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妇幼保健院2024)
一、合同编号:2716200498
二、合同名称:互联网专线协议、集团电话业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421022-2024-03857
四、项目名称:移动公司网络服务费(2024年9月-2025年8月)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
2、地址:公安县妇幼保健院
3、联系方式:07165222738
4、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公安分公司
5、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大道
6、联系方式:137974964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网络服务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5520元
5、合同金额:7.55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4-0385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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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2024-2025年服务费.pdf
中国移动ChinaMoble集团电话(IMS)业务协议合同编号2716200498集团电话(IMS)业务协议第一条协议当事人甲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公安县梅园大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承】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沙市区太岳路2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峰】鉴于甲方拟开通集团电话(IMS)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集团电话(IMS)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集团电话(IMS)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二条定义2.1“集团电话(IMS)业务”是基于CM-IMS网络与统一CENTREX业务平台实现,提供固话、传真、总机、V网等功能,满足集团客户固话及固话与手机融合语音需求的一项产品。2.2“业务资费”:是指集团电话(IMS)业务费用,包括【集团电话(IMS)通信费、功能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集团电话(IMS)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3.2甲方订购乙方服务采用集团成员个人付方式的,甲方应负责告知其成员:同时,须明确告知由其成员个人需承担费用的金额。3.3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乙方所提供电路的使用权,不得将该电路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或将该使用权转让给他人。3.4甲方应保护乙方在甲方机房端的设备(光端机、协议转换器、IPPBX/IAD语音接入设备等)不受人为的破坏,并保证乙方设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潮等方面的安全。3.5甲方在乙方工程人员进入甲方办公所在地进行项目查勘和施工时,派专人进行配合、协助。3.6甲方应以《集团电话(IMS)业务受理单》(见本协议附件一)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集团电话(IMS)开通的业务功能、接入设备类型、号码、支付方式、长短号对应关系等信息。3.7甲方不得利用集团电话(IMS)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8甲方应合理使用集团电话(IMS),不得擅自以私下转让、变换使用主体等方式向第三方提供集团电话(IMS)的使用权,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9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持续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10如甲方及其经办人在已开通和使用的乙方集团电话(IMS)业务中,有以下情况:(1)未通过有效证件办理入网登记手续;(2)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3)未办理双方确认手续。应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若因甲方或其经办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负责按时完成传输线路和相关语音接入设备的施工安装,全程电路及业务的调试、开通,提供透明传输通道。4.2乙方保证甲方租用的所有电路能够实现带宽满负荷承载业务,并保证通信质量。4.3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乙方服务热线【100868】进行业务故障申报。4.4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硬件设备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甲方使用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资源的安全。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以及第三方恶意攻击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4.5若乙方进行电路调整或检修影响通信时,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就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开通验收5.1在乙方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标准规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业务验收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协议签署前提出书面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5.2业务验收应在乙方施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签署《集团电话(IMS)验收报告》(见本协议附件二)。如甲方对工程验收有异议,则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验收未提出书面意见也未确认开通的,则视为验收已通过且甲方已同意开通业务。第六条计费和结算6.1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集团电话(IMS)业务受理单》中约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集团电话(IMS)业务的各项费用。6.2集团电话(IMS)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如有)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支付。1260年BEZ国m营中国移动MMChinaMoble集团电话(IMS)业务协议合同编号2716200498jlg6.3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6.4账单以乙方统计的当月账单费用为准。6.5甲方应以【口银行转账口托收】方式支付各项费用,付款类型为【口预付、口后付】,按【口月口季、口半年、口年】付费每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账明账单发至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在收到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口专用发票口普通发票】6.6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6.7合同中所有已明确的单价金额或总价金额均为含税价款,税率标准依据产品所提供的不同业务服务类型而定,集团电话(IMS)通信费税率标准为10%,功能费税率为6%。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2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直至甲方把所欠款项付清。7.3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服务业务,前期收取的项目预付款以及设备款不退回甲方,并有权继续追索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乙方所花费的成本,如硬件设备成本、软件开发成本、系统集成成本等,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7.4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第八条保密条款8.