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支撑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69046120248203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支撑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L-STHJT-202407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支撑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地 址:学院路117号
联系方式:0571-28172566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联系方式:0571-899753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支撑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2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32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支撑服务项目合同(1).pdf
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支撑服务项目合同(1).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乙方(供应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乙双方根据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ZJXL-STHJT-202407,标项:全部)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对40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术支撑工作,以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高监测数据质量。2.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对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一次能力考核,以掌握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贰万柒仟元(¥327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1.比例: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元(¥/)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1现金形式。3.提交时间:4.退还时间及条件:/六、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七、服务质量保证期(选用)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2.履行方式:将所有项目过程产生的资料及最终报告,整理汇总后交于采YL购人。3.履行地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地点。九、货款支付万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达到实施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7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且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2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附件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澄清(承诺)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盖章):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盖章):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学院路117号地址:学院路117号联系人:郑翔翎联系人:联系电话:0571-89975309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华星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20222790990000041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4.8.6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乙方(供应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乙双方根据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ZJXL-STHJT-202407,标项:全部)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对40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术支撑工作,以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高监测数据质量。2.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对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一次能力考核,以掌握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贰万柒仟元(¥327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1.比例: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元(¥/)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1现金形式。3.提交时间:4.退还时间及条件:/六、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七、服务质量保证期(选用)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2.履行方式:将所有项目过程产生的资料及最终报告,整理汇总后交于采YL购人。3.履行地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地点。九、货款支付万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达到实施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7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且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2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附件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澄清(承诺)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盖章):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盖章):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学院路117号地址:学院路117号联系人:郑翔翎联系人:联系电话:0571-89975309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华星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20222790990000041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4.8.6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支撑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