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机械学校)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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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Z2023-0964

合同名称: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2-12-08 23:02: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合同金额: 115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

CZ2023-0964

二、合同名称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23-0964

四、项目名称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科德大道198号
联系方式:84768250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都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9号首层05铺
联系方式:135434556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1(项)
1,150.00
1,150.00

合同金额: 1,150.00元,大写金额:壹仟壹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08月30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附件三: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封面模板合同编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书合同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服务甲方: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广州市都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红志法定代表人:潘希放经办人(授权委托人):黎政权经办人(授权委托人):潘波浪5-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广州市合同性质:一般合同合同类别:车辆租赁服务签订日期:合同范本:采购合同合同期限: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4w职是否包含涉密条款:否甲方(采购人):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成交人):广州市都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3-0964)”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成交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合同期限、路线及费用标准1.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2.根据招标情况,交通车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安排6条线路上下班交通车,如增加或减少车辆及运行线路,按实际用车结算。序号起讫点线路车型价格备注1【东圃线】07:00龙口东→天润路(建设银行)→广外艺一科干院→骏景花园→车陂(天桥附近)→东圃(天桥附近)→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116:45科教城校区→凤岗(地铁D口)→东圃→车陂(地铁口附近)→骏景花园→华景→员村→冼村(公交1站旁)(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2【东山线】07:00广铁集团(天桥边)→杨箕(地铁口附近)→冼村(光大银行公交站旁)07:10→员村(走天府路)→华景路口(上华快)→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216:45科教城校区→镇龙北(地铁口)→科干院→广外艺→广铁集团(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3【恒福线】07:00克山→恒福路(建设银行)→燕塘(企业公交1站旁)07:20黄陂(加油站旁)→坑贝(地铁A口)→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316:45科教城校区→坑贝→藏塘(地铁口附近)→恒福路→水厂路口→罗冲围(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4【广州大道线】07:00中大(百佳门口)→鹭江(地铁口)→客村(第二师范西门公交站)→梅花园(地铁口)→南方医院→同和(地铁口07:25)→镇龙北(地铁口)→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416:45科教城校区→京溪路口→梅花园→客村立交→鹭江(地铁口)→怡乐路口(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5【白云线】07:00石井→金碧新城→祥景花园→黄边(地铁口附近)→永泰(上华快三期)→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516:45科教城校区→永泰→黄边→祥景花园→金碧新城→石井(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3.本省内学生下企业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各类大型会议、支扶贫外出比赛及教学调研等零星租用车辆往返租赁费用参照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财编(2023)10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支出标准的通知》要求标准执行。(小微型客车5座及以下400元/日,小微型客车6-9座600元/日,中型客车10-25座900元/日,大型客车26-39座1200元/日,大型客车40座以上1400元/日);单日行程100公里以上部分,小微型客车3元/每公里,中型客车4元/每公里,大型客车5元/每公里。采购服务内容数量单次往返最高限价一大巴、中巴、小型客车根据清单据实结算,最高租车费不超年度预算科教城校区往返大广州(黄埔区、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海珠区、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根据学校需求租赁,数量不定小微型客车5座以下400元/次/辆;小微型客车6-9座以下600元/次/辆:中型客车10-25座900元/次/辆;大型客车26-39座1200元/次/辆;大型客车40座以上1400元/次/辆:单日行程100公里以上部分,小微型客车3元/每公里,中型客车4元/每公里,大型客车5元/每公里。根据清单据实结算,最高租车费不超年度预算第二条服务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基本要求(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2)乙方须具有合法营运资格,且按甲方要求的车型提供车辆(标配座位数47+1大客车或其他型号客车),车辆外观颜色、喷涂标识必须一致。(3)方应具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有优质服务精神,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有丰富的运营及应对路面突发事件的经验(应急预案)。(4)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为乙方自有车辆。(5)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要与甲方配合做好调查工作,若遇问题需征询甲方意见,确保车辆的顺利出租运营。(6)乙方应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有一支较高职业质素和驾驶技能的驾驶员队伍,能做到道章守法,执行管理制度,自觉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7)甲方寒(暑)假期、节假日、休息日无需租赁车辆,如需要租赁车辆则另行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按月以实际出车数进行结算,甲方确因实际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后可提新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按实际发生的车程次数结算服务费用。(8)甲方根据实际租用车辆的线路及次数计算服务费用。2.车辆要求噬(1)乙方承诺提供的车辆须已购车船税、交强险,在合同期内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全保,并须购买座位险)、管理费和司机的薪金费用。(2)乙方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环保的要求。乙方承诺提供服务车辆必须是拥有自有产权且营运年限在5年或以内的粤A牌车辆:提供服务的每台大客车持有《道路运输证》《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能够作为市际包车使用。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乙方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或以上的车辆供甲方使用。(3)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由甲方提供特色服务,制订应急的保障服务方案。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为乙方自有车辆、座位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辆。(4)乙方须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的车质、车况、车身外观统一和准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营运。行车载客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确保甲方的师生乘车及上下车安全,如发生车损或其它事故,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负责处理事故和办理保险索赔等。