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2024)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_第3包(项目编号:TGPC-2024-D-0531)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37166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_第3包
三、项目编号 :TGPC-2024-D-0531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_第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联 系 方 式 :24538009
供应商(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
联 系 方 式 :010-577028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_第3包
规格型号: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9.6(万元)
合同金额: 99.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0200010009200088408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工行北太平庄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37049C
企业办公电话:010-5770289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TGPC-2024-D-0531-3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合同一般条款.pdf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2024年09月02日
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合同一般条款0甲方: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甲、乙双方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531)第三包的政府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之合同特殊条款及相关附件为准。特殊条款及相关附件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一、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软件运行维护服务。本项目服务期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合同总价款:人民币996000.00元;大写:玖拾玖万陆仟元整。二、服务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1-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天津市。五、乙方应随货物(如有)向甲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六、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七、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或支票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298,800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二次付款:服务期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70%,即¥697,200元(大写:陆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如出现甲方需委托财政部门向乙方付款之情形,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不包括财政部门审验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限内将相关请款申请送至财政部门,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履行请款程序。八、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届满,甲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乙方无法验收,验收期限自动顺延,延期30日以上,甲方应按约定付款,但不得视为验收合格,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按合同特殊条款中的约定处理。甲方具备现场条件,乙方应积极做好验收工作。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1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十、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留存3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加盖公章且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2-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甲方(公章):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乙方(公章):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务办公室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时间:2024年9月日时间:2024年8月30日甲方(公章):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乙方(公章):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务办公室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时间:2024年9月日时间:2024年8月30日-3-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货物(或工程、服务)需求方根据货物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4-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特殊条款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服务合同的单位或接受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最终用户,即需方。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即供方。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就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标段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文字、附表、附件以及下面指出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正文;(3)本合同附件;(4)招标文件;(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6)本标段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在对本合同理解上存在歧义时,按照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次序优先执行。4.“合同款”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二、运行维护主要工作(一)主要工作内容-5-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序号服务模块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描述1日常运维系统巡检为了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和解决系统存在问题,保障平台的平稳运行。安排运维值班专员监控“政务一网通平台”运行情况,定期开展运行巡检,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日常运维系统操作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根据各区、各部门实际需求定期围绕“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的使用开展人员专题培训。培训采用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网上培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前做好培训材料的编制、培训后开展问题答疑与解答。3日常运维系统使用问题解答与处理通过电话、QQ、微信及远程调试的方法,处理和解决公众和审批人员在“政务一网通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公众反馈问题来源涉及:便民服务(12345)热线、信访投诉、市长热线等渠道。运维人员整理记录“政务一网通平台”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定期进行归纳分析,针对平台及时开展系统优化和完善,不断提升用户体验。4日常运维重大保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期间,根据重保预案推进重保工作,保障系统运行稳定和技术支撑到位。运维重保预案由专职运维经理负责,成立重保工作小组、调集专家资源,积极应对重保期间突发各类情况,如:系统突发性故障处理、恢复、系统数据安全等问题,防止重保期间问题处理的任何环节出现延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保期间确保“政务一网通平台”务一网通平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撑服务。