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8.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8.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8.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8.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8.6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8.7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朿力。8.8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9.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9.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34【由口团电话(IMS)业务协议合同编号27162004987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9.5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9.6因本业务对应各类提示音(包括但不限于回铃音、忙音、提示语言音等)为业务系统标准音,因此类提示音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10.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0.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4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0.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诉讼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10.5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具体的收件人。11.2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1.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11.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1)如致甲方:名称:【公安县妇幼保健院】地址:【公安县梅园大道】电话:【19971381234】传真:【】邮政编码:【434300】联系人:【杨鑫】电子邮箱:【】(2)如致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电话:【13797496476】传真:【】邮政编码:【434300】联系人:【高燕子】电子邮箱:【/】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2.1业务变更以最近且双方签字的业务受理单为准,其它未变部分以原合同为准。12.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的要求,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上述延期不受次数限制。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天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12.3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12.5根据甲乙双方实际需求,本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乙双方至少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13.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5911中国移动ChinaMoble集团电话(IMS)业务协议合同编号2716200498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3.3本协议有以下附件:附件一:集团电话(IM8)业务受理单附件二:集团电话(IMS)收报告附件三: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甲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盖章)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学签署日期:224、8.2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炭线签署日期:204.8.2978集团电话(IMS)业务协议合同编号2716200498a电话(IMS)业务受理单资料(请您详细写)*集团名称公安县妇幼保健院公安县妇幼保健院公安县妇幼保健院*集团编号2716202400*集团地址公安县梅园大道公安县梅园大道公安县梅园大道*联系电话19971381234*集团证件类型口营业执照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口营业执照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口营业执照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口营业执照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口营业执照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集团证件号码12421022421665131R12421022421665131R12421022421665131R*证件有效期长期*集团经办人姓名杨鑫杨鑫杨鑫*集团经办人电话19971381234*经办人证件名称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其它签发地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其它签发地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其它签发地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其它签发地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其它签发地*经办人证件号码///*接收电子发票邮箱/业务功能信息(请您详细填写并在选择的口内画)(必填项)*业务受理类别业务开通[口业务变更口业务暂停口业务恢复口业务注销业务开通[口业务变更口业务暂停口业务恢复口业务注销业务开通[口业务变更口业务暂停口业务恢复口业务注销业务开通[口业务变更口业务暂停口业务恢复口业务注销业务开通[口业务变更口业务暂停口业务恢复口业务注销*IMS号码融合v网群内用户数:固话180手机长短号码对应关系(见附表)群内用户数:固话180手机长短号码对应关系(见附表)群内用户数:固话180手机长短号码对应关系(见附表)群内用户数:固话180手机长短号码对应关系(见附表)群内用户数:固话180手机长短号码对应关系(见附表)*业务功能本地通话省内通话省际通话口国际通话口融合V网口融合总机口融合一号通口多媒体彩铃口传真/POS本地通话省内通话省际通话口国际通话口融合V网口融合总机口融合一号通口多媒体彩铃口传真/POS本地通话省内通话省际通话口国际通话口融合V网口融合总机口融合一号通口多媒体彩铃口传真/POS本地通话省内通话省际通话口国际通话口融合V网口融合总机口融合一号通口多媒体彩铃口传真/POS本地通话省内通话省际通话口国际通话口融合V网口融合总机口融合一号通口多媒体彩铃口传真/POS*业务用途口内部管理外部服务营销推广口民生/公益类口内部管理外部服务营销推广口民生/公益类口内部管理外部服务营销推广口民生/公益类口内部管理外部服务营销推广口民生/公益类口内部管理外部服务营销推广口民生/公益类*使用时段口8:00-18:00口8:00-24:000:00-24:00口8:00-18:00口8:00-24:000:00-24:00口8:00-18:00口8:00-24:000:00-24:00口8:00-18:00口8:00-24:000:00-24:00口8:00-18:00口8:00-24:000:00-24:00*使用频次口小于50次/天口介于50次/天到100次/天之间口介于100次/天到200次/天之间口大于200次/天(预计使用频次次/天)口小于50次/天口介于50次/天到100次/天之间口介于100次/天到200次/天之间口大于200次/天(预计使用频次次/天)口小于50次/天口介于50次/天到100次/天之间口介于100次/天到200次/天之间口大于200次/天(预计使用频次次/天)口小于50次/天口介于50次/天到100次/天之间口介于100次/天到200次/天之间口大于200次/天(预计使用频次次/天)口小于50次/天口介于50次/天到100次/天之间口介于100次/天到200次/天之间口大于200次/天(预计使用频次次/天)*接入设备类型口IPPBX口IAD0其它口IPPBX口IAD0其它口IPPBX口IAD0其它终端类型普通话机口SIP话机口其它融合一号通外显号码:外显号码:外显号码:融合总机总机号码:产品资费编号业务资费信息(请详细填写)【通信费】【功能费】*资费名称业务资费信息(请详细填写)【通信费】【功能费】*资费名称*资费套餐/资费内容描述*超出套餐部分*折扣率12000元/月分钟池2000元/月分钟池包含20000分钟通话时长0.15元/分钟8折后,使用费19200元/年。