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采购合同公告(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4)



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刘仙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8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郴财采计[2024]0139号-1

采购人(全称):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引领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刘仙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4]0139号

3、项目内容:刘仙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洁玉

6、联系电话:0735-232650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99996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9月01日,完成日期:2025年08月31日。总日历天数:364天。

2、地点:郴州市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验收方式:甲方对乙方每月进行考核,考核计分方式为百分制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8-2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8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郴州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永平

委托代理人:樊伟东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5-2261289
电话:16673530228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河西路4-1-130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帐号:14410078801100002171

附件下载:

暂无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