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检验试剂、耗材及医用耗材 PET 医用干式胶片 医用干式胶采购合同公告(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试剂、耗材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十七标段)耗材采购合同书

一、合同编号:20240826HT(YC)000033
二、合同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试剂、耗材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十七标段)耗材采购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D640100-20240627094132987
四、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试剂、耗材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
      联系方式:0951-4783311
      供应商(乙方):宁夏圣瑞禾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新时代商贸中心625号
      联系方式:0951-41298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2产品包装(包装物的费用已包含在总价款之内,乙方包装物不回收)必须满足运输距离、装卸和防震、防锈、防潮、防破损等要求,同时,交货时要求包装箱完整无破损、无污染。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0
      合同金额:9.334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一年。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十七标段)耗材采购合同书.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idc error#甲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程守强取职务:院长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纳税人识别号:1264010045404098XB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城支行银行账号:10000140900001255乙方:宁夏圣瑞禾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静静职务:总经理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新时代商贸市中心6号楼625号营业房纳税人识别号:91640100MA75Y7BQ12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银行账号:03000140200018376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合同内容序号注册证名称名称规格注册证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注册证编号材质生产厂家1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200/200ml200/200ml个130国械注准20193060495PP/PET江西保尔安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医用干式胶片医用干式胶片11*14英寸11*14英寸张10沪松械备20140040号PET上海如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医用干式胶医用干式胶片14*17英14*17英张13沪松械备PET上海如科医疗器械3片医用干式胶片寸寸张1320140040号PET有限公司4医用干式胶片医用干式胶片8*10英寸8*10英寸张8沪松械备20140040号PET上海如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医用干式胶片医用干式胶片A4A4张2沪松械备20140040号PET上海如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价格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利润和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首-64C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2.1交货时间:自甲方采购员向乙方下达订单后5天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2产品包装(包装物的费用已包含在总价款之内,乙方包装物不回收)必须满足运输距离、装卸和防震、防锈、防潮、防破损等要求,同时,交货时要求包装箱完整无破损、无污染。2.3产品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5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产品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且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第三条付款方式3.1本合同约定具体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货到后需甲方出具书面的数量确认单,将本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配齐,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3.2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经甲方书面确认收货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发票上所有耗材名称、规格等重要信息均匀注册证上相符,根据甲方要求结算。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履行结算义务。第四条质量保证4.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遵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以严格责任为标准)。4.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司产品规格和性能要求及合同约定。104.3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等,如通过招投标方式合作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有材料证明,并承诺真实性合法性。4.4乙方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按该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条例的标准对甲方提供质保服务。4.4.1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均为全新未使用,不存在以次充好、翻新使用的情况,不属于二手产品。乙方承诺产品提供质保期两年(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标准质保期更长的则依据更长质保期规定),非因外力损坏的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相应产品,对主要零部件的质保期为行业标准。4.4.2自甲方验收后并确认产品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24个月,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切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等。4.4.3质保期内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对问题货物进行维修,若维修后货物仍不能安全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类新货或退货,且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4.5甲方在产品使用中遇到有关产品的任何问题,乙方应随时给予答复。4.6知识产权4.6.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给第三方承担的相关00费用、可期待利益损失、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4.6.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五条验收5.1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授权人员应当场对产品型号、数量及其包装外观进行验收,办理收货确认手续,收货确认手续不属于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如有包装破损、雨淋、货物短缺、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甲方不予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换、补齐、退款。经一次调换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5.2甲方收货后由甲方质检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办理质量验收合格手续,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EMS、传真),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换、补齐、退款。经一次调换后,质量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5.3因乙方工作中出现失误,货物达不到甲方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应提出书面异议(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EMS、传真)要求乙方执行退换货处理,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给予解决回复,不回复视为违约。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返还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用866.2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使用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引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返还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6.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返还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给第三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可期待利益损失、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第七条通知7.1任何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以快递、EMS、电传、传真、挂号信函、或邮资预付的方式发出。任何该等通知应发至下列地址:(1)甲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联系人:张勇电话:0951-3066032(2)乙方:宁夏圣瑞禾科贸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新时代商贸625号联系人:刘波电话:134695999697.2乙方保证合同中记载的通讯方式为能够联系到乙方的真实有效方式,甲方通过合同中记载的方式向乙方发送的通知、材料、告知等消息,自通知、材料、告知到达时视为乙方收到并知悉。任何一方向对方预留地址发出的邮政快递自发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送达。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电子信息,自到达对方系统之日视为送达。第八条反商业贿赂8.1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绝不会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与、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I)贿赂;或(II)佣金、礼金、抽成费、中介费、回扣金、馈赠、有价证券、股权股份;或(III)以出借名义供占有使用财物;或(I)提供宴请、旅游、娱乐;或(V)其它任何不正当利益等方式,诱使甲方员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员与乙方签订协议或达成交易或为任何不当之影响。8.2乙方在此同意,若有甲方员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员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索取、要求或要求承诺双方合同、订单或交易明确约定之外的任何不正当之利益,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甲方无法就此承担相应责任,且该等行为非甲方集体决策。8.3乙方若有任何违反本条约定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及其与供应商相关的一切订单及交易。第九条最惠待遇乙方在此保证,在同等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种类、数量、交货方式、交货期限及其它与交易相关之事宜)将以最优惠之价格及条件提供甲方及其关联方本合同项下货物。乙方在同等情况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之货物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比提供给甲方或其关联方更优时,甲方或其关联方有权要求供应立即依此更优之货物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提供货物。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10.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圣瑞禾科贸有限公司7蜚电话:0951-3066032电话:0951-4129806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静静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张夏经办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试剂、耗材及医用耗材 PET 医用干式胶片 医用干式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