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2024)



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

 

 

合同编号:
2024BFABZ01480-004

合同名称:
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

项目编号:
2024BFABZ01480

项目名称:
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0007300082586

中标人(乙方):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核工业湖州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1490359572;9133050072104453XW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403.99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王智忠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033400322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8年01月25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1天6小时1分11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8-27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8-28

办理用时:

1天5小时44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8-2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7分

附件:

明文--直开电子保函-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pdf
卓越城保障性住房设计总承包扫描件.pdf

履约保函文本编号:2024年皖兴泰(电)保函字第16700038号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受益人名称):鉴于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2024BFABZ01480(标段编号)的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捌万零柒佰玖拾捌元(¥80798)。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最迟不超过2026年08月15日。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688号。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开立时间:2024年08月19日扫描二维码验证真伪#idc error#目录第一节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三、工程设计周期....2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3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3六、合同文件构成…………….3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地点...4十、补充协议...4十一、合同生效..4十二、合同份数....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61.一般约定.......62.发包人…..103.设计人.114工程设计资料....135.工程设计要求..13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15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18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18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910.合同价款与支付..20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2112.专业责任与保险.2213.知识产权..2214.违约责任....2315.不可抗力.2416.合同解除...2417.争议解决...25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7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71.一般约定.....292.发包人………303.设计人.315.工程设计要求:.33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34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4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4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5..3510.合同价款与支付,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512.专业责任与保险.....3513.知识产权.......3514.违约责任.......3615.不可抗力......3616.合同解除......3717.争议解决.....3718.其他......37附件…………..40·s-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省公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设计人(全)中建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自限公司核工业湖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o展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第滤及南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皖发改投资函[2024]312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2万平方米(78.3亩),总建筑面积约11.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86万平方米,包括9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7.16万平方米,幼儿园(含托班)4010平方米,物业商业文体等配套设施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2万平方米,包括车库和人防工程。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辽宁路与卓越南路西北角。5.工程投资估算:7.4033亿元。6.工程进度安排: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各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标准。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模式。设计总承包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测绘(含土方测绘及平衡、池塘淤泥)、物探、室内外管线综合、总体规划及调整、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含总体规划、各单体建筑方案、绿化、景观、道排、市政管网等室外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即基坑支护、人防、建筑、结构、室外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照明、道排、市政及消防管网等室外工程)、安装(给排水、消防、强电(含高压外线)、暖通、安装专业工程管线集成图,含智能化)、外装饰、室内(含地下室等本项目室内所有范围)普装及精装饰工程、软装、绿建、污水(物)处理、1标识标线标牌等一切设计内容】、绿建编制报审验收、市政给排水、市政蒸汽、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报审及审查、环评报告编制及报审(含防辐射)、卫评报告编制与报审、节能评估编制及报审、造价咨询(估算、概算编制)、绩效评价编制、交通评价编制及报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监测及验收、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报审及验收、日照分析、设计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前期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设计服务(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的指导及监督、后续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驻场服务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且确保满足节能、绿色建筑要求等。