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 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5012024000281-1
二、合同名称: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
三、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281
四、项目名称: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9号
联系方式:15328822557
供应商(乙方):宜宾技师学院
地址:叙州区大湾路7号
联系方式:139803977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服务
1(项)
¥2,025,000.00
¥2,025,000.00
无
合同金额: 2,0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贰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宜宾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乡村振兴_240828_153524.pdf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8月28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51151202p600281-1履约地点:宜宾市签订地点:宜宾市签订时间:2024年8月27日采购人(甲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西段9号供应商(乙方):宜宾技师学院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大湾路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名称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二)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全市民生工作大会精神,全面落实2024年“宜美家园·共同创造”十大惠民行动,为乡村振兴储备充沛的专项技能人才资源,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二、服务要求(一)培训目标聚焦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农业类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户籍学生、乡村干部和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一专多能”服务乡村振兴技能人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组织的全面发展。(二)培训原则坚持以乡村振兴实际需求为导向,本着针对性、实用性和持续性的原则开展培训。(三)培训对象宜宾技师学院具有农村户籍的在校学生;宜宾技师学院农业现代化产教融合基地所在县有意愿从事农业现代化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需由基地所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推荐)。(四)培训时间、地点及人数1.培训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2.培训地点宜宾市范围内。3.培训人数1000人以上。(五)培训内容和师资1.培训内容服务于乡村振兴的现代农业技术相关技能(农业种植、水产、设备机具应用等内容)2.培训师资培训师资由具备培训资质的教师和从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聘请的专家、顾问组成。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一)定价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为2,025,000元(大写:西贰佰零贰万伍仟元整)(二)付款进度1.乙方按照总方案实施培训,每个班次培训完成后,甲方对相应班次进行验收,项目总进度完成一半(即培训人数超过500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乙方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三)支付方式1.对公转账。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账户名: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宜宾技师学院)账号:宜宾市商业银行金沙江支行开户行:2010913100903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一)验收标准1.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经审定的详细培训方案内容、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2.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甲方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二)验收时间乙方按照总方案实施培训,每个班次培训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0日内对相应班次进行验收。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甲方应及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项目成果合格。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定期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4.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酒新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0.3%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完成培训任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培训任务对应费用0.3‰的违约金。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单方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补足差额。八、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联系方式本合同首页填写的地址为各自有效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相关文件往来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叁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宜宾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明京法定代表人或玉要负责人(授权代表)1150000乙方:宜宾技师学院(盖章)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衣代装):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 乡村振兴专项技能人才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