*产品生效日期口指定生效时间年月日口施工/安装/验收/开通完毕时间口指定生效时间年月日口施工/安装/验收/开通完毕时间口指定生效时间年月日口施工/安装/验收/开通完毕时间口指定生效时间年月日口施工/安装/验收/开通完毕时间口指定生效时间年月日口施工/安装/验收/开通完毕时间*产品失效日期付费信息*付费模式2025年8月31日(一般定义为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次月1日,若合同截止时间为当月1日,则产品失效时间为同月1日。)银行转账口银行委托*付款类型预付口后付2025年8月31日(一般定义为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次月1日,若合同截止时间为当月1日,则产品失效时间为同月1日。)银行转账口银行委托*付款类型预付口后付2025年8月31日(一般定义为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次月1日,若合同截止时间为当月1日,则产品失效时间为同月1日。)银行转账口银行委托*付款类型预付口后付2025年8月31日(一般定义为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次月1日,若合同截止时间为当月1日,则产品失效时间为同月1日。)银行转账口银行委托*付款类型预付口后付2025年8月31日(一般定义为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次月1日,若合同截止时间为当月1日,则产品失效时间为同月1日。)银行转账口银行委托*付款类型预付口后付*付费周期账户信息户名按年付费口按半年付费口按季度付费口按月付费口其他()甲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按年付费口按半年付费口按季度付费口按月付费口其他()甲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付费周期账户信息地址电话税号公安县梅园大道12421022421665131R公安县梅园大道12421022421665131R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0716-416613691421000706981680E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0716-416613691421000706981680E*付费周期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联行号工行公安县支行营业部1813027109044030937/工行公安县支行营业部181302710904403093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888801450000598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8888014500005985/910国:中国移动ChinaMobile集团电话(IMS)业务协议合同编号2716200498附表:融合V网长短号码对应关系长号短号业务名称客户签名7165115111/办公座机公安县妇幼保健院7165115222/办公座机公安县妇幼保健院7165115010/办公座机公安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座机公安县妇幼保健院7165115358/办公座机公安县妇幼保健院71651153591办公座机公安县妇幼保健院注:*为必填经集团客中盖章本表格信息无效。旺4甲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盖章乙方:国移动通信染团湖北限公划州分公司】(盖章)甲方经办入签早乙方经力日期:日期:和u1中国移动ChinaMobile互联网专线业务协议合同编号2716200498互联网专线业务协议第一条协议当事人甲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公安县梅园大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承】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峰】鉴于甲方拟开通互联网专线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二条定义2.1“互联网专线业务”:是指中国移动为集团客户提供各种速率的专用链路,直接连接互联网,以实现方便快捷的高速互联网上网服务。此协议使用范围:互联网专线业务,本协议中甲方不适用于个人用户。2.2“业务资费”:是指互联网专线业务费用,包括【互联网专线月租费、IP地址使用费及一次性费用】2.3“增值服务费”是指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为满足甲方特殊要求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搬迁费用、网络防护等】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互联网专线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甲方承诺业务期限及本协议约定有效期内持续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3.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为乙方进行线路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应保证专线起止接入地点物业全面配合乙方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3.3甲方应以《业务受理单》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准确的起止接入地点、接入方式、线路带宽、数量、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若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须同步提供所使用的IP地址。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专线接入地点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3.4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5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互联网专线的使用权或改变专线租用性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6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互联网专线业务的管理规定,具备互联网接入的合法资质,其租用互联网专线若提供对外网站接入服务,则需向乙方单独提供网站必须具备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并确保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且具备适合于本协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7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互联网专线、设施、设备。3.8为保证业务可用性,甲方若选择自带IP地址入网方式,甲方所租用带宽须不小于100M,IP地址数量不少于1个C,子网掩码不大于24,自带IP地址入网须遵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甲方如变更IP地址、网络策略等相关信息,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出具CNNIC或APNIC等IP地址管理机构向其分配该IP地址的相关证明文件,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业务中断。3.9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持续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业务受理单》约定期限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互联网专线。