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 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1964319520243201
二、合同名称:余姚市芦城立交桥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XC-2024-55
四、项目名称:余姚市芦城立交桥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
联系方式:18605842811
供应商(乙方):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705号
联系方式:183686486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余姚市芦城立交桥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芦城立交桥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服务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29个月,其中主体工程2个月完成,试运行期3个月,运营服务期24个月(自所监测桥梁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服务标准:满足国家标准

2.合同金额(元):91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件_芦城立交桥采购合同.pdf

余姚市芦城立交桥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甲方: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乙方: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8月27日签署地点:余姚市余姚市芦城立交桥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甲方: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乙方: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8月日浙江省余姚市政府采购余姚市芦城立交桥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金额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元整,小写¥910000元。2.合同总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合同总价是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要求的总费用,包括职工工资、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福利、车辆、工具等购置费用,技术措施费、评审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3.工作内容:余姚市芦城立交桥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项目。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其它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2.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3.成交供应商可以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理分包,分包供应不得再次分包。14.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合理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得限制成交供应商的合理分包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六、服务期要求工期:29个月,其中主体工程2个月完成,试运行期3个月,运营服务期24个月(自所监测桥梁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撤销预付款保函(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甲方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供合同价10%的运维期保函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运维期结束,撤销运维期保函。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4如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5.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因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违约责任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的项目组成人员须报业主单位备案归档,服务期间一般不得更换项目组成人员,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更换人员须在满足工作需求及工作组组成要求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乙方违约,将处以5000元/301人的处罚。检测作业期间,如发现项目组成人员未到岗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到岗每发现一次处2000元的罚款,其余人员未到岗处1000元每次。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如未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除1000元违约金。6.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出现重大失误的,按每次扣除5000元违约金。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补充完善,如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完全承担一切损失。7.乙方应做好员工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教育,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检测期间,如因乙方组织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公路结构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的,扣除5000元违约金并由乙方完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3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余姚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采购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二份,余姚市财政局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余姚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乙方: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705号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0571-83789638电话:0574-89553907帐户名称: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城站支行开户银行:帐号:1202027709900217676帐号:签约地点:余姚市签约时间: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 健康监测系统安装建设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