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2024)
公告内容: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1900008-2024-00193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0008-2024-00193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
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石路189号
联系方式:0769-86488882
供应商(乙方): 东莞市茶山易丰膳食配送服务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园一路63号301室
联系方式:182182851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项)
3,600,000.00
3,600,000.00
合同金额: 3,60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交警大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
2024年09月02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441900008-2024-00193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甲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乙方:东莞市茶山易丰膳食配送服务部签订日期:2024年8月31日甲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乙方:东莞市茶山易丰膳食配送服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总体要求1.本项目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及晚餐食材。2.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甲方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饭堂)送货。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4.乙方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甲方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5.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通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甲方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甲方分配的任务。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乙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需服从甲方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8.在服务期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按相关支持脱贫规定预留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9.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一份以甲方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期限不短于合同有效期。二、采购范围1.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杂货、副食品、米粉面粉类等食品材料。2.肉蛋类:新鲜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三鸟、蛋类、零星冻品副食品类等食品材料。3.蔬菜类:蔬菜、菇菌等食品材料。4.甲方要求购买的与饭堂运作有关的其他物品。三、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四、一般供货及紧急供货1.一般供货要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于当日17:00之前列出一份次日要采购的食材物品,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乙方在收到订单后,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按时完成当次供货。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须在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若影响到甲方饭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一)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为3%(下浮率),单个供货产品费用=产品基准价×(1-3%),并按每月实际供货量及考核评分情况进行结算。2.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管理栏中市场价格监测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网址:http://dgdp.dg.gov.cn/jggl/spjg/);若东莞物价专栏无甲方所需的相同品种,则由乙方就近选择3个市场进行抽样调查后计算货品市场平均价格(则该货品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作为基准价:以此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甲方审核。3.双方协商定价,一经定价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或减价,由于市场因素单价上涨或下浮超过20%的双方协商解决。4.各类食品的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同等级同规格的市场零售价。5.具体采购金额、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6.若在本合同服务期内,合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3,600000.00),本合同自动终止,已发生的采购量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二)结算方式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甲方根据对乙方的月度评价得分情况进行结算:考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每月考核评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费用:90分(不含)以下,按每月考核评分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如本月考核得分为80分,则结算价=供货价格*80%)。2.乙方每月1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甲方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按茶山镇有关结算规定警做好结算材料(含付款申请书及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后上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向镇财政申请付款,申请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配送费用。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六、质量及包装要求1.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3.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4.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1)乙方存在3次或以上提供过期、变质货品、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因乙方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乙方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并向甲方支付100,00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配送产品质量要求1.肉类、禽类产品质量要求:(1)乙方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2)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3)鲜肉类(猪肉、牛肉)交货时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如猪肉来源跨区,须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4)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5)冷冻禽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2.水产品质量要求:(1)新鲜水产品如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身体饱满结实有活力(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海鲜、河鲜利用率不得低于95%)。(2)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肉质饱满有弹性。(3)冷冻水产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4)所有货物规格符合甲方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3.蔬菜、水果类质量要求:(1)乙方每天的供应按甲方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情况,可与甲方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3)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8%。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4)配送时须同时附上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膳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5)食材供应链要求:所有食材的来源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进行收购。(6)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7)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8)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9)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10)要求乙方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甲方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11)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4.粮油、奶制品、副食质量要求:(1)大米外形均匀、整齐,没有碎米和爆腰,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2)粮油、奶制品、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相关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内外包装完整,颜色品质纯正,无变形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3)副食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所供应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SC认证的货品必须有SC认证标志;(5)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0%。5、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八、配送服务要求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3.冰鲜类水产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于乙方延迟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5.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送货1-2次、鲜肉瓜菜水果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甲方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乙方都需要按甲方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乙方需要积极配合,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6.乙方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甲方不提供仓库。7.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8.乙方需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查。10.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将终止合同。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2)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3)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4)乙方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但不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5)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八、验收标准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2.乙方须按甲方订单(通知)数量配送,每次送货须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供甲方。经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依据凭证。3.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4.履约验收方式: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5.履约验收程序:(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和卫生消毒等举措,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2)验收人员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3)验收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乙方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甲方验收人员和乙方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4)验收完毕后,双方须在《食材配送清单》上签名确认,配送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如供货当天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食材配送清单》,须经甲方同意后12小时内补齐《食材配送清单》。6.履约验收内容:服务期内所供食材品种、数量、质量等。7.履约验收标准:(1)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乙方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8.乙方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甲方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九、考核标准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每月一次(考核内容见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若出现考核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须无条件整改:整改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罚款3000元并要求再次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半年内累计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3)提供未能清晰追溯来源的食品。十、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交付的物品经甲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按乙方未能交付处置,交货期限不予顺延。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十一、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解除和终止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十四、合同生效1.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4.本合同尾部列明之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测付权甲方签约代表签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地址:地址:实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