(5)乙方承诺营运车辆在接送甲方师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乙方须在30分钟内安排车辆转接,如30分钟内不能及时安排应急车辆到达现场时,甲方有权安排师生转乘出租车以四人1台的标准、按营运车辆指定线路接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年龄在50岁或以下、驾龄在5年或以上且熟悉省内主要道路,能够提供最快的路线服务,并保证甲方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7)乙方承诺客运驾驶员上岗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客运从业资格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扫描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供甲方核查。(8)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应携带驾驶执照,并保持通讯畅通,服从甲方调,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卫生保洁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停车、停靠、接听电话,不吸烟,使用礼貌用语,并为甲方提供出行配套服务。(9)乙方应对司机做好政审工作,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加强对司机的业务能力、素质的培训工作。(10)除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本项目要求的其它险种,乙方应向具备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购买。第三条费用及结算方式1.付款时间及条件:合同生效后,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即乙方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对账单(原件加盖公章)送达甲方,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如有),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全额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内办理支付手续,2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包车费用。2.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沙埔支行3.账号:36020533092000274384.户名:广州市都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四条保养维修1.定期保养:车辆每次保养后行驶5000公里,乙方应进行例行保养维修。2.如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停止行驶,并及时将故障车辆送到维修厂进行维修,并及时为甲方提供替代车以免担误甲方行程,或承担紧急情况下甲方自行转换交通工具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3.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车辆维修的维修厂,甲方不得强行指定。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范围内,甲乙双方可再签订短期或单次汽车运输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生活保障、事故处理、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2.甲方在协议期间享受无需担保、无需押金等优质服务,有权享受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政策和优惠价格。3.甲方按合同及时进行费用结算,足额支付费用。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在业务开展中的关系和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6.甲方不得对乙方司机提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或违法、违规行为,应配合乙方做好乘车人员的管理。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主的利益,全面履行报价承诺,自觉接受甲方考核评定、监督和管理,优先为甲方提供符合用煤车使用标准的汽车运输服务,确保高标准服务质量,以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其它要求。确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要求协议以外服务的合理费用。3.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如因工作需要确须乙方司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使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对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乙方为甲方提供驾驶员的车辆进行服务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7.乙方除应投保法定的各种强制保险外,还应投保乘客的人身伤害保险,如事故对甲方及甲方的员工造成伤害或损失,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乙方有义务将所购买的保险单据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8.乙方应保证车辆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如果未能及时告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9.乙方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甲方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甲方做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甲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当驾驶员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应提供临时驾驶员。10.乙方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医保等,年龄在55岁以下、必须具有三年以上A牌驾驶经验且熟悉省内主要道路,并保证甲方人员及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司机不满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另行指派其他甲方认可的司机。11.乙方驾驶员应携带驾驶执照、身份证等,并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在服务过程中着公司统一制服,不随意停车、停靠、接听电话,不吸烟。为甲方提供出行配套服务,并使用礼貌用语。12.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提醒甲方人员及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发生丢失。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检查车门及后备厢是否锁好,以保证物品存放安全。服务结束时,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提醒甲方人员及客人防止遗忘行李物品。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甲方的员工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罚款及乘车安全。如因意外或事故造成甲方员工、车上乘客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事故或意外中的伤者,乙方应及时抢救,支付救治费用,赔偿伤者的全部损失。如事故的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的,乙方在赔偿后再向第三方追偿。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行驶时间、线路、停靠点行车,每出现1次,扣除当天该车次50%的费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次的,扣除本月费用的50%。2.乙方未能按合同提供合格的车辆和司机,扣除本台车当天的费用,且甲方员工自行乘座出租车,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因乙方原因或财政审批方面的原因除外),每迟缓一日乙方收取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直到支付为止。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5.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时,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6.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协议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乙方在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7.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车辆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9.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0.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11.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第八条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条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常理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第十二条合同修改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2.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协议自行终止。3.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协商又不能解决的,赔偿对方损失后,协议终止。第十四条其他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贰份。4.