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 N5101892023000229-5
二、合同名称: 成都高新公办幼儿园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中和八幼管理费续签)
三、项目编号: 51018924210200008193[2024]01027
四、项目名称: 中和公办幼儿园管理服务项目(中和八幼管理费续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成都高新区中和中柏路23号
联系方式:18628016759
供应商(乙方):四川伊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石羊街道
联系方式:189820531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学前教育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8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8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成都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中和八幼2024.9.1-2025.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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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续签)委托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四川伊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幼儿园名称: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八幼儿园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全市学前教育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3)210号)精神,深化“政府建、品牌领、规范管”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探索创建“政府出资、品牌办园、街办主管、行业评估”的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体制改革和办园机制改革,增强办园活力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就甲方所属公办幼儿园的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注:以上文件的内容有冲突的,以产生时间在后的为准。但是,除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显著位置明确提出负偏离的以外,本项目的管理要求、服务标准、实现内容和目标等均不得低于或违背磋商文件要求。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办幼儿园管理服务职责。1.2乙方作为专业、谨慎、善良的幼儿园管理机构,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公办幼儿园的受托管理者,对幼儿园依法实施自主办园,并接受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指导。1.3乙方受托管理的幼儿园为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八幼儿园,位于高新区雅和南四路520号,占地面积2240平方米,建筑面积4654平方米。幼儿园设计规划9个班,为3-5周岁学龄前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1.4幼儿园的名称由双方会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若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一致的,由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幼儿园名称。经甲方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品牌、字号植入幼儿园的,则今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幼儿园均可继续使用该品牌、字号,且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后续运营方均无需为此支付费用。第二条管理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对幼儿园实施“管理输入”,派出管理团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与运营,规范办园,保障办园质量。注: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由执行团队、运营支持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构成。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第三条管理服务期限3.1管理服务期限3.1.1本项目一采六年,拟续签项目管理服务期限3个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该期限已包含原合同到期之日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的“临时代管过渡期限”,临时代管期间的履行行为视为本合同的履行行为,鉴于临时代管期限已经经过,故甲乙双方不再就临时代管期限重复签订管理合同,临时代管期间如有未结权利义务的,参照本合同约定执行)。项目续签三年,但合同需一年一签,本合同的管理服务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3.1.2特定条件下的续签约定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一年度都将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该考核评估结果将与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比例、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等事项直接挂钩。鉴于前述考核评估时间及考核评估结果公布时间通常晚于本合同到期时间,为便于幼儿园正常运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特殊续签约定:在本合同到期前7日内,如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年度考核评估并公布结果的,甲乙双方可先行续签本合同,乙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如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政策的除外)提供管理服务、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待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年度考核评估并公布结果后,由甲方根据公布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已先行续签的合同,即如年度考核评估结果符合续签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已续签合同继续履行;如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不符合续签条件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已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为免疑义,甲乙双方清楚知悉,甲方在年度考核结果未公布之前与乙方续签合同的行为仅为保障幼儿园平稳运行之目的,不代表乙方年度考核已合格,也不能被推定理解为甲方认可乙方已符合续签条件。3.2在管理服务期限内,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甲方对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实行年度考核评估:1)由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甲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学年度对幼儿园管理水平、办园质量等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2)在管理服务期限内,若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任意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第四条服务费与支付4.1本项目服务费由管理费和教职员工薪酬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将依据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教职员工薪酬根据实际教职工人数进行浮动,乙方对此无异议。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各自按照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基础上,教职工薪酬明确如下:自2021年1月1日起,幼儿园教职工薪酬标准为9.5万/人/年,幼儿园满园教职工人数按54人配置,明确教职员工薪酬总额不超过513万元/年,大写:伍佰壹拾叁万元整。根据幼儿园幼儿人数和师生比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教职员工工资转入幼儿园银行基本账户。如成都高新区或上级政策有变化的,按最新政策执行。4.2本合同为续签合同,管理服务期限的年度管理费约定为880,000.00元(大写:捌拾捌万元整)。4.3甲方实际支付的年度管理费与年度考核结果实行联动挂钩:1)年度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当年度管理费总额按4.2款约定管理费的130%支付;2)年度考核成绩在80分至89分的为合格,当年度管理费总额按4.2款约定管理费的100%支付;3)年度考核成绩在7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当年度管理费总额按4.2款约定管理费的80%支付;4)年度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当年度管理费总额按4.2款约定管理费的40%支付,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4甲方以转账方式,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年度管理费:1)当年度幼儿园开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该年度约定管理费的40%;2)一个完整的学年度结束(即当年9月至次年8月),年度考核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该年度的剩余管理费;3)如实际开园之日至一个学年度结束(次年8月)之间不满12个月的,甲方按照实际开园之日至一个学年度结束日的实际服务月数计算并支付当年的管理服务费用。