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合同公告(盐山县教育局2024)
盐山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二标段)项目合同书
发布时间: 2024-08-30
一、合同编号:HBTY24013-02 二、合同名称:盐山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二标段)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码:HB2024073600010203 四、项目名称:盐山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盐山县教育局本级 地址:盐山县 联系方式:赵立勋 供应商:河北学盛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陵西北大街289号7号楼23层 联系方式:苗帝0310-62608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盐山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二标段) 规格型号:盐山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二标段杨集学区、小营学区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5元/人/天 合同金额:1677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秋季开学起至2025年暑期放假,不含节假日,约200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8-29 八、合同公告2024-08-30 九、其他补充事宜:中标(成交)金额:学生奶1.8元/盒;鲜鸡蛋0.7元/个;混合坚果仁2.5元/袋;夹心饼干0.8元/袋;夹芯吐司面包2.5元/袋;烤蛋糕2.4元/袋
二标段成交通知书2
发布时间:
2024-08-30 采购人:
盐山县教育局本级
盐山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合同书甲方:盐山县教育局(采购方)乙方:北1534(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盐山县教育局达成共识。本协议书表明甲方委托乙方就“盐山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项目实施,乙方愿意接受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第一条:项目内容按照国家标准5元每生每天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提供营养餐,学生奶(1.8元)鲜鸡蛋(0.7元)混合坚果仁(2.5元)夹心饼干(0.8元)烤蛋糕(2.4元)夹芯吐司面包(2.5元)。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一)周套餐:所有食品必须执行最新食品国家标准。产品品牌市场认可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套餐种类如下:序号种类备注周一学生奶、鸡蛋、混合坚果仁周二学生奶、夹心饼干、烤蛋糕、周三学生奶、鸡蛋、混合坚果仁周四学生奶、夹心饼干、烤蛋糕、周五学生奶、鸡蛋、夹芯吐司面包(二)食品参数:详见附件(三)配送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原装的食品,负责配送学生营养课间餐到农村有关学校,并负责解决处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配送服务及质量要求:(1)定点储存:中标供应商派专职人员对学校设置的仓储存放点自行管理,要求存放网点达到食品卫生标准。做到通水、通电、结构安全、环境整洁、卫生合格,配备必需的通风、防潮、防盗、防火、防污染、防霉、防鼠、防蝇等设施。牛奶入库时,不能超过出厂日期60天。仓储食品离地上架、分批次整齐存放、及时清库和盘库,做好库房温度、湿度检测记录,详实记录食品出入库资料,不允许乱堆乱放,霉变过期等现象发生,必需制作和悬挂应急处理、配送管理办法、指定保管人员岗位管理职责、制度。(2)定时配送:供应商要根据集中配送点到各学校的距离,设计好配送路线图,计算好每天到各学校的精确时间,专人专车将学生营养食品直接配送到各个学校,每周供应5天,约200天(2024年秋季开学起至2025年暑期放假,不含节假日),按照县营养办提供的学生人数(即学生营养食品数量),每周送货不于少一次。按每个学校人数提前配送至学校(如学校学生人数发生变化,由学校负责人提前通知配送人员)。配送过程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操作规程,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及时、准确地送到学校。配送食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食品本身保质期的2/3。配送的每种食品必须提供与该批次相对应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鸡蛋提供生产厂家出厂证明。凡配送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未按要求配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凡因乙方配送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或未按要求配送而学校拒收造成学生未食用营养餐的,按乙方逾期供餐处理,每逾期1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投标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五的罚金。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其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关。(3)所有产品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供应,中标人应提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备案,经教育局对市场考察审批后进行调整。(4)每周套餐应按标准及时供货,若遇特殊情况周套餐不能按规定供货,中标人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备案,经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3、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统一穿配送服装。4、供货及配送服务期要求:供货期按200日历天计算,具体开始供货时间和供货天数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由采购人在供货合同中约定。中标供应商须将每个批次产品(以生产日期为准)向所供乡(镇)中学、小学免费留样1份,老师陪餐1份,且完善留样相关记录。因上级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此项目供应天数、人数、供餐方式及资金有变化,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5、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更换,若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将进行经济处罚,问题严重者,对中标供应商清退。6、学生奶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向市场。(四)其他要求1、设备安装:(1)供应商需根据学校数量给每个学校配备一台恒温热奶柜,并根据学生数量确定热奶柜容量,以满足使用要求。中标后15日内热奶柜安装完毕,遇特殊情况,需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推迟安装,日常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合同结束后,热奶柜归供应商所有。(2)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数量给每个学校配备蒸柜或蒸锅,以满足使用。中标后15日内蒸柜或蒸锅安装完毕,遇特殊情况,需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推迟安装,日常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合同结束后,供应商配备的蒸柜或蒸锅归供应商所有。如学校原有蒸柜仍可使用,供应商负责日常维护。2、定人管理:供应商要保证仓储、配送等环节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要建立从业人员体检制度、政审制度、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有传染疾病、有精神障碍、有犯罪前科和对社会不满的人员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供餐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供餐绝对安全。3、责任承担:食品配送人员、车辆及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事故,中标企业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企业承担全部责任。4、宣传培训:协助县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营养餐工作,做好各级学校师生安全知识培训。5、留样保险:严格执行产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产品都留样备查,并对产品提供商业保险。6、检验费用:合同期内接受由县营养办牵头,组织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7、合同期内教育局对中标人仓储基地每学期考核一次,对中标人售后服务每月考核一次,每次根据考核优劣情况作相应经济处罚。8、乙方本地保险公司投保要求: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本地保险公司授予本项目的最高赔付金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食品责任保险》合同原件。10、乙方履约金要求:无11、不可抗拒的因素:(1)因上级政策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营养餐计划实施时间缩短或实施规模发生变化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修改或终止合同。(2)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牛奶或其他食品减产、断供等情况,可根据营养办指定代用产品应急处理。应急替代产品必须是所中标产品标准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食品。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按月结算。12月底因财政决算等特殊原因需按财政局支付要求延长支付货款。所有货款均不计息。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为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至2025年暑期放假。2、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第三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第三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第七条:付款方式: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乙方的开户行与帐号如下:第八条:履约验收:双方约定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盐山县采购办一份,代理公司备案一份。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161182433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河北省郧郸市台区陵西北大街2号楼2准开户银行:账号:账号:866250100100270872日期:2024年8月29日日期:2021年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了履约验收,验收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型号、规格、配置标准金额...·..·..合计合计金额(大写);合计金额(大写);履约验收具体内容履约验收具体内容(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质量检测机构意见质量检测机构意见履约验收结论性意见履约验收结论性意见(必须由验收小组填写。请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如经专家或质量检测机构验收,请附检测报告。)(必须由验收小组填写。请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如经专家或质量检测机构验收,请附检测报告。)(必须由验收小组填写。请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如经专家或质量检测机构验收,请附检测报告。)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人代表签字监督人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代理机构签字(盖章)代理机构签字(盖章)采购人(公章)年月日采购人(公章)年月日采购人(公章)年月日采购人(公章)年月日采购人(公章)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四份,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一份。成交通知书河北学盛贸易有限公司:盐山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二标段)公开招标于2024年8月16日09时00分在盐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采购人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单价:学生奶1.8元/盒;鲜鸡蛋0.7元/个;混合坚果仁2.5元/袋;夹心饼干0.8元/袋;夹芯吐司面包2.5元/袋;烤蛋糕2.4元/袋;供货期:2024年秋季开学起至2025年暑期放假,不含节假日,约200天,按实际天数结算。质量标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最新相关标准,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执行《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盐山县教育局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特此通知。(盖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08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