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24)



公告内容: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幼儿园保教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1502-2024-00630

二、合同名称

幼儿园保教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502-2024-00630

四、项目名称

幼儿园保教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中段城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0660-3376510
供应商(乙方): 汕尾市善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4号
联系方式:0660 -33605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幼儿园专任教师
36(人)
120,000.00
4,320,000.00

2
幼儿园保育员
18(人)
100,000.00
1,800,000.00

合同金额: 6,120,000.00元,大写金额:陆佰壹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汕尾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2024年09月01日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采购幼儿园保教服务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502-2024-00630项目编号:441502-2024-00630项目名称:幼儿园保教服务项目甲方:汕尾市城区教育局电话:0660-3360503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4号乙方:汕尾市善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660-3207666地址: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品清湖1号28栋1201根据幼儿园保教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本项目二年合同金额为(大写):陆佰壹拾贰万元(¥6120000.00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二年(中标后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汕尾市城区教育局各公办幼儿园保教服务。3.服务人员要求序号服务内容数量要求1幼儿园专任教师服务36名1.持有(幼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或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2.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人员的素质要求:(1)所有的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现场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对录用的员工要先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没有录用有刑事犯罪记录员工。(2)所有员工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标准要求。(3)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开除违规工作人员。(4)持有(幼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学前教育专业,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年龄18岁至35周岁之间,学历专科或以上。(5)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性别及婚否不限,持有效的身1幼儿园专任教师服务36名份证明及健康证,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熟悉业务。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听从采购人的工作调配,与服务人员协商一致进行合理的岗位调配。4.服务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操守,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配合意识。2幼儿园保育员服务18名1.具备保育员证或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师、学前教育专业、年龄18岁至40周岁,有经验的放宽至45周岁。2.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人员的素质要求:(1)所有的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现场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对录用的员工要先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没有录用有刑事犯罪记录员工。(2)所有员工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标准要求。(3)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开除违规工作人员。(4)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性别及婚否不限,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熟悉业务。(5)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听从采购人的工作调配,与服务人员协商一致进行合理的岗位调配。(6)服务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操守,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配合意识。4.实际服务中服务人员数量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实际需求,按乙方提供的岗位服务人员数量为准,费用按实结算。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岗位设置、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监督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配权。(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合法用工进行监督。(3)甲方按单位管理规定对乙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乙方在服务期间依法配合甲方进行日常管理,如乙方服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不服从甲方正当合理工作安排的,经甲方研究决定,乙方无条件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和替换相应责任人员。(4)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其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歧视服务人员。(5)因本合同解除或变更撤回和撤换服务人员,或者本合同终止撤回服务人员、本合同期满续签但全部或部分撤换服务人员,或者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退回或退换服务人员、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撤回或撤换服务人员,由此导致乙方与服务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向服务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和其他赔偿的,经济补偿和其他赔偿的费用从项目中计提的风险保障金支出。(6)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用,如甲方遇有特殊情况(如经费、资金未到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的,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财政部门支付乙方服务费用)。(7)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款项后不按时支付服务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按时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工资,产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其服务人员双方进行解决,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导致的纠纷除外。(8)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伤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共同处理相关事宜.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因工伤或非因工负伤的服务人员给予医疗期及相关待遇。因工伤残、死亡的,乙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乙方按甲方要求购买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9)甲方的用工单位应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保障服务人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对服务人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相关待遇。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用人单位有侵害乙方的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侵害行为造成乙方服务人员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甲方的用工单位承担。(2)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用工单位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损害的,甲方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3)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管理人事档案工作,并提供为服务工作人员办理劳动(劳务)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协议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甲方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4)乙方应按时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甲方支付发服务费用到账后,乙方于每月7日前支付服务人员上月份的工资薪酬,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服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扣发服务人员工资或其他薪酬。(5)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以及在上下班期间发生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时,由工伤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甲方补足;乙方未依约为其服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其责任和支出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负责管理服务人员和协助甲方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7)乙方保证协议签署两周内所需工作人员到位,服务期间如出现人员空缺,应迅速对岗位空缺的人员进行补齐。(8)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入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入职资料。(9)因岗位工作需要:如需要对服务人员进行特定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经甲方同意,由乙方组织实施,其费用由甲方另行结算给乙方。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间二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2、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五、付款方式1期:10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由乙方在5日之前根据合同款提供当月相关资料以及等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按月按实支付(每1个月为1期),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财政支付。备注:1.本项目二年总服务费用6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贰万元)。本合同一年总服务费用为30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陆万元),总服务人数54人(幼儿园专任教师36人;幼儿园保育员18人)。2.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每月总服务费用为180000.00元,一年总服务费用2160000.00元,人均月服务费用为5000.00元,含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乙方管理费;幼儿园保育员每月总服务费用为75000.00元,一年总服务费用900000.00元,人均月服务费用为4166.67元,含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乙方管理费等,按实际人数结算。3.每名服务人员月服务费以实际结算为准。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从服务费中收取管理费为150.00元/人月,甲乙双方约定发票税按管理费差额开票。(1)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2)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办完资金转到乙方账户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六、验收服务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签约的乙方,合同期内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有无犯罪记录、履约情况、资质有效期等内容。综合评价优良率低于80%的,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如连续两次综合评价优良率低于80%的,甲方或服务对象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七、保密双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有关对方的情况都应当保密。无论在协议有效期还是协议终止以后,双方都不得将此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乙方服务人员对甲方的保密信息遵守本保密要求。在服务终止时,任何一方因保密失责,需承担相关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服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RL月30日签定日期:202年8月30日签定日期:2024年8开户名称:汕尾市善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0020000019407960开户行: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草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教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