4.5甲方每次支付管理费前,乙方均应出具合规等额税务发票。4.4款约定的付款期限均自付款条件成就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规等额税务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4.6教职员工薪酬包括教职员工团队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标准以及经审定、备案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发放方案”执行。4.7甲方每月将教职员工薪酬拨付至本幼儿园基本账户,教职员工的每月实发工资应当从本幼儿园基本账户内支取,并从该账户直接支付至各教职员工工资卡内。4.8教职员工薪酬的代扣代缴部分和单位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由乙方负责依法办理相应的代扣代缴以及社保、公积金缴存等手续,从本幼儿园基本账户内支取。4.9甲方每次支付教职员工薪酬前,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完善相应手续。44.10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是乙方有权收取的关于本合同的唯一费用。乙方及其管理团队或其他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其他任何直接和非直接支付。第五条管理服务要求5.1乙方应当坚持正确办园方向,规范高效实施园务管理,确保幼儿园如期开园,正常有序开展各项保育、教学活动。5.2在保证幼儿园硬件基础上,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学年内争创成都市一级幼儿园。注: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且不得低于《幼儿园管理条例》、《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第六条管理团队926.1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由执行团队、运营支持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构成。6.2执行团队由赵淑琴、赵虹琴、邓丽霞等名成员组成,其中,赵虹琴担任幼儿园园长,邓丽霞担任幼儿园副园长,园长同时担任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6.3执行团队成员应当常驻幼儿园,履行有关法律、政策赋予园长、副园长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幼儿园保育、教学等工作,依法办园、规范赵淑琴管理,切实保障幼儿园办园质量。6.4运营支持团队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赵淑琴担任管理团队负责人,负责沟通与协调甲方及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乙方间的相关工作,管理团队负责人在本项目的连续任职期限不得低于三年。管理团队负责人在其成都公司的办公时间不低于80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年,其中每学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6.5教职员工团队成员应当常驻幼儿园,负责从事具体的保育、教学、膳食、安保、财务等工作。第七条关于执行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的特别规定7.1合同执行期内,未经甲方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执行团队成员。7.2乙方派出的任何一名执行团队成员在幼儿园同一岗位的连续任职期限不得低于三年。7.3合同执行期内,若甲方或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乙方派出的执行团队成员、管理团队负责人不能胜任其工作,或幼儿园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导致重大管理责任,或执行团队成员从事与幼儿园管理、运营相违背的活动,则甲方或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对此,乙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4合同执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排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从事与本幼儿园无关的其它工作,也不得将其调往本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单位。幼儿园教职员工离职的,应当于离职后30日内报甲方备案。因教职员工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应当按规定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方式及时补缺,必要时乙方应当安排临时顶岗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未及时补缺的,需退回空缺时间内甲方支付乙方教职员工薪酬,并承担相应的管理等责任。乙方应当确保不因任何原因的岗位空缺影响幼儿园的正常运转。7.5合同执行期内,若甲方或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适宜继续在本幼儿园工作,则甲方或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无条件响应,并按7.4款规定完成岗位补缺。因更换教职员工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以及经济补(赔)偿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7.6无论因任何原因发生人员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均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7.7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的在园工作时间应当与幼儿园开园时间一致。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团队成员应事先得到甲方批准。原则上应至少保证执行团队成员至少有2名成员在岗。必要时,乙方应当安排临时顶岗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当确保不因任何原因的人员缺岗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7.8除幼儿园寒暑假外,无论因何种原因,执行团队某成员每年连续假期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将视为其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或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7.3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更换人员。7.9无论因何种原因,管理团队负责人在其成都公司的办公时间未达到80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年的,视为其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或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7.3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更换人员。7.10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不得在外兼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8.1甲方依法审核乙方拟派出担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的人选资格并予以聘任,报经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2甲方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公开聘用方案”以及招聘结果、“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发放方案”等,并报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高新区财政部门备案。8.3甲方负责对乙方办园行为进行监管、指导,会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管理水平、办园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估。8.4甲方依法对乙方受托管理的幼儿园资产、财务等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幼儿园园长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在任审计和离任审计)。8.5幼儿园的全部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均属于国有资产,甲方依法拥有对幼儿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二)甲方义务8.6甲方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依照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水平,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经费。8.7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合法权益,为乙方有效的开展保育、教学活动以及幼儿园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8.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9.1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充分的办园自主权,有权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推荐幼儿园的园长、副园长人选。9.2在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政策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探索幼儿园改革创新方案(包括保育、教学创新思路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等),有权书面提出需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的事项和要求。