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轮作试点 掺混肥采购合同公告(华池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
华池县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项目第三包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QYZC2023-0058-03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QYZC2023-0058
项目名称:
华池县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项目
采购人:
华池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代理机构:
甘肃环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7-19
供应商:
甘肃鑫禾丰农资有限公司
行业:
其他谷物种植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华池县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7-19
合同总金额:
109.86804(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否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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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J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39甲方(采购人):华池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中标人):甘肃鑫禾丰农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商定,双方就华池县2023年农作试点项目(三包)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内容:包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吨)单价(元)总价(元)备注3包掺混肥符合GB/T21633-2020标准总有效成份:N+P205+K20≥35%;氮含量不低于20%;五氧化二磷含量不低于6%,含氯高氯。禾田金螯吨266.674120.001098680.40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肆角整小写:1098680.40元。三、货物要求:1、技术规格:乙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应符合“采购要求”的要求,且与甲方要求的规格型号(甲方提供)保持一致。2、交货时间: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如甲方计划进度变更应提前知会乙方。3、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地点,乙方免费将货物运送到项目实施地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甲方指定具体堆放点,乙方交货前应做好防护措施。4、交货装运及保险: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乙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合同规定地点途中的保险及甲方派往乙方服务人员的保险,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乙方负责。5、货物包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四、交货期限: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供货以及验收。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经采购人现场验收检测合格后,向供应商支付剩余50%的货款。(2)在甲方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并附发票及货物清单等单据,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六、项目交货检验与验收1.初步验收在交货前,乙方应负责货物的包装完整无损。货物运抵现场后,乙方应自费派遣人员前往甲方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卖双方应对货物的包装、书面资料、外观、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乙方代表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并且此检验结果应被视为是在乙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验结果。到货验收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随机抽取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内容参照产品技术规格要求,由甲方指定全部项或其中几项进行检测,其中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达标,将重新随机抽取对不达标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若还不达标,乙方必须对整批货进行更换,整批更换后,再由甲方指定全部项或其中几项技术要求进行检测,仍然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检测期间抽取产品空缺由乙方负责免费补缺。产品的外观检验:外观、材质、随机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商签署的质量合格证等)及包装完整无破损。验收时,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内在内容与合同规定描述不相符的,乙方应负责更换。乙方所供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规范生产,所供物品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甲方对货物的性能、功能和质量进行验收,主要检验方法:(1)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2)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2、按国家计量法规规定,需送检的产品,如甲方初次送检出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并负责支付该部分计量检测费用。七、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指定供货地点。2、供货期间,甲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供货现场检验与验收,并如实向乙方反馈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二)乙方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产地、制造商)必须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要求,必须与甲方要求的规格型号(甲方提供)一致。2、乙方必须负责货物的包装完整无损,并在合同要求时间内安全送抵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必须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做好货物防护措施。4、乙方必须在货物运抵过程中办理相关保险,货物运抵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乙方必须承诺承担废旧地膜回收责任(适用于1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九、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在甘肃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72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质量保证金: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供应商应按中标价的3%缴纳质量保证金至甲方账户,质保金期限为1年,质保期满后,质量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中标供应商账户。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质保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质保金缴纳账户:户名:华池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池支行账号:662306074250900010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办壹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甲方:(盖章)业技地址:华池县南街37号电话:0934-5121596邮编:乙方:(盖章)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东路黄官寨当庄队(天富亿东侧)电话:18209446888邮编:745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革劃签字日期:223·比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池支行账号:6623060742509000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育才路支行账号:27270401040002241招标机构:(盖章)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石家庄小区1号楼3单元302电话:1999342667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30073、、9、招标机构:(盖章)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石家庄小区1号楼3单元302电话:1999342667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3007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轮作试点 掺混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