各方之间的联系通知或者函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本合同所示联系方式发送,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要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方致乙方的通知或函件,除按本合同联系方式送达外(因地址不详拒收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信函无法投递,均视为有效送达,后果由乙方承担)。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盖章):广州市都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人(签名4签约代表人(签名):地址:广州市圳城区科德大道98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十二路99号首层05铺联系方式:020-36Q0486联系方式:020-32178313签订日期:2023年9月12日签订日期:2023年9月12日附件三: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封面模板合同编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书合同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服务甲方: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广州市都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红志法定代表人:潘希放经办人(授权委托人):黎政权经办人(授权委托人):潘波浪5-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广州市合同性质:一般合同合同类别:车辆租赁服务签订日期:合同范本:采购合同合同期限: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4w职是否包含涉密条款:否甲方(采购人):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成交人):广州市都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3-0964)”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成交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合同期限、路线及费用标准1.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2.根据招标情况,交通车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安排6条线路上下班交通车,如增加或减少车辆及运行线路,按实际用车结算。序号起讫点线路车型价格备注1【东圃线】07:00龙口东→天润路(建设银行)→广外艺一科干院→骏景花园→车陂(天桥附近)→东圃(天桥附近)→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116:45科教城校区→凤岗(地铁D口)→东圃→车陂(地铁口附近)→骏景花园→华景→员村→冼村(公交1站旁)(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2【东山线】07:00广铁集团(天桥边)→杨箕(地铁口附近)→冼村(光大银行公交站旁)07:10→员村(走天府路)→华景路口(上华快)→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216:45科教城校区→镇龙北(地铁口)→科干院→广外艺→广铁集团(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3【恒福线】07:00克山→恒福路(建设银行)→燕塘(企业公交1站旁)07:20黄陂(加油站旁)→坑贝(地铁A口)→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316:45科教城校区→坑贝→藏塘(地铁口附近)→恒福路→水厂路口→罗冲围(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4【广州大道线】07:00中大(百佳门口)→鹭江(地铁口)→客村(第二师范西门公交站)→梅花园(地铁口)→南方医院→同和(地铁口07:25)→镇龙北(地铁口)→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416:45科教城校区→京溪路口→梅花园→客村立交→鹭江(地铁口)→怡乐路口(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5【白云线】07:00石井→金碧新城→祥景花园→黄边(地铁口附近)→永泰(上华快三期)→科教城校区(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516:45科教城校区→永泰→黄边→祥景花园→金碧新城→石井(49+1)1辆49+11150元往返交通3.本省内学生下企业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各类大型会议、支扶贫外出比赛及教学调研等零星租用车辆往返租赁费用参照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财编(2023)10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支出标准的通知》要求标准执行。(小微型客车5座及以下400元/日,小微型客车6-9座600元/日,中型客车10-25座900元/日,大型客车26-39座1200元/日,大型客车40座以上1400元/日);单日行程100公里以上部分,小微型客车3元/每公里,中型客车4元/每公里,大型客车5元/每公里。采购服务内容数量单次往返最高限价一大巴、中巴、小型客车根据清单据实结算,最高租车费不超年度预算科教城校区往返大广州(黄埔区、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海珠区、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根据学校需求租赁,数量不定小微型客车5座以下400元/次/辆;小微型客车6-9座以下600元/次/辆:中型客车10-25座900元/次/辆;大型客车26-39座1200元/次/辆;大型客车40座以上1400元/次/辆:单日行程100公里以上部分,小微型客车3元/每公里,中型客车4元/每公里,大型客车5元/每公里。根据清单据实结算,最高租车费不超年度预算第二条服务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基本要求(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2)乙方须具有合法营运资格,且按甲方要求的车型提供车辆(标配座位数47+1大客车或其他型号客车),车辆外观颜色、喷涂标识必须一致。(3)方应具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有优质服务精神,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有丰富的运营及应对路面突发事件的经验(应急预案)。(4)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为乙方自有车辆。(5)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要与甲方配合做好调查工作,若遇问题需征询甲方意见,确保车辆的顺利出租运营。(6)乙方应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有一支较高职业质素和驾驶技能的驾驶员队伍,能做到道章守法,执行管理制度,自觉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7)甲方寒(暑)假期、节假日、休息日无需租赁车辆,如需要租赁车辆则另行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按月以实际出车数进行结算,甲方确因实际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后可提新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按实际发生的车程次数结算服务费用。(8)甲方根据实际租用车辆的线路及次数计算服务费用。2.车辆要求噬(1)乙方承诺提供的车辆须已购车船税、交强险,在合同期内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全保,并须购买座位险)、管理费和司机的薪金费用。(2)乙方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环保的要求。乙方承诺提供服务车辆必须是拥有自有产权且营运年限在5年或以内的粤A牌车辆:提供服务的每台大客车持有《道路运输证》《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能够作为市际包车使用。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乙方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或以上的车辆供甲方使用。(3)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由甲方提供特色服务,制订应急的保障服务方案。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为乙方自有车辆、座位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辆。(4)乙方须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的车质、车况、车身外观统一和准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营运。行车载客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确保甲方的师生乘车及上下车安全,如发生车损或其它事故,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负责处理事故和办理保险索赔等。(5)乙方承诺营运车辆在接送甲方师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乙方须在30分钟内安排车辆转接,如30分钟内不能及时安排应急车辆到达现场时,甲方有权安排师生转乘出租车以四人1台的标准、按营运车辆指定线路接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年龄在50岁或以下、驾龄在5年或以上且熟悉省内主要道路,能够提供最快的路线服务,并保证甲方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7)乙方承诺客运驾驶员上岗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客运从业资格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扫描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供甲方核查。(8)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应携带驾驶执照,并保持通讯畅通,服从甲方调,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卫生保洁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停车、停靠、接听电话,不吸烟,使用礼貌用语,并为甲方提供出行配套服务。