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办公椅采购合同公告(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 JD-20240828061133-3424
二、合同名称: JD-20240828061133-3424
三、项目编号: DD24082313140320
四、项目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电子卖场直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昌盛路183号
联系方式:04526686655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永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北安街27号
联系方式:13298705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办公椅BGY-05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6.0000把
主要标的单价:350.0000元
合同金额: 0.21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线上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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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电子卖场直购合同编号:JD-20240828061133-3424甲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乙方:哈尔滨永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8月28日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哈尔滨永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电子卖场直购采购项目编号:DD24082313140320(2)采购计划编号:碾财购核字[2024]00071号(3)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办公椅BGY-058哈昊玥(hahaoyue)6¥350.0000¥2100合计(大写):贰仟壹佰元整(小写):¥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小写):¥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小写):¥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小写):¥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小写):¥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小写):¥2100元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是,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否(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不涉及(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其他:场内直购(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100大写:贰仟壹佰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付款期数:一期期数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1验收合格2024-09-10100%2100元三、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08月28日,完成日期:2024年09月30日(2)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四、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综合执法大队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2024年09月10日(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单位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核对货物(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合同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4年08月30日生效。六、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七、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八、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九、质量标准和保证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十、合同价款支付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十一、售后服务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十二、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8月28日合同订立地点:线上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哈尔滨永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张志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高德玲拥有者性别女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北安街2子山区昌盛路183号7号子山区昌盛路183号7号子山区昌盛路183号7号子山区昌盛路183号7号联系人武鑫淼联系人哈尔滨永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526686655联系电话13298705888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昌盛路183号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北安街27号邮政编码161046邮政编码150016电子邮箱NZSQCGJ6686655@163.com电子邮箱ylbg168@163.com开户名称哈尔滨永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滨江支行银行账号75990188000019973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齐齐哈尔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