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 车辆维修协 汽车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麻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汽车修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BH-420000-2024-11545
四、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协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湖北省麻城市金通大道136号
联系方式:13477666333
供应商(乙方):麻城市兰翔汽车维修服务厂
地 址: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
联系方式:18186027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587
合同金额: 0.00025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doc
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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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补充合同甲方: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乙方:麻城市兰翔汽车维修服务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2024年新购置两台公务用车,牌照为:鄂JB800警、鄂JB806警。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五条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现金口转账其他国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约、灭火的,承担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第七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交甲方乙方t签章煲态签约时间:2021056签约时间:20210.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修理 车辆维修协 汽车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