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精品剧目创作采购合同公告(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籁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01101000014413332
五、合同编号:11N45760185020241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精品剧目创作
详见附件

1.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
联系人:古丽扎尔阿布都热合曼
联系电话:13095011332
传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79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年歌剧团旅游景区创作服务协议【审核批注版本】_20240829182649.pdf

创作服务协议甲方: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793号电话:0991-2506828乙方:新疆籁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三十一层31A-0830法定代表人:电话:13899914337经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编排及创作舞蹈《哈密木卡姆》,《喀什的羊杠子》,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项目实施、组织方有权把握并监督作品的政治导向、质量水平,以及工作实施计划、工作内容,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2.甲乙双方协商并制定工作计划后,甲方确保落实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时间安排、并组织实施配合乙方的编创工作。3.甲方作为实施组织方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向舞蹈意识形态领域内容作出及时的审读,并出具相关审读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审读通过意见后进行下一步工作。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做好组织工作,并确保舞蹈创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按时支付创作所需费用。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作品创作构思,向甲方提交高质量的创作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开展工作。2.乙方必须对所有工作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工作中所涉及的信息资料,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3.乙方应保证作品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因作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引起诉讼或被政府部门审查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损失赔偿费)。三、项目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约定事宜服务费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2.2024年8月30日之前完成舞蹈初步创作并经过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70%费用(¥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3.乙方根据甲方导演组要求提升修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费用(¥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4.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并提交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新疆籁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东路支行账号:65050161614800000611乙方对上述指定的账户信息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向上述账号付款即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四、保密1.甲乙双方对以下信息均承担保密责任:一是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所有商业或技术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二是本协议条款内容。2.甲乙双方对前述信息应予以保密,除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使用、泄露、许可第三人使用保密信息。五、违约与争议管辖1.除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政府法令等原因外,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赔偿;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已约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若乙方不能按时完成,需按合同价款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制作项目为止;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各期款项,除制作期将相应顺延外,甲方还需按应付款项的1‰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款项为止;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出售、自用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使用本合同的制作成果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4、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六、合同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协议文本及协议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其它约定1、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等信息,系双方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送达成功。2、协议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EMS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甲方(盖章):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月日乙方(盖章):新疆籁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品剧目创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