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2)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3)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4)由于法定节假日或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的封网:(5)在甲方选择自带IP地址入网方式时,因甲方(客户侧)网络调整而需要重新向乙方提交互联网专线开通申请的:(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4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租用,以及各类互联网专线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对于出租的互联网专线,乙方线应依据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43如乙方需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对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乙方在接到投诉或发现甲方有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时,有权或按照有关部门的要121中国移动K-1ChinaMobile互联网专线业务协议合合同编号271620049895求立即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等,直到确认甲方已完成有效整改后,甲方可恢复本履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4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因扩容涉及新增专线线路等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4.5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及(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乙方承诺的具体服务等级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网络服务等级协议(SLA))4.6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中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中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甲方可通过容户经理进行故障中报,也可以通过乙方服务热线【100868】进行业务故障申报。乙方提供的专线资源要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资源的安全。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网4.7络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4.8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互联网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开通验收5.1在乙方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标准规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业务验收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协议签署前提出书面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5.2业务验收应在乙方施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签署《互联网专线验收报告》(见本协议附件)。如甲方对工程验收有异议,则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验收未提出书面意见也未确认开通的,则视为验收已通过且甲方已同意开通业务。第六条计费和结算6.1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互联网专线业务的各项费用。6.2互联网专线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如有)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支付。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从专线接入业务开通之日起(以乙方反馈甲方的《互联网专线验收报告》为准),乙方正式向甲方开始收费。6.4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6.5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6.6合同中所有已明确的单价金额或总价金额均为含税价款,税率标准依据国家规定的产品所提供的不同业务服务类型而定。6.7如甲方因业务发展需变更或取消业务,则应按照本协议填写《业务受理单》,并于当月【15】日前提交乙方,经乙方确认同意后进行业务变更,并在变更完成的下一个月开始按照变更后的业务收取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2因甲方原因导致互联网专线未能开通或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互联网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互联网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专线租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7.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直至甲方把所欠款项付清。7.4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互联网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前期收取的项目预付款以及设备款不退回甲方,并有权继续追索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乙方所花费的成本,如通信线路建设成本、硬件设备成本、系统集成成本等,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7.5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互联网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租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互联网专线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月租费中减免。7.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第八条保密条款8.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等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及履行过程中有关的其他信息。8.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8.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44山甲欢网专线业务协议关中保款之的定,产机规行保文务:有生有关保信信总合法开2时止。本的议或共件条款的件止,中::合同编号2716200498山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第九禁于保信息接受力未限行保义务提供方造成失的,接交方应当信山此拾提供方造成的银失。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第(方方在目共在本设项的交务程中通的的设证,不位的的的务全的分分限行共文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用有有有件的的目成以,,力程件件件价价的的的安的的的的成9.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在方发山协书面进知之一能日网成万大法此达成谈件”力购将投标本办议面无需水相约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9.4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第十条争议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具体的收件人。11.2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1.3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甲方地址及相关信息参照《业务受理单》中填报客户资料信息。如致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州分公司】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电话:【13797496476】传真:【】邮政编码:【434300】联系人:【高燕子】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2.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12.2双方协商变更业务资费的,需另行签署《业务受理单》,除双方另有月约定外,业务变更或延长有效期均不影响本协议条款的效力,本协议继续有效。