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需要为后续各阶段及各专业提供对接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2.工程设计阶段: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接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完成约谈及方案汇报。(2)方案设计阶段:接发包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岩土勘察工作并出具地勘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地质灾害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并出具相关报告,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具备报规条件;(3)初步设计阶段:方案报规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完成绿建设计、卫生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出具相关报告并报审;(4)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审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其中专项设计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及图纸审查(发包人委托)并同步交付施工图阶段的成果;(5)施工配合:配合发包人及施工方相关工作,从提交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项目开工后提供驻场服务,施工期间至少安排1名合同内设计人员现场指导,必要时每周组织一次各专业设计人员现场指导。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设计范围内约定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8月6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8年月3日。2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2.签约合同价为:固定单价人民币(大写)叁拾伍元伍角整平方米(¥35.50元/平方米),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佰零叁万玖仟玖佰元整(¥4039900.00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王智忠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合肥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副本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贰份、副本陆份,设计人执正本贰份、副本陆份。::F::1.14发包人:(盖章)L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03037559组织机构代码:110103030001纳税人识别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时间:2024年8月21日mnnn立t品S盖章)设计人:设计人:盖单-305021法定代表人或其娄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木>(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2024年8月21日时间:2024年8月21日5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完成以上设计内容所必需的地质勘探、测量放线(含沉降观测);所有设计必需确保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人防、防雷、地震施工图审查等)。(6)现场服务,包括施工全过程的咨询、答疑、设计变更等。(7)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除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报审及审查、环评报告编制及报审(含防辐射)、节能评估编制及报审、造价咨询(估算、概算编制)、绩效评价编制、交通评价编制及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监测及验收、安全性评价编制与报审、防洪影响评价编制与报审、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与报审、日照分析、设计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前期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设计服务(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的指导及监督、后续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驻场服务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且确保满足相关建筑要求等,并依照合肥市现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等全部内容。其中,设计人不具备资质的,需要委托其他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公司完成,该专业公司需报发包人同意,且设计人须对其成果负总责。如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该公司。(8)单体公共区域及室内精装修,包含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全阶段服务等。(9)结合项目调研需要,在策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明确需要实地调研的案例,设计人必须配合实施,并承担设计人的所有费用。四、项目定位与设计要求(一)项目定位本案在分析上位规划、周边环境、交通条件等基础上,结合租赁群体生活习惯及当代生活需求,希望将本项目建成为品质高、资源优、诗意栖居、乐享生活的新时代居住住区。(二)总体要求1.必须依据和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本招标文件进行设计。2.设计要有新理念,构思要有新角度,形式要有新突破。规划方案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功能和发展需求;交通流线设计合理,车流、人流等设计合理、流畅;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上位规划要求。3.安全性要求。设计应考虑安全性,保证住户安全安心。选用材料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避免采用易燃易爆和具有毒性的材质;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对消防、环保和安全的要求。4.节能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设计在满足设计效果的同时,应充分考虑节能要求,贯彻环保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节约用地,节省材料,节约投资,降低能耗,注重再生能源的使用,推广应用环保节能型材料等。(三)规划设计住区规划与所在区域的城市风貌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使得大多数房间达到正南向采光,将住区的日照最大化,达到“阳光之下,人人平等”的设计目标。住区规划布局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和车流组织有序,并对建筑单体、道路、室外活动场地、竖向、景观及各类工程管线进行综合考虑,做到统筹兼顾、经济合理。住区规划布局顺应主导风向,符合日照、通风要求,建筑排列方式有利于自然通风和气流组织。建筑高度错落有致,营造良好的街道景观与住区内部舒适的空间环境。1.交通设计: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周边设施、居民的出行方式,合理设置人行、车行出入口。地块内部形成完整的外环道路,形成人车相对分离的安全交通模式。设置组团式入户道路通达每个住宅单元,实现各住宅楼的便捷入户,设置消防扑救场地,满足消防要求。设置组团式环形健康绿道串联各住宅单元及各类活动场地形成人行交通系统,使人行空间情景化、景观化,营造安全、舒适的户外活动场所。地下车库入口设置在住区入口附近,车辆快捷入库,减少对地面环境的影响。结合场地竖向设计地下车库,满足停车需要,实现地块土方平衡,降低建设成本。结合地面停车、住宅负一层等多种模式,综合解决非机动车停车问题。2.景观绿化和竖向设计依托地块紧邻十五里河景观带的优势,项目整体延续与十五里河公园一脉相承的空间关系,我们将城市景观最大化引入到住区中,使得人们真正能够享受在公园里生活的品质感。景观轴线明晰,打造点、线、面全方位的景观体系——地面结合步行道、广场以及各类本土植物打造游园式住区。3.无障碍设计本住区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的要求进行住区的总体无障碍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住区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住区配套用房等。