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
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8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常财采计[2024]110号-1
采购人(全称):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甲方)
供应商(全称):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24]110号
3、项目内容: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6、联系电话:1519743531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6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详见附件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8月28日,完成日期:2024年10月12日。总日历天数:45天。
2、地点: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8-2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8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范族文
法定代表人:吴小辉
委托代理人:范族文
委托代理人:彭金裕
电 话:15197435311
电 话:13786482546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开户银行:常宁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76001149000000279
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常财采计[2024]110号代理编号:HNZF2024--B33号合同日期:2024年8月28日合同书甲方:常宁市特殊学校乙方: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冬平联系人:彭金裕电话:15197435311电话:137864825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建设内容及总造价建设内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范围。总造价中标价(人民币):¥126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但最终支付金额以工程审计终审结果为准。备注总造价包含税金等所有甲方应支出的费用。3二、施工工期:中标工期60(日历)天1、施工时间:2024年8月3日开工,2024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到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除上述情况外,无特殊原因,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所造宏成的损失费500元/天。三、付款和结算方式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作为预付款;司专2.项目不预付备料款,根据进度拨付进度款,工程完成100%工程量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从财政申请到资金后拨付80%的建设资金,其余待结算后预留工程款3%作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缺陷即一次性付清(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201确定)。3.项目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整理结算资料送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终评。4.合同价款结算依据:4.1甲方提供已审批的施工方案及中标通知书。4.2工程量有调整的按投标清单综合单价调整,投标清单没有的按现行湖南省2022年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相关计费标准计算,执行常财评[2023]73号、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22]146号、湘建价建[2024]20号文件,且按中标价下浮比率优惠。工程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3%。4.3常宁市工程建设变更审批相关政策。四、工程验收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五、验收标准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指派强着学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乙双方的施工、监工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5)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计划进度,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6)乙方应安全施工,所有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完全由乙方负责,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七、工程质量及服务承诺一年质保,法律规定或技术参数中的特别要求的除外。人为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若因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甲方不满意,乙方不及时处理造成甲方使用不便,甲方有权拒付后续款项。甲方使用过程中,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乙方在接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处理、维修,不得延误;如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天内未作出响应,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1000.00元\天。八、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甲方不得追究乙方工程延期的责任;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3、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与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乙方一切款项,同时乙方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九、合同的变更及解除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3、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4、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争议解决方式凡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人格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其他条款在合同履行工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十二、合同文本和效力本合同壹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市政府采购办一份,政府采购代理公司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或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麻教快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筑有限公5建正众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来会三l11E5开户银行:34304828087990池E银行账号:合同专用章02024年8月8日2024年828月日政府采购办(盖章):其它参与人员签字:01平中.0织事备术张素年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编号:常财采计[2024]110号)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贵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了由湖南兆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依据评审小组认真审核、评议结果及对成交供应商的推荐,确定贵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具体成交内容详见下表:采购单位名称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名称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包号/品目号B01021100一教育用房施工B01021100一教育用房施工B01021100一教育用房施工采购预算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贰拾柒方贰仟贰佰元整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贰拾柒方贰仟贰佰元整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贰拾柒方贰仟贰佰元整采购预算小写(人民币):¥1272200:00元小写(人民币):¥1272200:00元小写(人民币):¥1272200:00元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成交金额小写(人民币):¥1260000.00元小写(人民币):¥1260000.00元小写(人民币):¥1260000.00元标的内容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常宁市特殊学校综合楼工程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工、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工、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工、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部门决算审核,在支付工程总价款达97%时,不再按进度付款,预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缺陷即一次性付清(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按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部门决算审核,在支付工程总价款达97%时,不再按进度付款,预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缺陷即一次性付清(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按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部门决算审核,在支付工程总价款达97%时,不再按进度付款,预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缺陷即一次性付清(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吴先生15197435311成交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彭金裕13786482546..成交供应商须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采购单位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等内容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少于5份)。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在2个工作内日将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本通知书一式陆份,其中采购单位壹份、主管部门壹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壹份、成交单位壹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学市项管目E保采香采购人: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特OmtE7595X7鲜00102市学主管部门:(盖章)O,曾2200006872024年8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楼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