计划定期进行巡检。在冬、雨季节增加巡检次数。对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协助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判断其性质及责任。当判定上述缺陷责任完全属于承包方时,承包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无条件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判定上述缺陷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承包方时,发包方应提出修复及费用分摊方案,确认后,由承包方(或发包方另行委托)进行实施。2、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未履行保修义务,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但短期无法修复,或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经发包方确认,由承包方承担工程整修全部费用3、在保修期内,无论发包方是否进入、占用或使用本工程,承包方均应继续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直到合同终止。4、承包方在保修期内,进行缺陷修复工作,应事先与有关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制定合理的整修方案,经发包方同意后实施;如需占用路面,应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以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5、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工作①、执行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督、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发现承包方未履行保修义务,除书面通知承包方,还应书面上报发包方。②、审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质量缺陷修整方案。③、承包方完成工程质量缺陷的修整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结果书面上报发包方。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若承包方不能按期约定期限内履行保修责任,发包方有权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丛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X汇-发包人(公章市川承包人公意动N法定代表人或张闪闪法定代表人或是乐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2年8月27日2024年08月27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梦豪13403889099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张闪闪15343941158致:河南钰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资顺计恭喜贵方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厂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来采购购中心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川汇区农业农村松8原4年08月266口开局芦荟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川财磋商旺C政府采购专用章政府采购专用章采购-2024-41)中,经竞争性磋商小组综合评审060001414和采购人确定,你单位为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0成交金额:1061533.58元贵单位请在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在周口市政府采友情提醒:若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登录“周口市购网上公示。政府采购网”的“河南省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模块进行融资意向在线登记,并向融资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配套 新修道路、室外管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