5日常运维运维值班根据“政务一网通平台”运维要求,制定运维值班制度,组织针对周末、节假日、系统升级、系统更新、应急处置、非日常性系统保障及问题处置、安全攻防演练及客户要求进行系统保障等非日常驻场服务时间外的现场和远程运维值班。6日常运维网上办事大厅内容优化配合市政务办及部门最新要求,对网上办事大厅内容进行优化配置,包括:政务服务清单内容、配置旗舰店(区、部门)、热门服务、常用查询等。7日常运维数据统计与导出按照用户需求提供后台系统数据查询及数据统计导出服务,如:按照各区考核要求提供数据统计支撑;统计导出事项清单网办地址、办理时间、地址等信息维护情况;统计导出部门及区划清单、事项清单等。-6-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8一网通数据库维护一是手动数据归集。制定数据归集标准,手动归集部门办件信息,归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能源集团等十余个部门政务数据,为“政务一网通平台”归集全市办件数据提供技术服务保障。二是数据质检入库。按照“政务一网通平台”数据入库标准,对归集数据进行入库质量检查。筛选问题数据,协助数据归集部门排查、定位问题,将问题数据退回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数据可靠可信可用。三是办件数据上报。按照国家要求,每日将办件数据推送至网信办前置机上报国家,定期检查国办反馈回来的质检错误数据,并分发给各业务部门、推动部门错误数据解决;针对国办反馈的“政务一网通平台”问题办件数据,核实数据问题,逐项分析产生原因并开展系统优化调整。9互联互通系统维护一是互联互通接口维护。针对已经与“政务一网通平台”对接联通的行业部门业务系统,当系统升级改造后,需要对接口进行维护和改造确保系统间的二次联通,如:与国网电力进行联审事项的对接改造;与水务局、公用事业局用水/用气报装相关系统对接改造;与公安、残联等部门系统的二次对接联通等。二是地址更新。针对已经与“政务一网通平台”对接联通的行业部门业务系统,当系统迁移后,原有服务地址发生变化、“政务一网通平台”需要对原有系统或服务地址链接进行同步更新调整。如:市建委图审网站升级后调整网办链接地址;燃气集团网站升级后调整网办链接地址;邮政网站升级后调整网办链接地址等。三是基础支撑对接及维护。确保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营业执照等基础支撑服务稳定,当服务出现故障时及时协同网信办开展接口联调测试及问题诊断与解决,确保“政务一网通平台”各项服务24小时稳定运行。四是市公共信用信息对接及维护。按照《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要求,配合完成公共信用数据归集工作,梳理并共享“政务一网通平台”涉及的公共信用数据。五是好差评对接及维护。落实《天津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津政务发[2020]4号),根据《天津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对接标准规范》要求,对接并实时同步推送办件数据,数据推送异常时双方联调排查问题并做接口更新维护。六是津心办对接及维护。根据《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与津心办对接事项和办件数据。-7-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10配合网络安全问题监测配合市政务办网络安全问题监测及整改工作要求,每月面向用户服务系统、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全程监督和联合惩戒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分析挖掘应用系统、网站综合管理等系统进行网络安全问题监测,对监测出的网络安全漏洞风险,逐项分析安全漏洞产生原因、明确整改时间并组织完成问题整改。11其他积极配合落实市政务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管理要求,进行项目组宣贯和各项措施的落实。12运维开发基础配置调整对“政务一网通平台”基础性信息进行维护支撑和优化完善,如: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调整等。13运维开发系统功能调整一是网上办事大厅调整改版。响应市政务办提出的关于系统升级改版需求,如:配合重大事件进行版面细微调整、相关栏目调整等。涉及政策变化导致的架构调整或新增需求时,若评估开发工作量较大需双方协商处理。二是系统互联互通调整。针对已经与“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开发联通的部门,针对部门新增对接需求,配合开展调研评估和开发联调工作。如网信办基础支撑、好差评、津心办等对接和优化升级工作。涉及架构调整等新增需求时,若评估开发工作量较大需双方协商处理。三是政务一网通数据库调整。归集全市部门办件数据,按照国家报送标准和最新质检规则,同步开发调整本地质检程序,对归集的各部门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配合国家及部门数据对接现状和要求,调整开发完善接口程序,确保天津市办件数据等保质保量上报国家。涉及架构调整等新增需求时,若评估开发工作量较大需双方协商处理。四是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调整。为满足市政务办系统日常业务运行及互联互通升级对接支撑进行表单及相关功能开发,如:对接水务、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调整表单等。涉及架构调整等新增需求时,若评估开发工作量较大需双方协商处理。五是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调整。为满足市政务办系统日常业务运行及使用方便进行系统功能开发调整。涉及架构调整等新增需求时,若评估开发工作量较大需双方协商处理。14运维开发专题工作一是落实国家各项考核工作要求。依托现有“政务一网通平台”现状,对标先进地区,及时开展系统整改优化工作,配合完成国家数字政府评估考核各项工作要求。同时,为落实国家工作要求以及响应部门业务需求,配合网信办开展垂管系统对接、向部门共享垂管数据,推动实现公众“一次登录,全网通行”,解决不同系统间反复注册、重复登录的现状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二是配合等保测评以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配合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根据测评报告中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对系统进行整改优化。(二)服务形式-8-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提供现场驻场和24小时远程在线问题诊断和故障排除服务(电话、Email、QQ、微信等)。(三)驻场运维服务要求1.为保障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的正常运行,需组建专业的运维服务团队并提供不少于6人的现场驻场服务,对提出的维护性要求立即响应,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8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对于乙方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按照【5000】元/人·周进行扣除。问题响应不及时的按照【2000】元/次进行扣除。以上扣除款项,甲方有权在合同尾款中直接扣除。2.及时响应12345等渠道转办问题,解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在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业务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业务工作的稳定运行和有序开展。(四)项目组织保障与项目管理要求1.对项目经理要求乙方应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承担本项目工作,明确项目经理在本项目中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及管理权限,并明确项目经理调动相关资源的权力,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不适合的项目人员。2.对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应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安排好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参加本项目的建设,专门派出不少于6名驻场人员驻场,其中参与熟悉核心系统建设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名,安全专员不少于1名,团队人员搭配合理、运维经验丰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替换,服从甲方的领导并遵守相关制度开展相关工作。3.对项目管理要求乙方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合理规划项目的组织架构、沟通方式和工作职责。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告知甲方项目的最新进展,以便甲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五)交付物(报告)要求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总结报告,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提交。-9-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服务结束1月内,由甲方组织,采取专家验收的方式进行项目合同验收。2.验收内容根据合同要求,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日常运维工作,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无重大事故;(2)日常运维巡检记录;(3)相关文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档)①运维记录;②运维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文档。(七)服务响应与及时性要求1.不影响系统运行的一般应用问题当即响应,8小时内解决;2.影响系统重要功能正常运行及应用的紧急问题当即响应,12小时内解决;3.对于影响系统瘫痪的特急问题当即响应,8小时内解决;4.