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2024)
2024年常州城市发展综合信息与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
JSZC-320400-SYZB-D2024-0084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常州城市发展综合信息与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
JSZC-320400-SYZB-D2024-0084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常州城市发展综合信息与决策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地址:
新北区龙城大道1281号
联系方式:
18015898448
供应商(乙方):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9楼
联系方式:
156051791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2024年常州城市发展综合信息与决策咨询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围绕常州“532”战略、两湖创新区建设、“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践与问题,基于深入调研提供决策咨询报告、调查研究报告。定期采集分析全球先进经验为常州工业和城市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策划企业创新、低碳实践等领域典型案例等主题内容产品并发布,做强常州在长三角和国内影响力。依托新华丝路经济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多语种信息,做强城市国际影响力。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3000000 元
合同金额:
3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年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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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年常州城市发展综合信息与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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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信息社信息服务协议甲方: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联系人:袁圆电话:0519-85680814传真:0519-85680814电子邮箱:277315720@qq.com乙方: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联系人:吴琼电话:025—83109812传真:025—83109800电子邮箱:715537654@qq.com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调查研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甲方中心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围绕甲方有影响力的创新举措、措施及其成功经验,开展重点主题调研,供甲方相关领导决策参考。每年拟完成的重点报告不少于5篇次。2.定制咨询乙方根据甲方中心工作,组织分析师力量和相关专家资源,围绕甲方关注主题,开展点题咨询服务,形成咨询报告,相关成果供甲方相关领导决策参考。每年拟完成的重点报告不少于2篇次。3.重点政策解读对常州具有重大意义的政策进行智库视角的挖掘解读,以1+N的形式组团发布,提升政策的影响力。4.城市国内品牌影响力建设结合甲方“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的城市发展定位和重点工作,乙方组织精干调研团队,深入常州代表性机构、企业、园区等,策划采写案例文本、vcr视频等多样化、多形式的主题内容产品并发布,不少于10篇次。5.城市国际品牌影响力建设配合甲方地标产业活动时间节点,乙方依托新华丝路提供多语种编译及全球协同信息发布服务3次,助力甲方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6.月报研制乙方定期采集国内外先进产业集群、集成电路等相关产业信息,研制相关月报,供江苏省、常州市主要领导决策参考。7.实时提供涉苏智库报告乙方向甲方不定期报送乙方策划、研究、撰写的各类涉苏专题分析报告,课题报告总数不少于40个/年。8.《高管信息·江苏》专项服务乙方向甲方主要领导提供不少于50期《高管信息·江苏》,每周定期提供。寄送名单由甲方提供。9.信息采集与发布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围绕甲方重点工作,为甲方提供信息采集与发布服务。第二条服务期限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约定服务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2.本协议约定服务期满后按如下方式解决:本协议约定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愿依法依规另行签署协议约定。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含增值税金额):(大写)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研究经费、劳务费、税费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本协议为一次性付款。甲方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合作约定的服务费用300万元一次性全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开户行:工行南京市白下支行账号:43010283091001156664.发票开具: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截止日期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仅以如下范围和方式使用本协议项下信息服务成果:甲方内部管理、决策、研究、分析。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信息产品公开发表或用于商业性运营或向第三方提供。3.甲方若以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复制或传播本协议项下信息产品,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超范围使用的方式和责任。4.甲方按乙方要求准备接受服务的必要条件,包括对应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等。若因甲方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不符合乙方要求而导致服务中断,乙方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甲方解决相关问题。5.甲方应保证接受乙方信息服务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若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协议生效期内,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以本协议首部载明的联系信息作为提供服务的对接方式。2.听取甲方对乙方信息产品质量、传输时效及技术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信息的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分析、撰写报告等工作,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接收信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排除故障。5.在甲方正常使用设备的情况下,负责对乙方提供的设备免费检修、保养或更换部件。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交付的相关文件材料及载体,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等合法权益归乙方所有。2.甲方应尊重和保护本协议项下服务成果、载体等方面涉及的知识产权。3.甲乙双方均应就有关本协议项下一切相关事宜进行保密,不得披露双方合作内容、方式以及过程等。需要对外披露的,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双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的终止和无效而解除。4.甲方建立自查机制,发现部门单位及个人有违背本协议约定行为的,应3个工作日内纠正。如上述问题存在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提供服务,直至确认上述行为已纠正则恢复提供服务,纠正期间服务期的计算不中止。第七条通知及送达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件等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2.上述书面通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按对方在本协议首部载明的信息发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中断或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书面同意,且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添加附件等,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经双方签章后有效,且上述文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本协议因前述原因发生中断、解除,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已发生部分涉及费用不予退还。4.本协议为打印文本,任何手写修改条款非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盖章均不生效。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责任。2.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若在守约方发出上述通知后30日内,违约方未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守约方有权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协议。3.如果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该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的2%,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补足差额。第十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如果在协商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裁决是最终裁决。3.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协议的其余部分。4.守约方于仲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二条附则1.本协议履行地为乙方指定服务部门所在地,即江苏省。2.本协议的执行不因协议双方任何人事变动而失效。3.本协议以计算机打印方式为准,选填部分涉及手写内容均需双方加盖公章确认。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本页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签章):中共常州市委宣乙方(签章):中国经济信息社有传部,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4年8月26日签约日期:2024年8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