9.3乙方享有对幼儿园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置、处分权。9.4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获取服务费。(二)乙方义务9.5派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管理团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与运营,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依法办园,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园办园质量。9.6负责制订“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公开聘用方案”、“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发放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报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和高新区财政部门备案;负责按照经审定的聘用方案开展幼儿园教职员工社会招聘工作,并与受聘教职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执行经审定的薪酬发放方案;负责制订、执行幼儿园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化培训、激励和评价制度。9.7承担幼儿园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幼儿接送卡制度,维护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学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9.8根据幼儿不同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并向家长公示;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膳食试尝、食品留样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9.9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9.10按照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实施招生,招生行为应当符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9.11受托管理幼儿园国有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J人民共和国与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高新区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国资管理、票据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账目清楚、核算行为合法规范;组织开展幼儿园校舍、设备、仪器等各类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不得将幼儿园资产用作与幼儿园管理运营无关的其它任何目的;接受甲方以及财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9.12确保幼儿园在办园规划、教育理念、课程设计、队伍培养等方面免费共享乙方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优秀资源,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与乙方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互动教学研讨。9.13实施现代幼儿园制度建设,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9.14国家、省、市、区关于幼儿园管理、运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幼儿园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和义务。、9.15按照国家《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幼儿园所有人员(包括管理团队、执行团队、教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公积金,承担幼儿园用工主体和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和义务。9.16幼儿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条经费管理10.1幼儿园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年一审计,经费采用预算制,所需经费支出由高新区本级财力承担。10.2乙方应当制订“公办幼儿园年度经费预算”,按相关流程进行审批.10.3幼儿园各类收入全部上缴财政部门。10.4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10.5幼儿园园舍设施等已基本具备入驻开园条件。乙方根据自身品牌形象和管理需要,在报经甲方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对幼儿园园舍设施等进行二次精装修,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幼儿园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要求,且应当确保幼儿园准时开园。10.6乙方对幼儿园进行二次精装修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管理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劳动关系11.1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代表乙方履行幼儿园委托管理职责,承担幼儿园行政、保育、教学、后勤、财务等具体工作。11.2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建立规范合法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待遇。1)乙方应当与管理人员、执行团队成员建立劳动关系,若其为退休反聘人员,乙方可与其建立劳务关系;相关报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乙方应当与运营支持团队成员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法定代表人担任管理团队负责人的,此项要求可作例外调整);相关报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乙方应当与教职工团队成员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报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甲方支付的教职员工报酬中支取。11.3乙方派出的执行团队成员的年度薪酬、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的总和,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管理费总额的35%(乙方为事业单位的不受此限)。11.4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执行团队、教职工等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工伤事件,或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11.5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执行团队、教职工等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或用工纠纷,或依法需支付的经济补(赔)偿,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J12.1乙方应提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2.2上述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为提交履约保证金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3.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足额支付外,还应以当期应付费用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3.3幼儿园未能在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开园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管理费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13.4合同执行期内,更换(此处“更换”做扩大理解,还包括实际到岗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承诺任职人员不一致的情形)管理团队成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论该次更换是否已征得甲方同意),或管理团队成员未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驻场规定被视为不能胜任工作,或擅自将教职员工调往本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且当年考核(评估)中成绩扣减10分,同时:13.4.1若整改期限内更换人员的资质不低于原人员资质,甲方按以下标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一学年(万元/人·次)第二学年(万元/人·次)第三学年及以后(万元/人·次)1)更换园长10532)更换管理团队负责人10533)更换副园长5324)调离其他教职员工111违约金。