要求设立维护热线,对外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和故障处理服务。5.对于因需修改程序的应用问题当即响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三、服务规范(一)考核评价运维服务期间及服务期结束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整体或单项的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判断乙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及合同验收的依据。乙方有权了解考核评价的目的、方案、操作者和结论,有权对考核评价的结论提出异议。考核评价内容:(1)服务岗位安排到位情况;(2)服务人员遵守各项服务纪律和考勤工作要求;(3)服务人员知识和能力考核评价;-10-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4)服务质量和效果评价:甲方对服务的响应速度、服务效果等考核评价;(5)运维文档资料质量和提交及时性考核评价。甲方有权将考核评价结论用于本年度的合同执行、服务费支付及其他相关项目谈判等用途。(二)安全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求履行合同,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操作安全与信息安全,如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的安全造成消极影响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三)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四、资料移交1.乙方应于每月第一个周五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约定的工作文档以及相关资料。逾期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纸质资料、电子介质资料、多媒体资料等形式。3.相关资料一般应有1套纸介质和1套电子介质版本。必要情况下或应甲方要求,乙方应以经签署(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后的纸质文档和电子形式提交资料。五、知识产权1.乙方承诺服务中无知识产权纠纷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之行为,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2.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甲方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六、甲方权利、责任及义务1.甲方享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知识产权;2.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范围内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整体或单项的考核评价,监督和检查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建议及要求;3.乙方在运维期间内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11-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服务人员数量等),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4.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5.本合同确定的其他权利、责任及义务。七、乙方权利、责任及义务1.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公司内部成立项目管理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2.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这些人员能充分胜任工作;3.向甲方及时提供项目相关的真实、充分的信息;4.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不达标、措施处理不当、发现问题不及时等)导致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5.保守甲方的秘密,保障甲方信息系统安全,签订单位总体安全保密协议和运行维护服务执行人员的安全保密责任书;6.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服务人员,如有变更需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得到认可后,方能变更,由此引发的问题,由乙方负责;7.本合同确定的其他权利、责任及义务。八、保密条款1.合同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知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文件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无论上述秘密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合同双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范围内知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方。3.合同双方仅能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合同项下的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项目实施的有关内容、进展等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5.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对方的要求,将从对方获得的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资料归还给对方,或者以对方认可的方式予以销毁。6.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前述保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前,保密信-12-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具体内容见保密协议(见附件)九、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阶段进度要求完成工作,每延期1个工作日,由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2.乙方侵害了甲方知识产权,则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对连带的其他法律后果承担责任。3.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甲方赔偿。4.乙方未达到技术方案和招投标等文件中所确定的服务要求,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项目工作,解除本合同。5.如果甲方因按照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和软件而被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法通过验收的,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并解除合同。十、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确定。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通过协商在5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发生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算,如有争议,可依法解决。十一、通知与送达1.缔约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下列联系方式为其在本合同项下接受通知或送达联络方式;缔约方可依据该等信息,以专人送达和/或挂号信件和/或特快专递和-13-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十一、通知与送达1.缔约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下列联系方式为其在本合同项下接受通知或送达联络方式;缔约方可依据该等信息,以专人送达和/或挂号信件和/或特快专递和/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实施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和送达: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邸君君;联系电话:[13132110215];传真:[010-57702888];E-mail[dijj@mail.taiji.com.cn];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甲方: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联系人:[杨一鸣];联系电话:[18522009097];传真:[022-24538006];E-mail[yangyiming@tj.gov.cn];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303室]。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对方:专人送达:通知方持有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据所示日;挂号信邮递或特快专递:通知方持有的函件交寄收据所示日后的第3日;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当日;E-mail:电子邮件成功发出后当日。3.缔约之任何一方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自该变化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变化通知对方。