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知识产权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知识产权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标新标准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知识产权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31101000014414998
五、合同编号:11NMB1768046202410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1.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服务;2.科研项目及标准体系建设咨询;3.企业标准监督抽查;4.其他相关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6000
1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胡丽娟
联系电话:15739800669
传真:/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3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768046202410001).pdf
企业产品标准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MB1768046202410001采购单位(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知识产权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标新标准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标新标准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标新标准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标新标准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1.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服务;2.科研项目及标准体系建设咨询;3.企业标准监督抽查;4.其他相关服务--品牌:,阿勒泰企业产品标准第三方评价技术服务:满足响应、100%1项16000.0016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16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金额为160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三、服务条款甲方委托乙方就企业产品标准评价项目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的20项企业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乙方承诺:乙方具有完成上述技术服务所具备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2.技术服务的内容:依据《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1/5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及标准涉及的其他规定等对抽查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内容、格式的审查,组织专家(乙方须提供全部专家名单和专家基本信息)进行评审,最终形成评价报告。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依照甲方要求完成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的20项企业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评价工作,提交甲方定稿的纸质版企业产品标准评价报告(每个项目1份)、电子版和pdf版本。4.如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他服务技术进行服务,另单独计算。第二条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新疆标新标准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在乙方能力范围内满足甲方需要。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抽查的企业产品标准清单。2.提供工作条件:无。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期间按乙方清单提供必要资料,如资料不全,技术服务时限相应顺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60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含专家费。2.技术服务费在乙方开具合规发票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开票信息如下:付款单位: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阿勒泰市解放南路33号电话:0906-2318669账号:107676832191行号:10490200102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阿勒泰市望湖广场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4300MB1768046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2/5收款单位:新疆标新标准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102、105室电话:0991-2823657账号:108202069841行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298768396L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的标准第三方评价报告电子版和pdf版本。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相关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乙方聘请的专家。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4.泄密责任:乙方应赔偿因泄密给甲方单位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企业产品标准评价程序,完成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的20项企业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定稿的纸质版企业产品标准评价报告(每个项目1份)、电子版和pdf版本。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完成甲方委托的20项企业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评价工作,提交定稿的企业产品标准评价报告电子版和pdf版本。3/5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对企业产品标准评价报告质量满意。4.验收地点:新疆标新标准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每延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交付评价报告或者交付的评价报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到的服务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定资质、许可。乙方不得将受托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乙方承担由于未尽协议规定有关职责造成的工作失误,按前款约定承担责任。3.本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宋新昌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马平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沟通确定技术服务内容,完成技术成果的交付和验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本协议履行中各方往来的联络,可以采用直接送交、邮寄、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条所列地址为该方有效通信地址,一方按前述地址向对方发送的函件、信息均视为对方已收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甲方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33号联系人:宋新昌电话:0906-2318669乙方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联系人:马平电话:0991-28101702、各方确认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4/5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2.无。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阿勒泰地区解放南路33号,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自治区标准化院102、105室电话:0906-2318669,电话:0991-282365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阿勒泰市望湖广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账号:107676832191,账号:108202069841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