5)更换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开园前及第一学期内,乙方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二学期内,乙方按3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5)更换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开园前及第一学期内,乙方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二学期内,乙方按3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5)更换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开园前及第一学期内,乙方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二学期内,乙方按3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13.4.2若整改期限内更换人员低于原人员资质或未整改,甲方按以下标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一学年(万元/人·次)第二学年(万元/人·次)第三学年及以后(万元/人·次)1)更换园长201052)更换管理团队负责人201053)更换副园长10534)调离其他教职员工3335)更换应标时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开园前及第一学期内,乙方按10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二学期内,乙方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5)更换应标时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开园前及第一学期内,乙方按10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二学期内,乙方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5)更换应标时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开园前及第一学期内,乙方按10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二学期内,乙方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5)更换应标时提供了任职承诺函的教师团队成员,开园前及第一学期内,乙方按10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二学期内,乙方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13.5合同执行期内,乙方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岗的,乙方应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6合同执行期内,无论任何原因,管理团队负责人在其成都公司的办公时间低于80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年的,就其实际在成都的办公时间与最低标准的差额,按4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7合同执行期内,因乙方及其管理团队未尽到管理职责,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以及公私财产损失等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校(园)方责任险赔付范围或赔付额度以外的经济赔偿责任;给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幼儿园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额赔偿、消除影响。13.8合同执行期内,因乙方及其管理团队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幼儿园国有资产流失,或导致幼儿园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遭受经济损失或恶意索赔,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9合同执行期内,乙方及其管理团队违反规定,向幼儿家长或其他第三方乱收费的,除应全额退款外,还应按其违规收取费用总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10合同执行期内,乙方违规支取教职员工薪酬资金或不按约定向各教职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除应补齐相应资金外,还应按其违规支取或截留的费用总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1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由此给甲方或幼儿园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3.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未经甲方同意,逾期十五天仍未能开园的;2)乙方擅自更换管理团队成员,或擅自将幼儿园教职员工调派至本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单位,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3)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更换不合格的管理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的;4)乙方将本合同内容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未经甲方和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停办幼儿园的;6)年度考核成绩被确定为不合格的;7)在管理服务期限内,两次年度考核成绩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8)因乙方原因,导致幼儿园自开园之日起三年内未被评定为成都市二级幼儿园的;9)因乙方及其管理团队的管理责任,造成幼儿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的;11)乙方或其管理团队未履行本合同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其它义务,甲方或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15天内,乙方或其管理团队仍未按要求整改的。13.13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将针对乙方管理服务费投入承诺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比例投入,则甲方有权按管理服务费(1实际投入与承诺投入差额部分,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4.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相互结清债权债务:1)合同执行期满,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2)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14.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幼儿园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及档案文件等材料的移交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场,或通过任何方式妨碍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但是,若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管理服务职责,直至新的管理服务供应商接手幼儿园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第十五条税费15.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15.2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费均为含税价。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字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变化、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办1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7.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判决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17.4在法院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双方同意后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18.3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4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争性磋商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腐败行为”系指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2)“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竞争性磋商、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报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甲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18.5乙方特别声明:1)对于根据本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补足其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2)无论因何种原因,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幼儿园或其他政府部门代为垫付或赔偿了应当由乙方承担的任何费用,甲方、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幼儿园或其他政府部门均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补足其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18.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正文完)乙方:四川保瑞者各向有阪公司甲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业开签约代表(签字)花海务签约代表签字)和区地址:地址:成却新飞和二浙8884栋6展18号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2的级打2账号:账号:4402298409100097976日期:24年8月28日日期:2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幼儿园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