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用仪器设备 水质分析仪器 电梯检验视频记录仪 磁力搅拌器 台式钠度计 硅酸根分析仪 便携式智能氢电导率仪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2024)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ZCS-G-H-240409-HT-2401356
二、合同名称:专用仪器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NMGZCS-G-H-240409
四、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创业路13号
联系方式:18947971178
供应商(乙方):四川精安思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1栋27楼1号附2701-2703
联系方式:028-842043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水质分析仪器等
1(项)
¥1,128,800.00
¥1,128,800.00
HY6611-QW4、ZXC-2A、HK-51、HK-218、TPRI-ICC2、DR6000、TPRI-TW-S1、SAT-HX300、NTS-4815AE、AGL -FB1、ANY-JD500、ANY-HJ500
合同金额: 1,12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9月01日
履约地点:乌海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包1 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
2024年08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合同编号:Xy2024667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MGZCS-G-H-240409项目包号:包1甲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乙方:四川精安思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乙方:四川精安思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JASC-WH-HT2407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ZCS-G-H-240409,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品牌1、电梯检验视频记录仪HY6611-QW4220000.0040000.00恒亚2磁力搅拌器ZXC-2A12700.002700.00中兴伟业3台式钠度计HK-5118200.008200.00华科仪4硅酸根分析仪HK-218116000.0016000.00华科仪5便携式智能氢电导率仪TPRI-ICC2198000.0098000.00西热利华6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DR60001160000.00160000.00哈希7水汽中痕量分析仪TPRI-TW-S11280000.00280000.00西热利华8呼吸阀定压校验台SAT-HX3001147500.00147500.00科峰9智能通用型热偶真空计NTS-4815AE222000.0044000.00蓝泰士10防爆检验工具箱AGL-FB1250000.00100000.00安格利11电扶梯接地故障检测仪ANY-JD500268200.00136400.00安粤12电梯护脚板强度检测仪ANY-HJ500248000.0096000.00安粵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1128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128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128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128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128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及时间:设备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95%的款项给乙方,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三、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能够安全合法使用。2.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3.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4.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甲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乙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经济损失的权力。五、质保及售后服务: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如设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故障诊断并进行维修。2.质保期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20日内货物问题不能排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5‰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5‰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七、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其它:1.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2.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公章)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鸟海分院地址:内蒙治区鸟海市海勃湾区创业路13号1501040061电话:0473-315670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00年7月26日开票信息: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税号:12150000MB1G621361乙方(公章).四川精安思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1栋27楼1号附2701-2703电话:028-8420433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90302争场签字日期:2026年月24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潭工业园区支行账号:4402211219100151528.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四川精安思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包)项目编号:NMGZCS-G-H-240409C公开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项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招标人确定你单位为上述招标项目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详见公开招标文件专用仪器设备采购,详见公开招标文件专用仪器设备采购,详见公开招标文件专用仪器设备采购,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成交价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1128800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1128800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1128800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1128800元交货或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交货或服务地点乌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乌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乌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乌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标单位(盖章)月日标单位(盖章)月日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7月18日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7月18日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7月18日)2D说明:本成交通知书一式五份,招标人两份、代理机构两份、中标单位一份。.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仪器设备 水质分析仪器 电梯检验视频记录仪 磁力搅拌器 台式钠度计 硅酸根分析仪 便携式智能氢电导率仪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