(9)乙方应对司机做好政审工作,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加强对司机的业务能力、素质的培训工作。(10)除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本项目要求的其它险种,乙方应向具备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购买。第三条费用及结算方式1.付款时间及条件:合同生效后,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即乙方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对账单(原件加盖公章)送达甲方,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如有),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全额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内办理支付手续,2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包车费用。2.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沙埔支行3.账号:36020533092000274384.户名:广州市都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四条保养维修1.定期保养:车辆每次保养后行驶5000公里,乙方应进行例行保养维修。2.如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停止行驶,并及时将故障车辆送到维修厂进行维修,并及时为甲方提供替代车以免担误甲方行程,或承担紧急情况下甲方自行转换交通工具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3.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车辆维修的维修厂,甲方不得强行指定。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范围内,甲乙双方可再签订短期或单次汽车运输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生活保障、事故处理、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2.甲方在协议期间享受无需担保、无需押金等优质服务,有权享受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政策和优惠价格。3.甲方按合同及时进行费用结算,足额支付费用。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在业务开展中的关系和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6.甲方不得对乙方司机提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或违法、违规行为,应配合乙方做好乘车人员的管理。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主的利益,全面履行报价承诺,自觉接受甲方考核评定、监督和管理,优先为甲方提供符合用煤车使用标准的汽车运输服务,确保高标准服务质量,以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其它要求。确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要求协议以外服务的合理费用。3.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如因工作需要确须乙方司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使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对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乙方为甲方提供驾驶员的车辆进行服务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7.乙方除应投保法定的各种强制保险外,还应投保乘客的人身伤害保险,如事故对甲方及甲方的员工造成伤害或损失,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乙方有义务将所购买的保险单据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8.乙方应保证车辆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如果未能及时告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9.乙方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甲方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甲方做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甲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当驾驶员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应提供临时驾驶员。10.乙方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医保等,年龄在55岁以下、必须具有三年以上A牌驾驶经验且熟悉省内主要道路,并保证甲方人员及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司机不满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另行指派其他甲方认可的司机。11.乙方驾驶员应携带驾驶执照、身份证等,并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在服务过程中着公司统一制服,不随意停车、停靠、接听电话,不吸烟。为甲方提供出行配套服务,并使用礼貌用语。12.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提醒甲方人员及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发生丢失。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检查车门及后备厢是否锁好,以保证物品存放安全。服务结束时,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提醒甲方人员及客人防止遗忘行李物品。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甲方的员工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罚款及乘车安全。如因意外或事故造成甲方员工、车上乘客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事故或意外中的伤者,乙方应及时抢救,支付救治费用,赔偿伤者的全部损失。如事故的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的,乙方在赔偿后再向第三方追偿。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行驶时间、线路、停靠点行车,每出现1次,扣除当天该车次50%的费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次的,扣除本月费用的50%。2.乙方未能按合同提供合格的车辆和司机,扣除本台车当天的费用,且甲方员工自行乘座出租车,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因乙方原因或财政审批方面的原因除外),每迟缓一日乙方收取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直到支付为止。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5.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时,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6.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协议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乙方在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7.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车辆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9.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0.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11.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第八条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条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常理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第十二条合同修改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2.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协议自行终止。3.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协商又不能解决的,赔偿对方损失后,协议终止。第十四条其他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贰份。4.各方之间的联系通知或者函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本合同所示联系方式发送,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要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方致乙方的通知或函件,除按本合同联系方式送达外(因地址不详拒收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信函无法投递,均视为有效送达,后果由乙方承担)。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盖章):广州市都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人(签名4签约代表人(签名):地址:广州市圳城区科德大道98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十二路99号首层05铺联系方式:020-36Q0486联系方式:020-32178313签订日期:2023年9月12日签订日期:2023年9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