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土保持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 水土保持及水域动态监测 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水利局2024)
2024年宁波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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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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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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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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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一、合同编号:11N002940653202422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宁波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SNB202406027G
四、项目名称:2024年宁波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水利局本级
地 址:海曙区卖鱼路64号
联系方式:0574-87648923
供应商(乙方):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50号
联系方式:137581847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4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4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2合同.pdf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项目编号:ZSNB202406027G项目名称:2024年宁波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标项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水利局供应商(乙方):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合同名称:2024年宁波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标项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ZSNB202406027G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水利局供应商(乙方):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规划《2024年宁波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标项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1.成交内容1.1服务名称:2024年宁波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1.2数量:11.3技术参数:2.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元整(¥346000元)。(详见中标通知书)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3.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3.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3.3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4技术资料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涉及的有关数据、资料(纸质及电子文档)等,且不得对外提供。若乙方在宁波市域内有市级审批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须由第三方单位(承担过与招标需求类似项目业绩的单位)负责监督性监测乙方项目,并全程接受甲方监督。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5.验收5.1验收方案验收执行的参照相关规范:按照《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5.2验收方法5.2.1成果论证(1)中期成果在提交的筛选项目清单中选取不少于15个项目作为第一期监督性监测工作的核查项目,对筛选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并对监测单位水平进行评价,第一期工作从2024年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结合内业分析、外业核查、技术评价的基础上,对本项工作进行总结。第一期总结工作于2024年12月底前结束,并提交《宁波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核查(2024)中期成果》,中期成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及技术路线、项目执行情况、第一期项目监督性监测成果、结论与建议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将在中期组织阶段性成果汇报会议,乙方根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2)成果评审审查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成果送交甲方,甲方组织验收评审会进行评审,乙方根据验收评审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3)验收评审会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4)验收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3在实施过程中,甲方将面向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乙方须予以配合,并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5.4如乙方提交的成果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进行项目整改;整改后若成果质量仍然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6合同款支付6.1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工作大纲、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13.84万元;第二次付款:2024年12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0.38万元;第三次付款:通过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文件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0.38万元,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注:①每次合同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②标项二:若乙方在宁波市区域内有市级审批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须由第三方单位(承担过与招标需求类似项目业绩的单位)负责监督性监测乙方项目,双方原则上按项目比例支付合同款。7、双方责任7.1、甲方应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支付劳务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如乙方列支费用超过本合同金额,甲方应按超支部分金额增付一定的费用。对增付的劳务费用,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协商解决。7.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3、乙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中期成果或逾期完成项目的,应按逾期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因逾期完成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4、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扣除合同总价的1%-5%,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提供的成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背事实等情况,经甲方核实后可视情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0-1000元/个,并按要求整改到位。7.5、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并根据研究任务或乙方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人员的工作职位和工作内容。7.6、乙方应按甲方制订的职位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努力完成工作任务。7.7、乙方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与甲方无关。7.8、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负责劳务人员召回和撤离。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7.9、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提供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社保缴纳证明,若甲方发现提供的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非乙方本单位人员,甲方可拒绝与乙方签订合同。8、乙方人员的责任8.1、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8.2、乙方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9、乙方人员的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更换人员:9.1、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经调换后仍不能胜任的;9.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9.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9.4、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9.5、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0.诉讼10.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浙江宁波市。11.合同生效及其它1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成交通知书(2)采购文件(不用附后)(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文件(不用附后)(5)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1.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1.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宁波市水利局乙方: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卖鱼路64号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法定(投权)代表):韩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委托内容和技术要求本合同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交筛选项目清单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展调研,结合项目的建设特点、建设时序等内容,选定不少于30个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具体项目由甲方确定)。(2)提交工作大纲根据项目筛选结果及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的技术规定,提出研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工程计划等。县(3)提交中期成果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中期成果内容是在资料收集及整理、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期监督性监测项目的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及技术路线、项目执行情况、第一期项目监督性监测成果、结论建议等。(4)提交总结报告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资料收集及整理、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完成所有项目监督性监测项目的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及技术路线、项目执行情况、所有项目监督性监测成果、结论建议等。附件二:项目采购廉政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宁波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标项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项目)委托方名称(以下称甲方):宁波市水利局受托方名称(以下称乙方):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加强项目采购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采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1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部门、单位关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采购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采购服务的设备、质量、费用、验收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高(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中标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项目采购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并列入甲方项目采购黑名单,不得参与甲方及所属单位任何项目采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宁波市水利局乙方(盖章):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宁波市鱼路64号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及水域动态监测项目 水土保持及水域动态监测 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