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阳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00000862024801
二、合同名称:中阳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92024CCS00140
四、项目名称:中阳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中阳
联系方式:13593426441
供应商(乙方):山西山海测绘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前进北街众祥大厦5层
联系方式:135462918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阳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79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中阳县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服务要求:在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维护升级变更调查软件,并对2024年下发我县的疑似图斑,组织内外业核查,全面掌握中阳县2024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科学监管的目标,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需要,为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时间4个月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格式上报资料;认真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等有关表格;严格新增耕地面积核实确认;严格标准,确保监测图斑正确响应
2.合同金额(元):7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阳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合同(11N0000000862024801).pdf
合同编号:中阳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甲方: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山西山海测绘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甲方: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山西山海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担甲方中阳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有关事务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中阳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2.主要内容:按照方案要求完成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第2条经费及支付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元)。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38500元),乙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通过国家和省级检查,达到归档要求并交付全部调查成果资料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556500元)。3.乙方公司账号信息:开户名:山西山海测绘有限公司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账号:35810130000005757行号:313173000026第3条项目履行期限及地点1.项目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时间四个月。2.项目履行地点为:中阳县第4条基本要求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目成果。2.为保证应交付成果的质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参加任务工作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参加的主要工作人员须与甲方协商。乙方应保证其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应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不得低于被调换人。本合同规定的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第5条验收、交付1.甲方对乙方提供成果通过国家和省级检查。2.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通过国家和省级检查,并整理达到归档要求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全部成果资料(包括矢量光盘一张)。第6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3.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致使甲方受到索赔或起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4.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的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第三方停止使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造成失密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7条保密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获得的资料及成果等),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有甲方的书面许可,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项目所涉信息在1年内不得对外披露。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8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费用。2.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第9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最终工作成果。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4.乙方对于甲方的密级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等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造成的后果。5.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咨询。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免费培训,确保甲方人员正确使用乙方提交的最终工作成果。第10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乙方费用,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未履行合同支付,乙方有权向所有使用方申请作废技术成果。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3.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项目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5.因甲方原因或政策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或中止合同,应按乙方已开展或拟追加的工作量核算相应费用,经协商一致后予以支付。第11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争议方提交中阳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败诉方负担。第12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合同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三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山西山海测绘有限公司(签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