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供应商名称:雅辞有道文化发展(西安)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81101000014420398
五、合同编号:11N3446638742024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片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1.0
445200
445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蒙剑飞
联系电话:13031340821
传真:/
地址:阿拉山口市综合保税区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08280645.pdf

委托制作合同委托人: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P受托人:雅辞有道文化发展(西安)有限公司人签定日期:2024年8月28日1委托方:【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为“甲方”)受托方:【雅辞有道文化发展(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甲方)委托雅辞有道文化发展(西安)有限公司(乙方)拍摄制作阿拉山口市形象宣传片事宜,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信,认真坦诚,求真务实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合作程序,努力达到优质的完成该宣传片最终目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制作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制作符合甲方要求的阿拉山口市形象宣传片1部8-10分钟;1.2语言:中文二、制作时间及验收2.1阿拉山口市形象宣传片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制作工作,乙方应在8月20日前完成前期拍摄工作,9月20日提供第一次样片审查,9月25日完成最终成片。2.2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片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2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3.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3.1.1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电视片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制作违反法律法规的电视宣传内容。3.1.2甲方负责乙方在拍摄过程中的全程协调组织工作,如:拍摄场景人物组织、大型民俗内容协调及组织、航拍飞行协调、口岸拍摄协调、景区车辆通行及工作人员门票等。3.1.3甲方应为乙方的摄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有关背景资料及其它协助。3.1.4甲方是该电视片的制片方、策划方、监制方,并拥有最终成片版权,拍摄素材的版权归甲乙双方共有。3.1.5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拍摄计划和总体设计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所拍摄的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3.1.6甲方委派一名工作人员随摄制组进行协调摄制工作,并监督摄制组工作情况。3.1.7甲方有义务依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和报酬。3.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3.2.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获得相应的费用和报酬。3.2.2乙方在拍摄本片时,不仅要保证影片艺术创意质量,同时在摄制设备上也要确保高标准,从前期到后期必须使用数字高清4K广播级摄录设备、编辑设备。33.2.3为保证本片画面的创新,乙方要在大型场景的摄制过程中使用无人机航拍等大型设备。3.2.4乙方保证其制作的电视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3.2.6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相关电视宣传内容的摄制工作。3.2.7甲方对电视宣传内容认可前(表现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创作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四、费用及支付4.1合同项下阿拉山口市形象宣传片制作费为人民币【4452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贰佰圆整)。4.2本合同项下阿拉山口市形象宣传片制作费由甲方按第【3】种方式按以下阶段分期支付:(1)支票(2)现金(3)转帐。4.3此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须在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将总费用的(100%):¥:445200.00(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贰佰圆整)支付给乙方。4.4任何一方如需改变账户,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以上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六、争议解决因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后,以本合同之补充条款形式出现,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九、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下无正文为签字页)5甲方: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雅辞有道文化发展(西安)有限公司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0联系人:王时波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帐户名称:【雅辞有道文化发展有限(西安)公司】帐号:【102506452008】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税号:91610102MAC7RCT187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地址:电话:传真:6邮政编码:如致乙方:联系人:王时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康乐路西光十五小区56号楼14楼112室电话:1399921151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片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