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牡丹江市卫生学校2024)
牡丹江市卫生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1001]MDJZC[CS]20240033-1
二、合同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231001]MDJZC[CS]20240033-1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
地址:牡丹江市卫生学校
联系方式:0453-6826790
供应商(乙方):牡丹江市新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长安街与新安街、西十条路138号
联系方式:13114531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物业管理服务
1(项)
¥683,800.00
¥683,800.00
【无】
合同金额: 683,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30日至2025年08月30日
履约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牡丹江市卫生学校
2024年08月30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采购计划号:牡政采计划[2024]00969供应商(乙方):牡丹江市新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1001]MDJZC[CS]20240033-1签订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签订时间:2024年08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招标编号:[231001]MDJZC[CS]20240033-1)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物业管理服务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服务1683800683800.0000合计¥683800元(大写:陆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683800元(大写:陆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683800元(大写:陆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683800元(大写:陆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683800元(大写:陆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合同金额包括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管理费及税费。四、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及承诺内容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在服务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3、如甲方需要增派物业服务人员,乙方可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人数的5%。五、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六、交付与验收1、本项目采购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间为一年;(如采购人对乙方第一年服务满意,按照《牡丹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2024年版)》(牡财采[2023]27号)规定予以续约,采购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幅小于等于10%的,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续约后,合同总期限应小于等于3年。)服务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乙方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服务,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自验合格后,将合格证明交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4、验收及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履约存在问题,对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待项目整改结束并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七、服务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如物业服务用房、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的有关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八、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服务责任等其他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九、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共,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3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十、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683800元(大写:陆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四期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一期周检查,月验收,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17095072024-11-152二期周检查,月验收,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17095072025-02-153三期周检查,月验收,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17095072025-05-154四期周检查,月验收,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17095072025-08-15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合计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三、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无。十四、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五、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联系各相关部门开展资料收集、负责对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督促与检查,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负责验收等的组织与成果审查等工作;2、乙方负责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要求,对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负责;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提交项目审查、验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成果资料。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达不到合同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如整改不及时将按合同逾期处理。4、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金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十六、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七、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08月30日签订时间:2024年08月30日签订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签订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单位地址:牡丹江市卫生学校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长安街与新安街、西十条路138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王发宝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赵智华委托代理人:选填委托代理人:董博文委托代理人:选填委托代理人:董博文电话:0453-6826790电话:13114531919电子邮箱:mwxbgs@163.com电子邮箱:dong051690@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万达支行账号:23001705151050521383账号:0903021609200000651账号名称:牡丹江市卫生学校账号名称:牡丹江市新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7000邮政编码:157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牡丹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