人行道处缘石在路口、人行横道及各种出入口位置设缘石坡道。人行道铺砌连续性导盲铺道。步行道、广场空间和建筑物出入口等区域凡有高差的地方均设计方便步行和轮椅行走的坡道。住区主要绿地主要出入与道路或广场相接处高差,设无障碍出入口或设无障碍坡道。住区机动车停车位设无障碍停车位。每个租赁住宅单元设置无障碍电梯。4.竖向设计竖向设计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满足规划地块雨水排放的最低要求;满足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出入住区时所需的最小坡度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地块与四周道路和用地的衔接要求。(四)建筑空间要求在“经济、实用、美观”的基本前提下,以“环保、节能、安全、舒适”为设计原则,为居住者提供人性化、生态化的设计产品。在处理好总体功能布局、环境景观、交通组织以及整体建筑风格几大要素的同时,也要满足规划、消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等各方面的要求。努力打造一个理想人居境地,使该住区成为一个极具个性的城市住宅住区,力争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者统和。1.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户型设计应满足《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5030-2023)的相关要求。(1)户型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人的活动流线合理性,动静分区明确,内外关系明确。各功能空间高效、紧凑以提高建筑使用效率。(2)住宅核心筒强调自然采光和通风,满足住宅的经济性和合理性。(3)住宅以最大程度上满足住户的采光和通风需求。(4)客厅餐厅相互贯通,既使空间宽敞,又有利于采光通风;厨房和餐厅较宽敞明亮;卫生间面积合理,配置齐全;各户型南阳台均保持较大宽度;保证了充足的日照及优美的景观视野,将窗外的绿意引入室内。(5)住宅室内全装修,应实现各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住宅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基本要求。配备基本的家具、家电,满足拎包入住要求。户内房间尺寸合理,分区得当,建筑设备功能齐全,设计预留配置完整,各个户型均能满足新时代舒适生活方式的需求。研究人性化设计,避免入户门开启方向互相遮挡,提升入户满意度。住宅采用成熟的装配技术和材料,可满足装配式要求。(6)智能化管理设计新时代居住模式。智能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指示系统等智能化管理能为住区减少开支,再加上多功能入口空间设置,在特殊时期可以做到无接触管控,住区更安全。(7)造型设计造型采用现代风格,设计造型简洁、美观、色彩和谐,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挺拔端庄,色彩雅致,立面造型水平舒展,特色鲜明,形象亲切、活泼。建筑融于蓝天,碧树之中,营造出一种认同感强、温馨、轻松的居住氛围。2.公共服务配套设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和居住群体需求特点相适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造型设计采用现代风格,简洁大方,耐人寻味。住区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符合现行标准规定,并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3.幼儿园设计:幼儿园建筑设计应体现“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有益于婴幼儿健康成长,保证婴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建筑造型以轻巧为主,尺寸处理应符合幼儿的使用要求,创造出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空间。室内空间应采用开放式设计,使用明亮的色彩和充足的自然光线,营造愉悦的学习氛围。场地应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各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后期的运营和管理,结合调研实践,做出合理的布局、全面优化,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五、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测绘,经发包人同意,可由设计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设计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2.设计人在初步设计工作开始前须明确拟分包的专项设计单位并报发包人同意,且专项设计工作须与建筑、结构等设计工作同步开展,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合同价款。因设计人未及时确定专项工程分包设计单位或设计成果文件不满足要求而导致的返工、设计周期延误等所有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3.设计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小组成员必须专业配套,满足本项目需求。4.设计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具体包括专家评审会、专项单位评审会等。在方案汇报过程中,存在做多方案比较及推翻原方案重新设计的可能性,设计人应考虑此项目风险,因汇报及方案修改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设计费用。5.规划方案及设计文件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6.如设计人为外地企业,项目施工期间设计人员须常驻发包人指定地点。7.设计人员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发包人)支付赔偿金。8.地质勘探工作要求:(1)按照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和设计单位要求,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2)勘探工作包括地形预勘和详勘两个阶段A预勘阶段:设计人在中标后即进场进行,对设计用地范围进行初勘,为项目整体规划平面布置提供参考。B详勘阶段:规划方案确定后,根据总平面布置,进行详勘,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设计人需单独提供各单体、构筑物、地下车库及坡道及道路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勘察遇水塘沟渠、杂填土区等特殊地质地貌时,要加密钻孔勘探。勘察反映的原地貌高程能与现状高程吻合,能全面完整反映地质情况。在勘察过程中要求根据以往经验和场地地层的起伏程度适当增加勘探孔的数量及孔深,以便更准确地查明场地的地质情况。设计人委托的勘察单位应根据场地状况适当附以螺旋钻,以查明建筑物场地范围内是否存在暗塘(浜、沟)及其分布范围。(3)如因勘探不详,导致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发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勘察设计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测绘工作要求:(1)测绘工作包括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测绘,设计人中标后即开展。包括:1:200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平面控制测绘、高程控制测绘、水准、边线放线、主要障碍物(如高压线杆、房屋、桥涵水塘沟渠、退耕还林区、杂填土区等)测绘,障碍物测绘应准确反应障碍坐标位置、范围、底部高程、面积、深度,主要障碍物应列统计清单。设计人需根据第一次测绘成果进行土方平衡计算。2)第二阶段测绘,在土方平衡后进行,作为竖向设计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200比例尺地形图平面。(2)因测绘不详,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勘察设计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1)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编制,并协助发包人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初步设计需确保通过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未通过的,则由设计人承担第二次及以后的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费用。(3)概算编制应依据安徽省最新定额标准等,采用一点智慧软件编制,需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章,要求准确、全面,清单详尽,并能指导后期施工图设计。