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海市海洋局、临海市林业局)2024)
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公示
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4979 标段名称: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 二、合同签订信息 招标人(甲方):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包商(乙方):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中心 合同价:96000元 合同期:合同签订后至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全部通过验收。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27日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6-85939620
代理机构:浙江同益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6-85185821
附件:
合同.pdf合同正常公示.pdf
#idc error#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甲方:(采购方)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供应商)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中心见证方:浙江同益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是浙江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遵循国家、项目建设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为项目提供监理和质量控制服务。具体内容包括:(1)设施设备质量管理针对项目方案涉及升级改造的1个3米波浪浮标站、1个海洋基础站、1个简易气象站、1个潮位观测站、1个X波段雷达和1个堤前视频海浪观测系统等建设要求,根据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装备统一通用技术要求以及GB/T14914《海洋观测规范》要求,开展观测设施规范性、仪器设备性能确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要求,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情况评估,保障观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性能及量值溯源的持续有效。(2)现场见证和数据质量评估针对项目方案涉及的1个3米波浪浮标站、1个海洋基础站、1个简易气象站、1个潮位观测站、1个X波段雷达和1个堤前视频海浪观测系统等建设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气象要素,水文要素的安装测试见证,记录相关数据,选取科学合理的控制性质量指标,通过计算对各类站点进行数据质量分析。(3)站点入网评估根据建设要求,对于满足条件的站点开展纳入全国海洋观测网的符合性评估,包括站点合理性和环境代表性评估、设施设备评估、运行管理评估等,确保观测监测数据能够实现共享与应用。(4)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检查站点能力提升建设进度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检查建设后的站点能力与建设目标的符合性。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万陆仟元(¥96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成果要求(1)编制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2)质量控制过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的计量性能确认记录、安装记录、见证记录等记录文件1套;(3)提供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开箱、技术指标确认、安装质量、项目实施进度等相关监理过程性材料。(4)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监理报告。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中标价的1%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全部通过验收。九、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40%,评审验收通过后15日内付清合同余款。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5.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7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需留备二份。源和NIII甲方:乙方:乐用法定(授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4年月2日签订日期:024年X7见证方(盖章同联L10企欢E的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4979标段名称: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临海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二、合同签订信息招标人(甲方):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包商(乙方):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中心合同价:96000元合同期:合同签订后至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全部通过验收。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27日三、联系方式招标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6-85939620代理机构:浙江同益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51858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