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采购合同公告(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2024)



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管理单元(JN140208、JN14024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采购项目名称:

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管理单元(JN140208、JN14024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采购项目编码:

4414027912378982408161009

项目业主:

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管理单元(JN140208、JN14024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合同编号:

4414027912378982408161009

合同总金额:

¥5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29日

服务内容:

供应商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完成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管理单元(JN140208、JN14024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编制服务。

合同附件

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管理单元(JN140208、JN14024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20240819(1).pdf

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2024-08-30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管理单元(JN140208、JN14024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委托方(甲方):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受托方(乙方):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8月29日签订地点:梅州市梅江区第1页共4页委托方(甲方):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受托方(乙方):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管理单元(JN140208、JN14024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的相关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1、咨询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编制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管理单元(JN140208、JN14024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地块概况:地块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水库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地块面积为79374平方米。2、咨询要求: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所编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标准,达到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评审的技术要求。二、甲方责任: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2、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开展;配合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派员参会。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三、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调查报告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派技术人员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3、乙方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评审专家要求,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直到报告质量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评审技术要求。四、履约要求:第2页共4页1、乙方在甲方提供齐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所需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编制所需资料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按资料清单提供资料,若甲方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则编制完成时间顺延。2、在通过专家审查会之后,乙方在甲方补充齐全所需资料后7天完成报告的修改,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乙方向甲方提供《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管理单元(JN140208、JN14024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一式二份,电子版资料一份。4、本合同下获得的所有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方不得将本技术成果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为生产和科研项目的需要,享有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五、技术咨询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1、金额: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此金额为完成合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所需的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报告编制、报告审核和税金等费用。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即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元整(¥26,500.00)作为项目首期款,此部分款项用于完成项目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收集工作;(2)乙方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编制,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取得主管部门评审意见的函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即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元整(¥26,500.00)。(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等额合法发票。3、乙方收款帐户:开户名: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翠湾支行开户帐号:44045701040000085六、违约责任:1、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改变造成项目无法获批或因甲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咨询,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所支付的技术咨询服务费不予退回。第3页共4页若乙方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提交主管部门,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全额咨询费给乙方。2、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乙方所编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未能通过主管部门评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给乙方。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合规技术成果,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4、乙方因技术原因导致所提供的技术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达不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要求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负责补充、修改完善至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为止。七、合同终止:1、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双方经过协商后可解除本合同。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暂停,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订暂停协议。3、若项目暂停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退还已收项目咨询服务费。八、其它1、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合同规定义务后自动终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恒H联系人:联系人:吴文华13676267886签订日期:2024年8月签订日期:2024年29日签订日期:2024年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