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环境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422801-2024-00951
二、合同名称: 芭蕉侗族乡旅游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422801202406000228
四、项目名称: 芭蕉侗族乡枫香坡旅游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居委会芭蕉大道122号
联系方式:15342832000
供应商(乙方):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8号1栋10楼1001号
联系方式:13387696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19.826888
合同金额: 0.02198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履约地点:芭蕉侗族乡高拱桥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8.27 芭蕉侗族乡旅游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pdf
8.27 芭蕉侗族乡旅游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idc error#芭蕉侗族乡枫香坡旅游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甲方: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乙方: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芭蕉侗族乡枫香坡旅游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2、施工地点:芭蕉侗族乡高拱桥村3、工程内容:砌筑挡土墙、砖砌体、做栏杆、铺筑水泥稳定碎石、铺筑水泥混凝土、铺筑沥青混凝土、挖一般土方、做排水沟、盖瓦屋面、栽种绿化等。4、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年8月28日开工日期:2024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日历天。三、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贰佰壹拾玖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2198268.88元)。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五、本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机械人员材料进场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后续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余下的全部工程款。六、双方一般权利及义务1、甲方办理好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各项法定手续及施工协调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开工后如有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继续负责解决及处理。2、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4、监督乙方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如发现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扣留相应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5、乙方遵守与本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付甲方投入使用。6、随时接受甲方和主管部门在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按照甲方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把好质量关。8、工程完工后及时撤离施工人员、设备及余料,清理施工场地。9、乙方施工进场前必须购买工程保险。七、违约责任1、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或监理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违约金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乙方安全文明生产不达标,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有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赔付乙方相应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与本合同有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另签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效万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点: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04年8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环境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