12.3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对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业务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乙方应在价格调整前1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如双方协商一致,则按照新价格执行,如甲方不同意新资费政策,甲乙双方均可提前终止协议。12.4因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电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导致的乙方资费及服务调整,应参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12.5营销活动有效期,参照营销活动描述约定的时间执行。12.6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根据甲乙双方实际需求,本协议一式3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甲乙双方至少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13.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13.3本协议有以下附件:、附件一互联网专线业务受理单附件二:网络服务等级协议(SLA)附件三:互联网专线交付报告附件四:信息源人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五:I地址资源核配协议甲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蛋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签署日期:20Y.29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湖北分公司【荆州】分公司(盖章)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二签署日期:2024.8.2956中国移动ChinaMoble互联网专线业务协议台合同编号2716200498附件一:互联网专线业务受理单客户资料(请您详细填写)2716200498*集团编码19971381234*单位名称(甲方)公安县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集团地址公安县梅园大道*集团证件类型长期口营业执照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其他()*集团证件号码*集团联系人姓名*证件名称联系人证件号码*产品类型*申请类别*接入带宽及数量*集团证件号码*集团联系人姓名*证件名称联系人证件号码*产品类型*申请类别*接入带宽及数量12421022421665131R*证件有效期科长杨鑫*联系人职务口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其它业务功能信息(请您详细填写并在选择的口内画)(必填项)J互联网专线口IPv4数个口IPv6数个口恢复口注销开通口变更(口搬迁、口扩容、口减容)口暂停200M办公IP1条,68间病房50M带宽+电视*服务等级普通12421022421665131R*证件有效期科长杨鑫*联系人职务口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其它业务功能信息(请您详细填写并在选择的口内画)(必填项)J互联网专线口IPv4数个口IPv6数个口恢复口注销开通口变更(口搬迁、口扩容、口减容)口暂停200M办公IP1条,68间病房50M带宽+电视*服务等级普通12421022421665131R*证件有效期科长杨鑫*联系人职务口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其它业务功能信息(请您详细填写并在选择的口内画)(必填项)J互联网专线口IPv4数个口IPv6数个口恢复口注销开通口变更(口搬迁、口扩容、口减容)口暂停200M办公IP1条,68间病房50M带宽+电视*服务等级普通*Z端*Z1端(接入点1)信息*Z2端(接入点2)信息*承诺业务期限*Z端*Z1端(接入点1)信息*Z2端(接入点2)信息*承诺业务期限机顶盒每条每间240元。(SLA)*省*市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梅园大道*详细地址(含机房)公安县妇幼保健院*接口类型电口*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杨鑫19971381234IP地址信息1*详细地址(含机房)1*接口类型1*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1IP地址信息112个月口24个月口36个月口其他()机顶盒每条每间240元。(SLA)*省*市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梅园大道*详细地址(含机房)公安县妇幼保健院*接口类型电口*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杨鑫19971381234IP地址信息1*详细地址(含机房)1*接口类型1*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1IP地址信息112个月口24个月口36个月口其他()机顶盒每条每间240元。(SLA)*省*市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梅园大道*详细地址(含机房)公安县妇幼保健院*接口类型电口*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杨鑫19971381234IP地址信息1*详细地址(含机房)1*接口类型1*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1IP地址信息112个月口24个月口36个月口其他()乙方施工期限*资费信息描述*一次性费用*产品生效时间*营销活动描述乙方施工期限*资费信息描述*一次性费用*产品生效时间*营销活动描述乙方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业务资费信息(请详细填写)200MIP*IP地址费用/56320元/年*其他费用无以骏工时间为准200M互联网办公IP账号,4万元/年。住院部68间病房50M带宽+电视机顶盒每条每间240元共计16320元。费用合计:56320元/年。乙方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业务资费信息(请详细填写)200MIP*IP地址费用/56320元/年*其他费用无以骏工时间为准200M互联网办公IP账号,4万元/年。住院部68间病房50M带宽+电视机顶盒每条每间240元共计16320元。费用合计:56320元/年。乙方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业务资费信息(请详细填写)200MIP*IP地址费用/56320元/年*其他费用无以骏工时间为准200M互联网办公IP账号,4万元/年。住院部68间病房50M带宽+电视机顶盒每条每间240元共计16320元。费用合计:56320元/年。特殊约定特殊约定///付费方式付费方式*付费模式*付费模式银行转账口银行委托收款付款类型预付口后付*付费周期*付费周期按年付费口按半年付费口按季度付费口按月付费口其他()按年付费口按半年付费口按季度付费口按月付费口其他()按年付费口按半年付费口按季度付费口按月付费口其他()*发票类型*发票类型口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口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口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账户信息甲方甲方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公安县妇幼保健院公安县妇幼保健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账户信息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河路6号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河路6号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账户信息电话0716-52253070716-52253070716-4166136账户信息税号12421022421665131R12421022421665131R91421000706981680E账户信息开户行工行公安县支行营业部工行公安县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信息账号181302710904403093718130271090440309378888014500005985账户信息联行号同意以上内容,现予以确认同意以上内容,现予以确认客户经办人签字受理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公单位公章:日日期:客户经办人签字受理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公单位公章:日日期:客户经办人签字受理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公单位公章:日日期: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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