(4)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如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诉设计人赔偿损失的权利。(5)设计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尽早在设计文件中告知委托方;一般材料选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出有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型号和规格。11.施工图设计要求:(1)施工图设计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通过各项专项审查。(2)设计人应认真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完整、详细,能很好地指导施工。(3)施工节点设计需出具节点大样图和具体做法,不可以直接简单套用图集。(4)各专业需进行综合设计,不得出现专业之间的设计矛盾和相互打架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造成重大工程变更的,设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设计人需认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出现图纸与现场不符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的,设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施工图设计除需满足规范要求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方便施工、易于控制施工质量、便于采购施工材料和便于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管理。(7)设计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发包人使用需求、功能定位和不降低项目品质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8)设计人自行设计的供电、供水设计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设计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费用标准,所有工作成果由设计人负责,发包人不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图纸设计等),所发生费用均含在设计费用内。如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供电、供水设计工作,或设计人设计成果不能满足发包人需求时,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设计工作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均从设计人设计费中直接扣除,由发包人直接支付。(9)设计人在进行室内外管线设计时,应进行合理优化,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管线定位、指导现场施工,避免出现因定位不清,导致降低室内净高、占用室外绿化等影响项目使用和美观的情况。12.项目组人员要求:设计人必须组成项目设计组,设计组需明确一名副总工或副院长以上级别人员担任项目总协调、调度工作(提供单位聘书或相关聘用文件等证明材料),设计组其他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各专项设计人员组成。设计人中标后需至少派驻1人常驻现场,配合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协调等相关工作,每月需在岗不少于22个日历天。13.设计服务期限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现场服务要求:设计人必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1)在施工阶段,设计人应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随时配合,一般问题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到场,紧急问题2小时内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及根据发包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2)设计组人员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工程例会。(3)设计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发包人、监理、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协调工作。(4)设计人须参与水、电、消防、空调、安防、智能监控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项竣工验收,依据与施工图相一致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署验收意见。(5)设计人需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施工要求。(6)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发包人下发给施工、监理单位。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进行变更的,或擅自将变更单发放给施工、监理单位的,发包人不予认可。(7)设计过程中设计人需与发包人紧密配合,发包人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并进行修改。(8)设计人需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并配合绘制和审核工程竣工图。(9)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供电报装、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公文交换、申报送达等全部工作。(10)设计人负责协助办理消防、环保、卫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并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考虑到后期可能存在建设地址调整等情况,设计人应积极完成因选址调整而产生的设计总承包服务的一切相关工作,且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还应完成发包人委托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所有设计内容。所有设计必须确保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含总平规划、单体规划、初步设计、绿建、外电、消防、防雷、施工图审查等),设计人需确保通过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设计人原因的除外)。场地规划要求等由设计人自行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保准确。所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或组织召开的评审会(如初步设计评审会、基坑支护设计专家论证会等所有评审会),设计人应积极参加,有责任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确保顺利通过。设计人需派专人协助发包人办理该项目的规划报审、方案审查、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审查、基坑支护方案审核、消防审核、卫生防疫、绿建审核等所有政府规定的审批手续。上述所产生的评审费用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5.其他要求(1)因政策、上位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规划范围和任务变化,以实际调整的范围和具体任务为准。发包人不构成违约行为。(2)因国家相关政策导致项目终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发包人后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范围进行调整。(4)如设计人为联合体的,需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并确认收款账号,如后期收款账号发生变化,需联合体各方共同认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只与联合体各方确认的成员进行业务联络、文件交接、工作安排等。联合体需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5)设计人须在中标后,提供以下成果文件(发包人需加晒图纸时,加晒图纸工本费由设计人承担):①设计方案阶段1)设计方案文本2)通过规划总平面报审批准后的文件(原件)3)有关电子文档②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③施工图设计阶段:报审施工图及报审设计资料(原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卓越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