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情教育室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中共随县县委党校2024)
一、合同编号: HBSZS2400017CGN00
二、合同名称: 县情教育室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SXZC-2023-0026
四、项目名称: 随县县委党校县情教育室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共随县县委党校本级
地 址: 中共随县县委党校
联系方式:3563318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
地 址:随州市交通大道开发区28号
联系方式:189086639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随县县委党校县情教育室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9.28
合同金额: 0.00792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4月01日;履约地点:中共随县县委党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县情教育室建设项目.pdf
县情教育室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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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BSZS2400017CGNOO中共随县县委党校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关于随县县委党校县情教育室建设项目系统集成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随州]甲方:[中共随县县委党校]地址:[随州市随县县委党校]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系统集成”: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系统的全过程。1.2“建设期”: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止。1.3“验收”:指乙方对系统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系统进行的再测试和验证。若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1.4“货物”或“设备”: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标准配件、安装材料、手册、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1.5“系统软件”:指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合同项目需要。1.6“应用软件”:指乙方根据本合同为本合同项目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第二条项目内容2.1本合同项目内容:[基于天翼云技术开展随县县委党校县情教育室建设项目集成服务]。2.2本合同项目建设期: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通过验收,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792800.00L元]。第四条支付第1页共12页合同编号:HBSZS2400017CGNOO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工行随州车站路支行]银行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老火车站对面]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账号:[18050222090260107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7641418073]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开发区段28号]电话:[0722-3586208]4.2甲方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1、首付款: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且在收到乙方提供下列单据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计大写火民币[叁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237840.00元]:(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2、验收付款:甲方应当于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计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396400.00元]:(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3)最终由用户签署的全网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一份。3、审计付款:甲方应当于本项目审计后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8.5]%,计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陆佰陆拾捌元整],¥[146668.00元]:(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4、质保款:甲方应当于本项目验收一年后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5]%,计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整],¥[11892.00元]:(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l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第2页共12页合同编号:HBSZS2400017CGNOO5.1协调与履行本合同可能涉及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5.2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5.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5.4甲方应当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第六条保密6.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6.2本保密条款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七章验收7.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对系统调试后,由甲方按照约定的验收方法和标准进行再测试和验证。7.2乙方提交关于本项目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当在[30]日内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经测试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乙方发出验收申请[30]日内,甲方未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的,视为验收通过。7.3验收测试方法:[双方约定。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双方约定7.5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建设期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八条技术维保8.1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本项目技术维保期,期限为[24]个月。8.2技术维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8.3技术维保期届满后,双方可以就技术维保另行签订合同。第九条侵权处理9.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甲方应当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9.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非由乙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内容;t(2)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内容;第3页共12页合同编号:HBSZS2400017CGNOO(3)甲方修改服务成果;(4)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5)未按照乙方相关技术文件使用服务成果。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10.1个人信息种类:[姓名、电话、地址及身份信息];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同本合同履行限期一致];处理方式为:[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10.2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10.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10.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甲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10.6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1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1.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维保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合同总费用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第4页共12页合同编号:HBSZS2400017CGNOO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1.5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维保,并解除本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11.6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0.1]%;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2.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2.2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保持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L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第5页共12页合同编号:HBSZS2400017CGNOO14.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14.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乙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4.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4.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4.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14.5.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4.5.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中共随县县委党校]地址:[随州市随县县委党校]联系人:[胡超]电话:[13100752838]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开发区段28号]联系人:[段文钦]电话:[18908663932]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14.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第6页共12页合同编号:HBSZS2400017CGNOO14.7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4.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14.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14.10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此页无正文)甲方:[中共随县县委党印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超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L签署日期:2024]年[)]月[29]日第7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县情教育室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