如未能及时通知,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接受通知的乙方依据变化前的联络方式所做的通知和/或送达应为有效,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由未能按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十二、其他事项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壹式6份,双方各持3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盖章且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保密协议(以下无正文)-14-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合同签署页)甲方(公章):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乙方(公章):太极计算机股份公室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超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时间:2024年8月。日时间:2024年8月70日-15-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附件保密协议甲方: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会获取到甲方相关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以下保密协议。一、乙方应对在甲方服务过程中,自甲方获得的涉密信息、系统数据和资料(“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一)保密信息包括下述信息1.乙方通过与甲方的工作人员及任何顾问或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所获得的任何信息;2.涉及甲方的内部管理情况等信息;3.由甲方制作、保存或提供的任何原始材料、记录、文件、报告、分析、编辑研究、法律意见以及其他材料或文件;4.甲方网络系统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数据、日志、信息、网络拓扑、设备配置、安全设备配置及安全策略、工作文档等;5.甲方专有的任何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以及各项甲方规章制度;6.甲方与乙方为达成任何合同、协议、约定,而在协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会议纪要、会谈记录等;7.甲方向乙方及其雇员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事项有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二)上述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胶片、光盘、文件、计算机媒介和网络),也无论是否以口头、文件、演示或其他形式提供,也无论是否记载或标注为保密信息,均不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性质。(三)除上述保密信息外,保密信息还包括本保密协议签署日之前或之后来自双方及双方的任何管理人员、职员或顾问及代理人的书面或口头的往来资料,-16-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及依据该资料由双方或其代理人、顾问所作的分析及撰写的文件。二、关于乙方或乙方任何人员获取的相关保密信息,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乙方及乙方人员将:(一)仅限于为甲方服务的目的并在权限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二)将乙方或乙方人员在本保密协议签署后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视为秘密并加以保护;(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时候均不向任何人或其它任何方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但在服务过程中为需要知悉及分析保密信息的并受本保密协议约束的乙方人员除外;(四)乙方承诺制定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接受保密检查等;(五)乙方承诺对在甲方服务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提供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证明等材料。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六)乙方承诺其在及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具有外国国籍、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二是因编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处罚的三是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四是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五是曾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六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七是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八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九是其他甲方认为不宜承担技术运维服务的人员;(七)乙方承诺其在甲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甲方服务场所拍照、录音、录像;未经批准不得清理服务场所的文件资料、光盘等物品;对服务场所发现的遗留文件资料、U盘、光盘等物品及时上交,严禁进行留存、翻阅、拍照、录像、复制、传抄等;不得向无关人员透入甲方职责、人员、车辆、工作情况等信息;发现涉密线索,收到策反或者利诱、胁迫提供国家保密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八)乙方承诺其在甲方服务人员服务期内保持稳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经甲方同意更换的离职离岗人员,乙方应与其签订离职离岗保密承诺,并对接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九)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允许,其在甲方服务人员不得进入保密要害部门、-17-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部位;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设施设备带入甲方工作场所。三、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获取的所有文件及保密信息,连同形成的所有复印件、分析、笔记等应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交还甲方,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双方约定等,乙方必须留存相应底稿资料的除外。四、前述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的使用、披露、复制或转载:(一)公开发布的或可供一般公众公开取阅,但非由甲方或甲方人员准许获取的文件、数据等信息和资料除外;(二)乙方已从甲方以外的信息提供者非保密地获得的有关信息和资料,除非乙方知悉该信息提供者应对甲方承担保密责任或义务;(三)乙方在没有参照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四)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五)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可以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五、甲方任何迟延行使或未能行使本协议约定权利的行为不视为放弃权利,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排除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的进一步行使。六、违约责任双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同时,甲方还有权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本保密协议相关合同、要求将相关人员调离岗位或移交司法解决。七、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上述情况并不免除相对方的保密责任。八、保密期限.本协议约定保密期从当事人接收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被披露方解密时止。本协议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并且,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对由本保密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具有管辖权。九、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可知的信息之日止。十、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18-合同编号:TGPC-2024-D-0531-3(本页为本协议签章页)甲方(盖章):一止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2024830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0.8104雨(2M.-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